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三、章节变化:
原规范十二章一个附录388条。第一、二、三、四、七、九、十、十一、十二章节变化不大,第五章民用建筑变化最大,新增了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和木结构建筑三个章节和五个附录。新稿共十四章,6个附录,455条。
新增附录: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
……
四、修改条款介绍
1、原《高规》表5.1.1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一类1000平米;二类1500平米;改为耐火等级一、二级的均为1500平米。
2、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米。
3、原《建规》备注中有关托儿所、幼儿园等类似内容,调整至平面布置一节中5.4.4单独条款中。
4、增加了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层数要求,将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修改为不应大于1000平米。在500平米的基础上翻了一番。
修改条款介绍:总则;术语、符号;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建筑构造;消防车道、场地和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给水系统设计;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
……
PDF格式,230页,编制于2013年。
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3材料燃烧性能试验
4直升机停机坪
5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