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创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以下称黄鹤奖)。
第二条 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境内承包;已经建成或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项目,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 黄鹤奖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申报项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市领先水平。
第四条 黄鹤奖设黄鹤金奖、银奖及铜奖,其中黄鹤金奖评选10-15项、银奖80-100项、铜奖若干项。
第五条 黄鹤金奖、银奖每年评选一次。黄鹤铜奖(武汉市优良工程)每季度评选一次,评选数量按全年总建设项目的30%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