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规程修订的背景: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发展;相关配套标准、引用标准进行了修编;与国家颁布的现行政策、法规不匹配;原规程已实施10年有余,在实施过程中有不适宜。
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将“土方工程”与“地基与基础工程”两章合并,改名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增加基坑支护的冬期施工技术内容;“砌筑工程”一章改名为“砌体工程”;取消原“砌筑工程”中的冻结法施工;取消钢筋的负温冷拉,增加钢筋电渣压力焊冬期施工规定;修订混凝土负温受冻临界强度的规定;取消混凝土综合蓄热法养护判别式;“屋面保温及防水工程”一章改名为“保温与屋面防水工程”,增加外墙外保温工程冬期施工的内容;“装饰工程”改名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并取消饰面工程的冬期施工内容;修订原附录A“土壤保温防冻计算”; 修订原附录B“混凝土的热工计算”公式;取消原附录C“掺防冻剂混凝土在负温下各龄期混凝土强度增长规律”;修订原附录D“用成熟法计算混凝土早期强度”。
负温养护法——在混凝土中掺入防冻剂,使其在负温条件下能够不断硬化,在混凝土温度降到防冻剂规定温度前达到受冻临界强度的施工方法。起始养护温度——混凝土浇注结束,表面覆盖保温材料完成后的起始温度。地基与基础工程:3.1.4 在冻土上进行桩基础和强夯施工时所产生的振动,对周围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隔振措施。(经大量工程实践和典型测试,在冻土地基上打桩、强夯所产生的振动,远大于相同条件下常温暖土地基的振动影响范围和振动力,但影响因素较多,很难对其影响范围给出定量规定。本条强调应采取相应隔震措施。) 3.1.6 同一建筑物基槽(坑)开挖时应同时进行,基底不得留冻土层。基础施工中,应防止地基土被融化的雪水或冰水浸泡。(防止造成先期完成的基底土二次遭受冻结 )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采用低温型EPS板胶粘剂和低温型聚合物抹面胶浆,并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使用;低温型EPS板胶粘剂和低温型聚合物抹面胶浆的性能应符合表7.2.5-1和7.2.5-2的规定;胶粘剂和聚合物抹面胶浆拌合温度皆应高于5℃。聚合物抹面胶浆拌合水温度不宜大于80℃,且不宜低于40℃;拌合完毕的EPS板粘合剂和聚合物抹面胶浆每隔15min搅拌一次,1h内使用完毕;施工前应按常温规定检查基层施工质量,并确保干燥、无结冰、霜冻;PS板粘贴应保证有效粘贴面积大于50%;PS板粘贴完毕后,应养护至表7.2.5-1、表7.2.5-2规定强度后方可进行面层薄抹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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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4页,编制于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