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 GB/T 50525-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
Code of measurement for video display system
GB/T 50525-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0 年 1 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3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525-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内外有关的标准,广泛吸取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测量要求,LED视频显示系统光学性能的测量,投影型、电视型视频显示系统光学性能的测量,LED、投影型和电视型视频显示系统电性能的测量,结构性能的测量。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积极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七号;邮政编码:100015;E-mail:Fangliu1109@hotmail.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参编单位: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奥特维科技开发总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世纪伟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利亚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 芳 李 剑 吴蔚华 钟景华 张文才
陈 琪 张雁鸣 潘凯群 华 明 查悦昕
卢如西 朱宝华 张 旭
主要审查人:郭维钧 刘全恩 张 宜 陆鹏飞 朱立彤
孙 兰 邓祥发 刘 慧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性能技术指标测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LED、投影型和电视型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性能的测量。
1.0.3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测量,应密切结合客观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做到方法先进、合理、适用、易于操作。
1.0.4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3 测量要求
4 LED视频显示系统光学性能的测量
5 投影型、电视型视频显示系统光学性能的测量
6 LED、投影型和电视型视频显示系统电性能的测量
7 结构性能的测量
附录A 复合测试图示例
附录A 复合测试图示例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电视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 第1部分:一般考虑射频和视频电性能测量以及显示性能的测量》GB/T 17309.1
《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T 11141
《LED显示屏测试方法》SJ/T 11281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术语》SJ/T 11324
《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SJ/T 11346
《数字电视阴极射线管背投影显示器测量方法》SJ/T 11347
《数字电视平板显示器测量方法》SJ/T 11348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
GB/T 50525-2010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本规范按照实用性、先进性、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协调性、规范化原则制定。
本规范制定过程分为准备阶段、征求意见阶段、送审阶段和报批阶段,编制组在各阶段开展的主要编制工作如下:
准备阶段:起草规范的开题报告,重点分析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研究的重点问题和方法,制定总体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和分工合作等。
征求意见阶段:编制组根据审定的编制大纲要求,由专人起草所负责章节的内容。各编制人员在前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同类工程技术水平,然后起草规范讨论稿,并经过汇总、调整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初稿。
在完成征求意见稿初稿后,编写组组织了多次会议分别就重点问题进行研讨,并进一步了解国内外有关问题的现状以及管理、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和条文说明。由原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征求《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意见的函”。在截止时间内,共有35个单位和个人返回了意见共计180多条。编制组对意见逐条进行研究,于2007年11月份完成了规范的送审稿编制。
送审阶段:2008年1月14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送审稿)专家审查会,通过了审查。审查专家组认为,本规范以科学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依据,做到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简单适用,填补了我国此专业工程测量标准规范的空白,能够指导视频显示系统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最终的客观评价。对规范行业、保证视频显示系统工程质量、推动视频工程领域的技术进步将起到重要作用。
报批阶段:根据审查会专家意见,编制组认真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同行业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生产、检测、计量、研究等单位的意见。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投影型视频显示系统主要包括数字光学处理器(DLP)显示和液晶(LCD)投影显示,电视型视频显示系统主要包括阴极射线管(CRT)显示、液晶(LCD)显示、等离子体(PDP)显示。
2 术 语
2 术 语
2.1.7 在CIE 1976均匀色度空间(μ',υ'),显示设备显示的色域面积就是三基色R、G、B三角形的面积,可见光谱的波长为380nm~780nm,所对应的面积是0.1952。
2.1.9 YPBPR模拟分量视频信号分别经特性阻抗75Ω不平衡同轴电缆传输。
3 测量要求
4 LED视频显示系统光学性能的测量
6 LED、投影型和电视型视频显示系统电性能的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