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控制技术规程 CECS38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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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控制技术规程 CECS385:2014》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控制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urability control of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CECS 385:2014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5年2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181号

关于发布《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控制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3]05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控制技术规程》,经本协会混凝土结构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385:2014,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3]057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原材料控制、混凝土性能要求、配合比设计、生产与施工、质量检验。

    本规程由中国建设标准化协会混凝土结构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负责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建议或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相关资料寄至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邯郸全有生态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四建集团科研所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青岛理工大学

              新奥生态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主要起草人:赵霄龙 韦庆东 孙俊 翟宝辉 寇全有 尚百雨 刘雅晋 黄沛增 李秋义 李建勇 张磊 徐莹 周文娟 全洪珠 张涛 张劲松 孙佳

   
主要审查人:郝挺宇 杜雷 兰明章 杨根宏 李帼英 宋作宝 朋改非 蔡亚宁 徐亚玲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控制技术,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保证再生骨料混凝土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控制。

1.0.3 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控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再生骨料 recycled aggregate

    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的总称。

2.0.2 再生粗骨料 recycled coarse aggregate

    由建(构)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

2.0.3 再生细骨料 recycled fine aggregate

    由建(构)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粒径不大于4.75mm的颗粒。

2.0.4 再生骨料混凝土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掺用再生骨料配制而成的混凝土。

2.0.5 再生粗骨料取代率 replacement ratio of recycled coarse aggregate

    再生骨料混凝土中再生粗骨料用量占粗骨料总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2.0.6 再生细骨料取代率 replacement ratio of recycled fine aggregate

    再生骨料混凝土中再生细骨料用量占细骨料总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2.0.7 体积砂率 volume ratio of fine aggregate

    再生骨料混凝土中细骨料体积占骨料总体积的百分比。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再生粗骨料宜与其他粗、细骨料混合使用。

3.0.2 再生骨料混凝土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4 原材料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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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再生粗骨料

4 原材料控制


4.1 再生粗骨料

4.1.1 再生粗骨料按技术性能可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的规定。

4.1.2 再生粗骨料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微粉含量、压碎指标、吸水率和坚固性。

4.1.3 当采用再生粗骨料配制具有耐久性要求的再生骨料混凝土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Ⅰ类和Ⅱ类再生粗骨料;

    2 Ⅰ类再生粗骨料可配制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Ⅱ类再生粗骨料宜配制C40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

    3 当选用Ⅲ类再生粗骨料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25。

 

4.2 再生细骨料

4.2 再生细骨料

4.2.1 再生细骨料按技术性能可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的规定。

4.2.2 再生细骨料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微粉含量、再生胶砂需水量比、吸水率、压碎指标和坚固性。

4.2.3 当采用再生细骨料配制具有耐久性要求的再生骨料混凝土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制C40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宜选用Ⅰ类再生细骨料;

    2 当选用Ⅱ类再生细骨料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25。

 

4.3 其他原材料

4.3 其他原材料

4.3.1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再生骨料混凝土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不同品种水泥不宜混合使用。

4.3.2 天然粗、细骨料或人工粗、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

4.3.3 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和硅灰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JG/T 3048和《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的规定。

4.3.4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

4.3.5 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4.3.6 采用其他原材料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 混凝土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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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新拌混凝土性能

5 混凝土性能要求


5.1 新拌混凝土性能

5.1.1 新拌再生骨料混凝土性能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的规定。

5.1.2 新拌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本规程表5.1.2的规定。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 322的规定。

表5.1.2 再生骨料混凝土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控制技术规程 CECS385:2014》

5.1.3 新拌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总碱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碱含量的检验和计算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 50733的规定。

5.1.4 新拌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应影响混凝土的正常施工。泵送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

 

5.2 硬化混凝土性能

5.2 硬化混凝土性能

5.2.1 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受压和受拉弹性模量均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的规定取值,必要时可通过试验确定。

5.2.2 硬化再生骨料混凝土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应满足工程设计、施工和应用环境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

5.2.3 硬化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和三氧化硫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规定。其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 322和《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的规定。

 

6 配合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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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 配合比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和《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的规定外,尚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6.1.2 当采用Ⅱ类和Ⅲ类再生粗骨料制备抗冻等级F100以上混凝土时,应根据本规程第6.3节的规定进行配合比试配,并可采取掺加优质引气剂、复合使用矿物掺合料和高性能减水剂等技术措施。

6.1.3 对有抗水渗透、抗收缩、抗碳化、抗氯离子侵蚀和抗化学侵蚀等耐久性要求的再生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6.1.4 再生骨料及其制备混凝土放射性物质含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6.1.5 对设计要求预防碱骨料反应的混凝土工程,应检验再生粗、细骨料的碱活性。

6.1.6 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明确规定再生骨料取代率及其用量。

 

6.2 配合比计算

6.2 配合比计算

6.2.1 掺加再生骨料前的基准混凝土配合比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

6.2.2 再生粗骨料取代率和再生细骨料取代率应通过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数据或技术资料时,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制备再生骨料混凝土的不同类型再生骨料取代率也可按表6.2.2取值。

表6.2.2 不同类型再生骨料取代率


《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控制技术规程 CECS385:2014》

6.2.3 当再生骨料与其他粗、细骨料之间的表观密度之差大于10%时,宜采用体积砂率计算配合比,体积砂率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中砂率的规定取值。

 

6.3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6.3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6.3.1 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

6.3.2 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基准混凝土配合比和再生骨料取代率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配:

    1 再生骨料混凝土单位用水量可比基准混凝土用水量适当增加;

    2 单位用水量增加时,应在水胶比不变的情况下相应提高胶凝材料总量,外加剂用量应随胶凝材料用量相应调整,砂率可相应调整。

6.3.3 在配合比试拌的基础上,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并进行配合比调整和校正。

6.3.4 校正后的再生骨料混凝土试拌配合比,应在满足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要求和混凝土试配强度的基础上,对设计提出的混凝土耐久性项目进行检验和评定,符合要求的配合比确定为最终配合比。

 

7 生产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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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生 产

7 生产与施工


7.1 生 产

7.1.1 再生骨料混凝土生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7.1.2 再生骨料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宜根据再生骨料取代率增大而适当延长。

7.1.3 当再生骨料采取预湿处理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日平均气温大于或等于5℃时,可提前半天或一天对再生骨料进行淋水或泡水预湿,然后滤干水分进行投料;

    2 当日平均气温小于5℃时,不宜进行预湿处理。

7.1.4 再生骨料混凝土生产用原材料应以质量计量,计量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表7.1.4的规定,并应每班检查1次。

表7.1.4 再生骨料混凝土用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按质量计,%)

原材料品种 水泥 天然骨料 再生骨料 外加剂 掺和料
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2 ±3 ±3 ±1 ±1 ±2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 ±1 ±2 ±2 ±1 ±1 ±1

    注: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

7.1.5 对首次生产使用的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规定。

 

7.2 运输与施工

7.2 运输与施工

7.2.1 再生骨料混凝土运输时应采取技术措施减少坍落度损失和防止离析。当再生骨料混凝土拌合物因运输或等待浇筑时间较长而造成坍落度损失较大时,可在卸料前掺入经技术预案确定的适量减水剂进行搅拌,但严禁加水。

7.2.2 再生骨料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在保证其振捣密实的同时,应避免离析和分层。

7.2.3 再生骨料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应及时采取保湿等养护措施,并应根据耐久性能要求,适当延长养护时间。

7.2.4 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施工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

 

8 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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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 质量检验


8.1 一般规定

8.1.1 质量检验应为抽样检验,检验参数应包括原材料主要控制项目,以及设计规定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指标。

8.1.2 质量检验应包括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8.1.3 同一产地再生骨料的放射性检验频率不宜少于一次。

 

8.2 原材料质量检验

8.2 原材料质量检验

8.2.1 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8.2.2 再生骨料进场检验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厂家、类别、规格和批次均相同的再生骨料应按每400m3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

    2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合格的再生骨科,检验批量可放大一倍;

    3 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再生骨料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8.2.3 再生骨料及其他原材料的质量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

 

8.3 新拌混凝土性能检验

8.3 新拌混凝土性能检验

8.3.1 再生骨料混凝土拌合物性能交货检验项目及其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坍落度取样检验频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

    2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和坍落度经时损失应至少检验1次;

    3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和总碱量应至少检验1次;

    4 引气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检测频率与坍落度检验频率相同。

8.3.2 再生骨料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5.1节的规定。

 

8.4 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

8.4 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

8.4.1 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其他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工程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4.2 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批及试验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龄期、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应相同;

    2 对于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验批不应少于1个;

    3 对于同一检验批,设计要求的各个检验项目应至少完成1组试验。

8.4.3 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同一检验批只进行1组试验时,应将试验结果作为检验结果;

    2 当同一检验批进行1组以上试验时,抗冻试验、抗水渗透试验和抗硫酸盐侵蚀试验应取所有组试验结果中的最小值作为检验结果;抗氯离子渗透试验、碳化试验和早期抗裂试验应取所有组试验结果中的最大值作为检验结果;

    3 耐久性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规定。

8.4.4 再生骨料混凝土长期性能检验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中耐久性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8.4.5 再生骨料混凝土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5.2.2条的规定。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 50733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

    《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 322

    《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JG/T 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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