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内容节选】
表格变化:检验批容量
检验批容量:在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第四章规定:
4.0.7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各个专业验收规范中也有关于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要求,在新的验收表格中,为了更好的体现检验批划分的合理性,增加了“检验批容量”。使我们能迅速的通过表格来判断验收的范围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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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专项验收要求
3.0.5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要点】本条为新增条款。设置的目的是为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很多工程使用新工艺、新技术,原有的专业验收规范不可能涵盖完,此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参与。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判定指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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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格式,39页,编制于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