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增强质量意识,激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多创精品工程,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是常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金龙杯”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 “金龙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市外工程申报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评选(审)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控制获奖数量。
第五条 “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审)工作由常州市建设局组织领导,常州建筑业协会协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