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控制室内污染物氡(Rn-222)、甲醛、氨、苯和TVOC含量的措施
1.1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行进场检验,要求所有材料必须有厂家出具的检测报告,必要情况下,分批抽查送样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确保所有材料合格。
1.2 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
1.3 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要求。确需更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4 当施工完毕时,先行对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符合规范要求后再行其他项目施工。
1.5 各种装饰材料放射性指标、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