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式起重机。
3整机
3.1起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3.2起重机整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包括工作及非工作)应符合GB/T13752中4.3条的有关规定。
3.3起重机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或开始倾翻时,平衡重不位移、不脱落。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能通畅排水,而散粒物料不掉落。
3.4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及生产许可证的标志。
3.5起重机出厂时需提供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3.6使用单位应为起重机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
a.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
b.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d.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4结构
起重机结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
4.1.1条的规定。
4.1连接
4.1.1焊接
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4.1.2螺栓、销轴连接
4.1.2.1起重视连接使用的螺栓及销轴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
4.2.2条的规定。
4.1.2.2采用螺栓及销轴连接时,应满足GB9462中的有关规定及其使用要求。
4.1.2.3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并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起重视出厂时必须配备此种扳手。
4.2梯子和护圈
4.2.1设置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的梯子称之斜梯。
斜梯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该扶手支撑于梯级两边的竖杆上,每侧竖杆中间应用横条连接。
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斜梯的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
4.2.2设置与水平面呈75°~90°之间的梯子称之直立梯。直立梯应满足下列条件:
a. 直立梯两撑杆间宽度不小于300mm;
b.梯级间隔为250—300mm;
c.直立梯踏杆与后面主结构腹杆间的距离不小于160mm;
d. 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
4.2.3不允许在与水平面呈65°~75°之间设置梯子。
4.2.4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
a. 护圈最小直径为650mm;
b. 护圈间距为700±50mm;
C.护圈侧面应用三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板条连接;
d.对于护圈其任一点都应能承受1000N的集中载荷。
当梯子设于起重机结构内部时,梯子与结构间的距离小于1.2
m,则可不设护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