内容简介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按规定要求,该吊篮(型号为ZLD63L/63)正常使用时屋面挑梁配重应为900kg。事故发生后经检查发现,吊篮屋面挑梁配重实际只有100kg,因此不能平衡吊篮的倾覆力矩。
电动吊篮屋面挑梁配重不足,导致挑梁倾覆,吊篮下滑坠落。
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按照《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要求,每天使用前必须按日常检查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进行运行试验,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后方可使用。吊篮中的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丁某等人私自接通吊篮的电源,在使用吊篮前,未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又未按规定要求佩带安全帽和系安全带,因此在吊篮发生下滑倾斜时,导致3人从吊篮滑出坠落。
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监管人员严重失职。6月16日下午,瓦工组长张某在未征得工地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发生事故吊篮的32块配重借给上海某装潢公司使用,事后张某向项目部临时负责人、安全员葛某作了报告,并通知电工将该吊篮的电源切断;但是葛某在得知此情况后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3.安全工作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安全措施不落实。按照该公司规定,施工工地配电箱应加锁,由专人负责管理,用电由电工负责接线,停用设备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而实际施工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漠。对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缺少监督检查,丁某等作业人员使用吊篮过程中的一系列违章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正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