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住宅工程层高和室内净高:1)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3)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4)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贮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得低于2m;
砖墙、混凝土墙抹灰层空鼓、裂缝:1、基体墙面应按要求处理.2、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水泥砂浆每层厚度应5-7mm,混合砂浆每层厚度7-9mm,抹灰层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固定间距宜25㎝左右。
二、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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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塑钢型材门窗渗漏:1)外窗四周面砖嵌缝必须严密,外窗台面砖须入底框内不小于0.5cm。2)外窗设计应明确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三项性能指标。3)型材窗框必须设内排水槽,保证槽内的冷凝水能顺畅排出。4)型材门窗与洞口、墙体间应填实聚胺脂发泡材料,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形,填充饱满。5)施打密封胶,应采用中性硅硐密封胶。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光滑、顺直,无裂缝。
吊顶下垂、不平、安装不牢固:1、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3‰起拱。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3、暗龙骨吊顶工程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4、明龙骨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明龙骨饰面安装时,饰面板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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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3页,编制于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