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 50106-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Standard for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rawings
GB/T 50106-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1 年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74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106-2010,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原《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8月18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图例、图样画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修改了部分图例;
2 修改了图样画法的部分内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机电专业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鸿业同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端文 贾苇 杨世兴 冯旭东 钱江锋 瞿迅 谷德性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罗继杰 崔长起 任向东 郑克白 伍果毅 薛英超 郑小梅 满孝新 王婷 宋孝春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计算机制图和手工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0.3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总图设计图、竣工图;
3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总图的实测图;
4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 本制图标准应按下列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配合使用:
1 本标准有规定的,均应按本标准执行;
2 本标准无规定的,而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有规定的内容,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1.0.5 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3 图 例
3 图 例
3.0.1 管道类别应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管道图例宜符合表3.0.1的要求。
表3.0.1 管 道
3.0.2 管道附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2的要求
表3.0.2 管 道 附 件
3.0.3 管道连接的图例宜符合表3.0.3的要求
表3.0.3 管 道 连 接
3.0.4 管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4的要求
表3.0.4 管 件
3.0.5 阀门的图例宜符合表3.0.5的要求
表3.0.5 阀 门
3.0.6 给水配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6的要求
表3.0.6 给 水 配 件
3.0.7 消防设施的图例宜符合表3.0.7的要求
表 3.0.7 消 防 设 施
3.0.8 卫生设备及水池的图例宜符合表3.0.8的要求。
表3.0.8 卫 生 设 备 及 水 池
3.0.9 小型给水排水构筑物的图例宜符合表3.0.9的要求
表3.0.9 小 型 给 水 排 水 构 筑 物
3.0.10 给水排水设备的图例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表3.0.10 给 水 排 水 设 备
3.0.11 给水排水专业所用仪表的图例宜符合表3.0.11的要求
表3.0.11 仪 表
3.0.12 本标准未列出的管道、设备、配件等图例,设计人员可自行编制并作说明,但不得与本标准相关图例重复或混淆。
4 图样画法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
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3 《机械制图 图样画法 图线》GB/T 4457.4
4 《机械制图 剖面符号》GB 4457.5
5 《机械制图 装配图中零、部件序号及其编排方法》GB/T 4458.2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 50106-2010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以第746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以下简称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建设部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是贾苇、杨世兴、车爱晶。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2 修改条文。明确本标准适合计算机制图,也适用于手工制图。
1.0.4 修改条文。绘制给水排水图样时,除遵守本标准外,对于图纸规格、图线、字体、符号、定位轴线及尺寸标注等均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3 图 例
3 图 例
3.0.1~3.0.11 对原标准的图例作了部分修改和补充。其中,分区管道图例可采用加注角标方式表示,如J1、J2、RJ1、RJ2、XH1、XH2、ZP1、ZP2……。
4 图样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