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 “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八条 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