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监理协会、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主编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代替原(DBJ01-51-2003)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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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卷原则
1、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
2、如果项目包括若干个单位工程的,基建和监理文件可按建设项目进行组卷。
3、施工文件原则上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也可根据资料形成的具体情况、工程规模等选择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
4、分包单位的施工资料应单独整理和组卷。
5、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资料应单独组卷。
6、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应单独组成一卷。
7、资料管理目录应与其对应的资料一同组卷。
8、竣工图按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专业序列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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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竣工图的编制
1、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2、竣工图包括: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燃气、智能建筑、通风空调、工艺布置、规划红线以内的室外工程。
3、竣工图应满足以下要求:
竣工图应与工程实际境况相一致;
竣工图的图纸必须是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印的图纸;
竣工图应字迹清晰并与施工图大小比例一致;
竣工图应有图纸目录,目录所列的图纸数量、图号、图名应与竣工图内容相符;
竣工图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文字;
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或竣工图签,并签字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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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格式,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