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登:私募证券过户前“减持新规”对相关股票的限制在过户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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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证登:私募证券过户前“减持新规”对相关股票的限制在过户后继续有效

摘要 【中证登:私募证券过户前“减持新规”对相关股票的限制在过户后继续有效】中证登就《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征求意见,结合近年来证券市场新增的优先股、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为明确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补充了部分证券品种,同时也调整了基金的有关表述。(一财)

  中证登就《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征求意见,结合近年来证券市场新增的优先股、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为明确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补充了部分证券品种,同时也调整了基金的有关表述。《细则》新增了私募资产管理所涉证券过户情形,一是委托人与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之间的过户在设立、存续、清算阶段均可以办理;二是过户股票如涉及“减持新规”的,过户前“减持新规”对相关股票的限制在过户后继续有效。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就《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适应证券市场发展,落实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对《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市场相关参与主体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反馈至本公司。

  感谢大力支持!

  联系人:杨超;牛方佳

  联系电话:010-50938637;010-50938320

  电子邮箱:yangc@chinaclear.com.cn;

  fjniu@chinaclear.com.cn

  附件:

  《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征求意见稿)

  《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征求意见稿)说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8日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责任编辑:DF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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