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0555-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water saving design in civil building
GB 50555-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 2 0 1 0 年 1 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9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55-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5、4.2.1、5.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5月31日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本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来民用建筑节水设计的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应用研究成果。
本标准共分6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节水设计计算、节水系统设计、非传统水源利用、节水设备、计量仪表、器材及管材、管件。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设计院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锂 刘振印 赵世明 朱跃云 刘红 王耀堂 赵昕 钱江锋 孟光辉 王丽 陈怀德 刘西宝 徐凤 赵力军 王莉芸 周克晶 张英 刘敬
主要审查人:左亚洲 冯旭东 程宏伟 方玉妹 薛英超 曾雪华 杨澎 潘冠军 郑克白 王峰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在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的要求下,使节水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管理方便,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等民用建筑节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的节水设计。
1.0.3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的基本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节水设计计算
4 节水系统设计
5 非传统水源利用
6 节水设备、计量仪表、器材及管材、管件
附录A “节水设计专篇”编写格式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验收规范》GB 50242
3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
4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
5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 778.1~3
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
8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81
9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
10 《冷水水表检定规程》JJG 162
11 《IC卡冷水水表》CJ/T 133
12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
13 《电子远传水表》CJ/T 224
14 《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CJ 266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0555-2010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5月31日以公告598号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民用建筑节水设计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常用用水器具节水效能测试取得了常用用水器具的节水用水定额等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写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在工程建设中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是一项长久的国策,节水设计的前提是在满足使用者对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要求的前提下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节水设计的系统应是经济上合理,有实施的可能,同时在使用时应便于管理维护。
1.0.4 建筑节水设计,除满足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的相关标准,如《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要求。在节水方面,许多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地方规定,尤其在中水利用与雨水利用方面的规定,设计中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情况分别执行。
3 节水设计计算
3 节水设计计算
3.1 节水用水定额
本节制定的节水用水定额是专供编写“节水设计专篇”中计算节水用水量和进行节水设计评价用。
工程设计时,建筑给水排水的设计中有关“用水定额”计算仍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等标准执行。
3.1.1
1 表3.1.1所列节水用水定额是在使用节水器具后的参数,根据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提供的住宅用水量定额数据统计分析,使用节水器具可比不使用节水器具者节水约10%~20%。
2 表3.1.1所列参数系以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和深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所提供的平均日用水定额为依据,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与《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中相关用水定额条款的编制内容与分类进行编制。
3 表3.1.1中各项数据的编制:
1)以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提供的二区、三区中Ⅰ、Ⅱ、Ⅲ类住宅的节水用水定额为基础,稍加调整后列为表中“大城市”的用水定额,二、三区特大城市与中小城市的用水定额则以此为基准,按深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提供的一区中大城市与特大城市、中小城市的用水定额比例分别计算取值。
2)以深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广东地区(即一区)Ⅱ类住宅的用水定额(非全部使用节水器具后的用水定额)乘以0.9~0.8取整后作为一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的Ⅱ类住宅的用水定额;Ⅰ、Ⅲ类住宅则按照二、三区的相应用水定额比例取值。
主要编制过程及结果见表1。
4 本标准表3.1.1中别墅的节水用水定额系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表3.1.9中,别墅用水定额/Ⅲ类住宅用水定额=1.11~1.094作为取值依据,即一、二、三区不同规模城市中别墅的节水定额=1.1×相应的Ⅲ类住宅节水用水定额。
3.1.2 公共建筑生活用水节水用水定额的编制说明:
公共建筑对比住宅类建筑节水用水定额的确定要复杂得多,主要体现在:
1 公共建筑类别多,使用人员多而变化,难以统计分析;
2 使用人数不如住宅稳定,难以得到较准确的用水定额资料;
3 公共建筑中一般使用者与用水费用不挂钩,节水意识远不如住宅中的居民;
4 虽然有一些个别类型建筑某段时间的用水量统计资料,但很难以此作为依据。
针对上述情况,表3.1.2是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9年版)表3.1.10中的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为基准,乘以0.9~0.8的使用节水器具后的折减系数作为相应各类建筑的生活用水节水用水定额。
3.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相关条文确定,由于软管冲洗时耗水量大,因此本规范不推荐使用。随着汽车技术的进步,无水洗车、微水洗车技术得到推广,无水洗车被称为“快捷手喷蜡”,不用水;微水洗车采用气、水分隔,合并采用高技术转换成微水状态,15min用水量只有1.5L左右。但采用上述技术时,应按相应产品样本确定实际洗车用水量。电脑洗车技术已成为城市洗车技术的主流,采用循环水处理技术,每辆车耗水0.7L左右。当采用电脑机械等高技术洗车设备时,用水量应按产品说明书确定。每日洗车数量可按车辆保有量10%~15%计算。
3.1.4 空调循环冷却水补水量的数据采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数据。
3.1.5 表中数据给出每次浇洒用水量,每日按早晚各1次设计。
3.1.6 绿化用水定额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草坪节水灌溉技术规定》DB11/T 349-2006制定,采用平水年份数据。冷季型草坪草的最适生长温度为15℃~25℃,受季节性炎热的温度和持续期及干旱环境影响较大。暖季型草坪草的最适生长温度为26℃~32℃,受低温的强度和持续时间影响较大。冷季型草坪草平水年份灌水次数、灌水定额和灌水周期见表2。暖季型草坪草平水年份灌水次数、灌水定额和灌水周期见表3。
3.1.7 住宅、公共建筑生活热水节水用水定额的编制说明。
住宅、公共建筑的生活热水用水量包含在给水用水定额中,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5.1.1条条文说明的推理分析,各类建筑生活热水量与给水量有一定比例关系。本标准表3.1.7即依据此比例关系将本标准表3.1.1、表3.1.2中的给水节水用水定额推算整理为相应的热水节水用水定额。
1 各类建筑生活热水用水量占给水用水量的比例,见表4。
2 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表5.1.1的编制方法,住宅类建筑未按本标准表3.1.1分区分住宅类型编写,只编制了局部热水供应系统(即“自备热水供应和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两项用水定额,其取值的方法如表5所示。
3 计算热水节水用水量时按照本标准表3.1.7中注3选值。
4 节水系统设计
5 非传统水源利用
6 节水设备、计量仪表、器材及管材、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