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规范创优和评优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创优和评优活动。
第三条 本市建设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定名为“海河杯”奖,是本市建筑行业评选的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 “海河杯”工程的创优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市场激励”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海河杯”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领导下的行业行为。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全市“海河杯”工程的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海河杯”工程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得“海河杯”奖的企业予以表彰。
第七条 “海河杯”工程的评审活动采用“两评一审”制,即初评、复评和评审委员会最终监督审核。
评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 申报“海河杯”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
获奖工程应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和施工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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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凡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于上一年度竣工,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均可以进行申报:
㈠、一般条件:
1、符合国家、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
2、施工现场管理必须参加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评比活动及达到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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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约3.8千字 编制于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