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推动天津市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鼓励装饰企业创优,规范创优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建设工程“装饰海河杯”的评审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支持下的行业自律行为。“装饰海河杯”纳入市级建设工程“海河杯”系列,作为其中的专业奖项。由天津市环境装饰协会负责全市“装饰海河杯”的组织申报及初审推荐工作,天津市建筑业协会“海河杯”专家委员会负责终审。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荣获天津市建设工程“装饰海河杯”的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符合国家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本市先进水平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和建筑幕墙工程,以及与建筑室内外装饰密切相关的室外景观与环境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