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 CJJ 242-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ridge combined with urban road and rail transit
CJJ 242-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2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242-2016,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9、3.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有关科研成果,参考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作用;5.结构变形与动力性能要求;6.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至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邮编:20009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邵长宇 吴定俊 卢永成 窦仲赟 张元凯 李奇 张春雷 盛勇 高丕勤 曾源 黄虹 张剑英 陈亮 戴建国 王祺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周新六 秦大航 鲍卫刚 杨正武 阙孜 朱安静 孙虎平 陆元春 陈宝春 范文理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提高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水平,做到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境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城市道路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钢轮钢轨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合建桥梁的设计。
1.0.3 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的设计应符合节约资源、环保节能、防灾救灾的要求。
1.0.4 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要求;应根据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的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多种交通方式的关系等,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分期实施时,应保留远期发展余地。
3.0.2 桥梁应根据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与运营管理模式,以及当地工程建设经验,进行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实施风险源监测,确保合建桥梁施工和运营安全。
3.0.3 桥梁纵轴线宜与洪水主流流向正交。对通航河流上的桥梁,墩台沿水流方向的轴线应与最高通航水位时的主流方向一致。当斜交角大于5°时,宜增加通航孔净宽。
3.0.4 当桥梁跨越排洪河流时,应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按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标准进行安全检算。
3.0.5 当桥梁跨越铁路或道路时,桥梁孔径及桥下净空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同时应预留施工误差值、结构变形值、沉降值和铁路抬道量或道路路面翻修高度。
3.0.6 通航内河轮船桥梁的通航水位和桥梁净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的规定。通航海轮桥梁的通航水位和桥梁净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的规定。不通航河流桥下净空应根据设计洪水位,壅水和浪高或最高流冰面确定。当在河流中形成流冰阻塞的危险或有流放木筏、漂流物通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0.7 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常用结构布置方式可分为下列四类:
1 共梁双层;
2 共梁单层;
3 分梁共墩;
4 分梁分墩共基础。
3.0.8 桥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应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作相应的环境保护设计。
3.0.9 桥梁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100年。
3.0.10 桥梁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3.0.11 对同时承受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荷载作用的结构,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的规定,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并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
3.0.12 当桥梁按持久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构件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采用下式: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1;抗震设计时重要性系数取1.0;
S——作用(或荷载)效应(其中汽车荷载和列车荷载应计入冲击力)的组合设计值;
γP——预应力分项系数,当预应力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取γP=1.0;对结构不利时,取γP=1.2;
SP——预应力(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引起的次效应;
R——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R(·)——构件承载力函数;
fd——材料强度设计值;
ad——几何参数设计值。
3.0.13 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轨道桥面宜采用无砟道床。
4 作 用
5 结构变形与动力性能要求
6 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
2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
3 《桥梁用结构钢》GB/T 714
4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
5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
6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7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
8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
9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
10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
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
12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 49
13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
14 《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JTG/T D60-01
15 《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
CJJ 242-2016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CJJ 242-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8日以第122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桥梁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施工、监理、设计、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坚持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与可操作性的原则,吸取了我国公路、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的建设经验与成果,同时研究了城市道路、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相关行业规范的技术内容,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将成熟且行之有效的技术内容纳入本规范,并符合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境协调的要求。
1.0.2 我国已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主要采用轮轨系统,车辆设计行车速度一般在120km/h以下,已积累很多成熟的建设经验。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城市道路与轮轨系统的轨道交通(车辆设计行车速度不超过120km/h),满足轨道交通线形布置要求的合建桥梁工程。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其他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相似工程的设计,因各自技术特点与本规范规定的轮轨系统有所不同,故在使用本规范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0.3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的承载能力较弱,且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影响了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桥梁的安全性、耐久性与防灾减灾能力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保桥梁安全耐久与防灾减灾能力、构建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之一,桥梁设计在满足安全、适用的前提下,应遵循节约资源、环保节能、防灾减灾的原则,控制工程建设规模、工程用地、材料用量及工程投资。
2 术语和符号
2 术语和符号
本章仅将本规范出现的重要术语列出。术语的解释,其中部分是国际公认的定义,但大部分是概括性的含义,并非国际或国家公认的定义。术语的英文名称不是标准化名称,仅供引用时参考。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做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为多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通过车站衔接组合而形成的网络系统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符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宜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开展。
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要求。
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是城市交通中的重要构筑物。设计时,应根据城乡规划、道路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多种交通方式的关系及防洪、救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需要分期实施时,则可按近期的要求进行设计,并预留远期实施的条件,以使桥梁能长期充分地发挥它的作用。
3.0.2 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既运行汽车,又运行轨道交通,结构较为复杂,并且位于城市区域,关系城市安全,其建设的复杂性、难度及施工期与运营期的安全风险高。通过开展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有效的应对桥梁风险的策略,完善桥梁风险管理体制,从而做好桥梁的运营、检测、维护、反恐怖、安全监控等方面工作,提高桥梁结构自身安全和交通运行安全的性能。
3.0.7 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常用布置方式有共梁双层、共梁单层、分梁共墩、分梁分墩共基础四种,如图1所示。
图1 合建桥梁交通布置示意
共梁双层是指主梁采用双层桥面,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分别布置在上层或下层桥面。
共梁单层是指主梁采用单层桥面,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布置在同一层桥面。
分梁共墩是指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分别布置在两片独立的主梁上,共用一个桥墩。
分梁分墩共基础是指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主梁与桥墩独立,共用一个基础。
3.0.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工程建设前期应作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在工程设计阶段应作相应的环境保护设计。
3.0.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考虑到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既要承担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又要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功能,因此本条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的有关规定,将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的设计基准期定为100年。
3.0.10 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规定时期内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即桥梁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
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第3.0.9条(表1)规定设计使用年限划分为三个类别,其中特大桥、大桥、重要中桥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表1 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注:对有特殊要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经技术经济论证后予以调整。
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第1.0.12条规定:“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考虑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同时通行两种交通的特殊性,为了减小桥梁维护或置换对交通(特别是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影响,本条规定桥梁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桥梁非永久结构应设计为可更换,以满足桥梁使用年限要求。
3.0.11 根据桥梁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面临的不同情况,按下列三种设计状况及其相应的极限状态设计:
持久状况——桥梁建成后承受自重、活载等持续时间很长的状况。该状况桥梁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短暂状况——桥梁施工过程中承受临时性作用(或荷载)的状况。该状况桥梁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才作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偶然出现的如罕遇地震状况。该状况桥梁仅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3.0.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计表达式与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T 50283和公路桥梁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一致。城市桥梁进行持久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桥梁按其重要性、破坏后果划分为三个设计安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合建桥梁属重要结构,设计安全等级均按一级考虑。
3.0.13 轨道交通的道床常用的有有砟道床和无砟道床两种形式。有砟道床建设投资低,铺设、改建方便,但线路养护维修工作量大;无砟道床整体性强、稳定性好、自重轻、整洁美观、线路养护维修工作量小,但初期投资大,对下部结构基础变形限制严。城市桥梁轨道结构宜采用整体式无砟道床,不宜采用有砟道床。
4 作 用
5 结构变形与动力性能要求
6 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