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CJJ/T16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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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CJJ/T168-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 land classification of town and village


CJJ/T 168-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81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68-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11月22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 2.镇绿地分类 3.村绿地分类 ;4.镇(乡)村规划区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湖南城市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关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湖南城市学院(地址: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238号,邮编:413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湖南城市学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安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牡丹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云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运林 文 彤 吕文明 郑卫民 张 强 陈国平 贺正宜 陈 亮 刘伟业 刘乃齐 王 宁 李海波 陶英军 李 辉 王 巍 裴大英 张正国 喻 杰 付才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树林 王磐岩 刘晓明 任世英 徐 波 白伟兰 郑占峰 朱 虹 卢比志 熊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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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盘:http://vdisk.weibo.com/s/uh2lDd45X7KdK

豆丁网:http://www.docin.com/p-925849451.html

豆丁网:http://www.docin.com/p-1064009011.html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全国镇(乡)村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镇(乡)村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优化镇(乡)村生态环境,促进镇(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镇(乡)和村的绿地规划和管理。

1.0.3 乡绿地分类宜根据乡镇区实际情况按镇绿地或村绿地分类标准执行。

1.0.4 镇(乡)村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镇绿地分类

2 镇绿地分类

2.0.1 镇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应与镇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 镇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小类两个层次。

2.0.3 镇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 镇绿地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镇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与范围 备注
大类 小类
G 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镇区绿地
   G 11 镇区级公园 为全体居民服务,内容较丰富,有相应设施的规模较大的集中绿地 包括特定内容或形式的公园以及大型的带状公园
G 12 社区公园 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绿地 包括小型的带状绿地
G 2    防护绿地 镇区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G 3    附属绿地 镇区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G31 居住绿地 居住用地中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G32 公共设施绿地 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33 生产设施绿地 生产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34 仓储绿地 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G35 对外交通绿地 对外交通用地内的绿地
   G 36 道路广场绿地 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 包括行道树绿带、交通岛绿地、停车场绿地和绿地率小于65%的广场绿地等
G 37 工程设施绿地 工程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 4    生态景观绿地 对镇区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G41 生态保护绿地 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为主的绿地 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防护林等
G 42 风景游憩绿地 具有一定设施,风景优美,以观光、休闲、游憩、娱乐为主要功能的绿地 包括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等
G 43 生产绿地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绿地 包括苗圃、花圃、草圃、果园等

 

3 村绿地分类

3 村绿地分类

3.0.1 村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

3.0.2 村绿地分类应采用一个层次。

3.0.3 村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3.0.4 村绿地分类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 村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与范围 备 注
G 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包括小游园、沿河游憩绿地、街旁绿地和古树名木周围的游憩场地等
G 2 环境美化绿地 以美化村庄环境为主要功能的绿地
   G 3 生态景观绿地 对村庄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和景现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包括生态防护林、苗圃、花圃、草圃、果园等

 

4 镇(乡)村规划区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4 镇(乡)村规划区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4.0.1 计算镇(乡)、村现状绿地与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镇(乡)、村人口数据和用地数据;规划年限、镇(乡)村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镇(乡)村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4.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4.0.3 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镇(乡)村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4.0.4 镇区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CJJ/T168-2011》

式中:A
g1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
tg1——镇区公园绿地面积(㎡);

          N
tp——镇区人口数量(人)。

    2 绿地率:


《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CJJ/T168-2011》

式中:λ
g——绿地率(%);

          A
tg1——镇区公园绿地面积(㎡);

          A
tg2——镇区防护绿地面积(㎡);

          A
tg3——镇区附属绿地面积(㎡);

          A
t——镇区建设用地面积(㎡)。

4.0.5 村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CJJ/T168-2011》

式中:A
g1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
vg1——村庄公园绿地面积(㎡);

          N
vp——村庄人口数量(人)。

    2 绿地率:


《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CJJ/T168-2011》

式中:λ
g——绿地率(%);

          A
vg1——村庄公园绿地面积(㎡);

          A
vg2——村庄环境美化绿地面积(㎡);

          A
v——村庄建设用地面积(㎡)。

4.0.6 镇(乡)村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可作为镇(乡)村绿地建设的参考指标。

4.0.7 镇区绿地的数据计算应按表4.0.7的格式汇总。

表4.0.7 镇区绿地计算表

序号 类型代码 类别名称 绿地面积(㎡) 人均绿地面积((㎡/人) 绿地率(%)(绿地占镇区建设用地比例)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G 1 公园绿地
2 G 2 防护绿地
小计
3 G 3 附属绿地
中计
4 G 4 生态景观绿地
合计

备注:___年现状镇区建设用地___h㎡,现状人口___人;           ___年规划镇区建设用地___h㎡,规划人口___人。

4.0.8 村庄绿地的数据计算应按表4.0.8的格式汇总。


表4.0.8 村庄绿地计算表

序号 类型代码 类别名称 绿地面积(㎡) 人均绿地面积((㎡/人) 绿地率(%)(绿地占村庄建设用地比例)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G1 公园绿地
2 G2 环境美化绿地
小计
3 G3 生态景观绿地 —— —— —— ——
合计 —— —— —— ——

备注:___年现状村庄建设用地___h㎡,现状人口___人;           ___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___h㎡,规划人口___人。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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