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装饰企业加强管理,争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筑装饰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提高,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2004)》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下简称“装饰奖”)是本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为市级装饰优质工程奖,由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评审并颁发。
第三条 “装饰奖”工程分为公共装饰和建筑幕墙两大类,由装饰施工企业自愿申报,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同一单位申报的承建奖项每年不得超过两项。
第四条 “装饰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量控制在12项左右(其中建筑幕墙工程2项)。每年5月份评选上一年度的市优质装饰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