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内容
1.建立健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部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随施工进度编制、收集、整理、保管,保证工程资料的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3 .对报审、报验的资料应经自审合格后报监理或业主审核、验收。
4. 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指导和汇总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分包范围内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将资料向发包方移交。
5 .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形成的资料按本规程进行立卷,移交建设单位,按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合格工程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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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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