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强调了:1)防水混凝土的耐久性;2)防水砂浆的粘结性和抗渗性;3)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4)涂料防水层的厚度。(5)细部构造防水工程适用于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孔口、坑、池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6)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适用于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盾构隧道、沉井和逆筑结构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3.3 规范中重点内容
(1)材料进场检验:防水材料进场验收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进场材料应按抽样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样检验,抽样数量及检验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2)防水等级标准:本规范对防水等级标准划分四级,并规定了工程设计相应防水等级的渗漏水量。本规范附录C《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为地下工程防水功能检验提供了依据。(5)防水材料的选用:本规范在主体结构或衬砌结构中增加了膨润土防水材料,并强调膨润土颗粒应采用钠基膨润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取消传统普通水泥砂浆五层做法,并强调防水砂浆的性能指标;在施工缝、后浇带等细部构造中增加了预埋注浆管、遇水膨胀止水胶和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在排水工程中增加了塑料排水板应用;本规范对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止水密封材料等防水材料都提出了明确的性能指标供选用。同时对防水涂料、沥青基层处理剂、聚合物乳液等材料进行有害物质含量限制。(8)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地下工程完工应及时回填土,待地下水位上升并稳定后,即对地下工程主体结构或衬砌结构进行渗漏水调查和检测,若背水面顶板或拱顶、侧墙和底板渗漏水量超过本规范防水等级标准规定时,应对结构进行堵漏防渗处理,处理后可进行二次验收。本规范还对结构裂缝注浆作出了具体规定。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子分部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应符合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要求;(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本规范对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以及工程隐蔽验收内容和工程观感质量都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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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格式,编制于2011年,共1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