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井技术规范 GB 50296-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管井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tube well
GB 50296-2014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6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管井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管井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96-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3.0.8、7.6.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6月23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结合十多年来《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的执行和新技术的应用,征求了生产、科研、设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管井布置、管井结构设计、管井设计出水量的确定、管井施工和管井验收等。
本次修订的内容包括:
1.适用范围增加了降水管井和热源管井;
2.增加了3个附录;
3.增加了降水管井和热源管井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内容;
4.修改了过滤器设计、洗井质量要求等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成果,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的意见和补充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质量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7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学院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
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主要起草人:彭易华 丁洪元 陈树林 张锡范 李天成 姚爱国 闫鼎熠 梁金国 徐贵来
主要审查人:范士凯 郭明田 辛伟 孙继朝 肖长来 彭祥 白银国 王连新 王举平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使管井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确保管井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热源井、勘探开采等供水管井,基坑工程降水管井,以及回灌管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管井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管井的类型可按管井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和自身用途按表3.0.1划分。
表3.0.1 管井类型的划分
3.0.2 管井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井的用途及用户要求;
2 管井设计出水量的确定;
3 管井结构;
4 管井的布置。
3.0.3 管井设计与施工的必备资料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管井设计与施工的必备资料
注: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或已有资料较丰富时,单眼供水管井可按勘探开采井施工。
3.0.4 管井设计和施工前应搜集拟建水源地的有关资料,并应进行现场踏勘。
3.0.5 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必须为无污染和无毒性材料。
3.0.6 管井材料的强度、耐久性应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
3.0.7 热源管井设计前,应对项目采用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进行适宜性分析。
3.0.8 供水管井必须避开污染源和已受污染的含水层和地表水体。
3.0.9 所有管井应经过正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3.0.10 对报废或已完成使用功能的管井、观测孔等应进行回填或处理。
4 管井布置
5 管井结构设计
6 管井设计出水量的确定
7 管井施工
8 管井验收
8 管井验收
8.0.1 管井的实物验收应在现场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井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井实际深度应在井位处实际测量;
3 单井出水量和降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井水的含砂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6.10条的规定;
5 井斜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的规定或合同要求;
6 井底沉淀物的高度应小于井深的5‰。
8.0.2 管井验收结束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或当地有关规定填写管井验收单。
8.0.3 供水管井工程应提交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文字说明应包括设计与合同的工程要求,管井结构、过滤器类型及安装深度、井管管材及连接方式等,对水质和水量的监测要求等,以及正式投产后的运行注意事项;
2 报告中应明确提供管井设计出水量和设计动水位的建议;
3 报告书附件应有管井平面位置图、管井综合柱状图,洗井资料、抽水试验或回灌试验综合图和水质分析报告、土样和岩样资料及管井验收单等。
8.0.4 降水管井工程应提交下列资料:
1 设计文件、施工说明;
2 图件和资料应有管井平面布置图、管井综合柱状图,施工记录、审查文件、变更通知、洗井和抽水试验资料、降水运行方案表、降水后封堵资料、工程量统计表等;
3 附件,包括任务委托书、管井验收单等。
8.0.5 管井施工与降水运行可为一个单位或两个单位完成,竣工后资料应分别提供,最后由负责降水运行的单位汇总归档。
8.0.6 回灌管井的验收应符合同项目抽水管井的验收规定。
附录A 管井出水量计算
附录A 管井出水量计算
A.0.1 管井出水量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和抽水试验成果,选择水文地质计算公式,并应计算管井在设计降深下的出水量。地下水向完整井的稳定流计算可采用下列公式:
1 承压水完整井:
2 潜水完整井:
式中:K——渗透系数(m/d);
Q——管井出水量(m3/d);
S——水位下降值(m);
M——承压水含水层的厚度(m);
H——自然条件下潜水含水层的厚度(m);
rw——抽水井过滤器外面层的半径(m);
R——影响半径(m)。
A.0.2 布置井群开采地下水时,确定管井流量时的设计降深应进行群井开采干扰下的降深验算,其最大降深应满足使用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补给源的含水层,且抽水后补给量与抽水量平衡,达到稳定状态时,可采用下列稳定流干扰井群计算公式:
1)承压含水层干扰井稳定流降深可按下式计算:
2)潜水完整干扰井稳定流降深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j——第i眼井抽水时对第j眼井或基坑内任意j点的干扰水位下降值(m);
Qi——第i眼井的出水量(m3/d);
rij——第i眼抽水井到第j眼抽水井的距离(m);
Ri——第i眼抽水井影响半径(m)。
2 在无限分布均质各向同性无越流条件下,非稳定流干扰井可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1)承压水非稳定流干扰井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2)潜水含水层中按任意方式布井的干扰井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h——潜水含水层在抽水时的厚度(m);
ri——到第i眼抽水井的距离(m);
T——导水系数(m2/d);
a——压力传导系数(m2/d);
ti——抽水时间(d)。
3 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条件下,可建立地下水模型通过数值方法计算井群干扰开采条件下各管井的水位降深和流量。
附录B 基坑涌水量计算
附录B 基坑涌水量计算
B.0.1 基坑计算半径r0可按表B.0.1-1和表B.0.1-2确定。
表B.0.1-1 基坑计算半径r0值
表B.0.1-2 η值
B.0.2 降水井影响半径宜通过试验或根据当地经验确定,当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三级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潜水含水层:
式中:R——降水影响半径(m);
S——基坑水位降深(m);
K——渗透系数(m/d);
H——抽水前(或自然条件下)含水层厚度(m)。
2 承压含水层:
B.0.3 管井降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以及隔水帷幕与降水相结合的地下水渗流规律进行设计,基坑涌水量宜根据帷幕插入深度、地层性质、基坑开挖深度及降水井深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类基坑渗流计算:周边无隔水帷幕的开放式疏干降水时,基坑涌水量可按表B.0.3-1和表B.0.3-2计算。
表B.0.3-1 潜水含水层计算公式与适用条件
注:Q——基坑涌水量(m3/d);
K——渗透系数(m/d);
H——潜水含水层厚度(m);
H0——非完整井有效含水层厚度(m);
S——水位降深(m);
R——引用影响半径(m);
r0——基坑半径(m);
b——基坑中心岸边的距离(m);
b1、b2——基坑中心分别到A、B河岸边的距离(m);
h——基坑动水位至含水层底板深度(m);
h——潜水含水层厚度与动水位以下的含水层厚度的平均值;
l——过滤器有效工作部分长度(m);
b″——基坑中心至隔水边界的距离(m)。
表B.0.3-2 承压含水层计算公式与适用条件
注:Q——基坑涌水量(m3/d);
K——渗透系数(m/d);
S——水位降深(m);
M——含水层厚度(m);
R——引用影响半径(m);
r0——基坑半径(m);
l——过滤器工作部分长度(m);
b——基坑中心至岸边的距离(m);
b1、b2——基坑中心分别到A、B河岸边的距离(m);
h——基坑动水位至含水层底板深度(m);
H——承压水的初始水头高度(m)。
2 第二类基坑渗流计算(图B.0.3-1):基坑帷幕插入降水含水层的隔水底板(落底式帷幕),降水以疏干基坑内地下水为目的,或以前期减压后期疏干部分承压水为目的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图B.0.3-1 第二类基坑工程降水示意
1-降水井;2-围护结构(隔水帷幕);3-潜水含水层;4-隔水层;5-承压含水层
1)潜水疏干时基坑涌水量取决于场地潜水含水层的特性及基坑的平面形状,可用下式估算:
2)对于疏干承压含水层可用下式估算:
式中:Q——基坑内总抽出水量(m3);
μ——潜水含水层给水度,给水度经试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表8.0.3-3选用;
F——基坑面积(m2);
S——含水层顶板至设计安全水位面的距离(m);
W——含水层原天然平均含水率(%)。
3)应充分分析预估隔水帷幕的渗漏量,并应在坑内设置降水管井。
表B.0.3-3 给水度(μ)经验值
3 第三类基坑工程降水:基坑帷幕插入降水目的承压含水层隔水顶板中(图B.0.3-2),有潜水疏干时,基坑涌水量可用公式(B.0.3-1)估算,且降水井应布置在围护结构内部;承压含水层可用大井法公式计算基坑涌水量,并应计及含水层顶板至设计安全水位面的距离计算。
图B.0.3-2 第三类基坑工程降水示意
1-降水井;2-围护结构(隔水帷幕);3-潜水含水层;4-隔水层;5-承压含水层
4 第四类基坑工程降水:基坑帷幕和基坑深度已进入降水目的承压含水层中(悬挂式帷幕),基坑涌水量可按下列要求计算:
1)过滤器底端埋深与帷幕底端埋深接近[图B.0.3-3(a)],基坑渗流类型为三维流时,可建立三维渗流模型通过数值方法(有限元或有限差分)求解;
2)管井过滤器全部或大部分超出帷幕埋深时[图B.0.3-3(b)]可不计三维流影响,可按大井法公式计算。
图B.0.3-3 第四类基坑工程降水示意
1-降水井;2-围护结构(隔水帷幕);3-潜水含水层;4-隔水层;5-承压含水层
B.0.4 基坑各单井出水量和水位降的计算可按不同条件下的井群干扰公式进行。
附录C 管井验收移交单
附录C 管井验收移交单
表C 管井验收移交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
《冶金工业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615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管井施工操作规程》CJJ/T 13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管井技术规范
GB 50296-2014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2014,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以第46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冶金工业部武汉勘察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市政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煤田地质总局、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昆明勘察院、合肥大学,主要起草人员是胡琏、张锡范、叶贵均、李天成、蒋本昌、邱掌珠。
为了便于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管井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写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日俱增,基坑降水工程越来越多,降水管井的重要性充分显现。为此,本次修订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更名为《管井技术规范》,涵盖了供水管井和降水管井两部分内容。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保留了原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本含义,又增加了降水管井,适用于供水管井和降水管井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供水管井主要指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管井(生活饮用水管井、厂房空调的降温用水管井、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用水管井,用于吸取热能、医疗、生活用的热水井),降水管井主要指基坑工程降水的管井。有关基坑工程降水管井和热源管井方面的内容是本次修订时新增加的。本规范未含矿山降水管井部分。生活用水包括饮用水和其他生活杂用水,杂用水低于饮用水水质标准。但是现阶段由于我国供水的现状,在供水的分配上还没有从管道、水箱等设施上把杂用水和饮用水分开,均混为饮用水使用。因此,本规范沿用了生活用水的泛称。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表3.0.1中的原水同层全回灌,即地下水从某一含水层抽出又灌回某一含水层,抽出多少就灌入多少。
3.0.2 本条规定了接收管井设计任务时应明确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也是管井设计服务于用户的基本要求。管井设计是供水和降水设计的一部分,因此需要了解取水设计的意图以及基建速度,以使局部与整体相协调。用户的其他要求是指一些特殊要求,如供水点的位置,井口特殊装置等,以求设计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3.0.3 按照国家基本建设与施工的要求,基建项目一定要按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进行。水源地的建设也不例外。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了供水管井的设计与施工的必备资料应在取得相应阶段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后进行,强调了供水管井设计的基本程序。同时在表3.0.3注中也说明:“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或已有资料较丰富时,单眼供水管井可按勘探开采井施工。”这样的规定保证了小型水源地的建设速度和质量。勘察孔、勘探开采井、供水管井的区别见表1。
表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孔、勘探开采井、供水管井的区别
本条还规定了供水管井(水源地)的设计和施工应具有《水资源论证报告》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请表》,其目的是强调地下水资源开采利用必须服从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规划,防止盲目开采或过量开采,避免产生地下水水质污染和地下水资源枯竭现象。防止产生环境问题并保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降水管井的目的在于人工降低给定范围内的地下水位,以便基础工程施工能在疏干和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基础施工结束后,降水管井也就完成了使命而报废,因而是临时的地下抽水构筑物。其安全是指基坑施工过程中,基坑自身的稳定和安全以及周边环境的稳定和安全。因此,降水管井的设计与施工应考虑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坑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降水管井与供水管井的结构是相同的,但设计标准不同(见表2),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井水含砂量标准和管井允许进水流速标准上,这两个标准涉及管井的使用寿命和管井出水量的大小,因而是管井设计的基本标准。
表2 供、降水管井设计标准的差异
注:*运算过程中,渗透系数K采用的单位,也是Vj的单位。
3.0.4 管井设计与施工前到现场踏勘,可以了解现场附近建(构)筑物的布局、概况,周围环境状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为设计和施工做好准备。
3.0.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是无污染和无毒性材料,目的是保护环境,不污染地下水,不影响用户的身体健康。
3.0.7 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是一种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既可供热又可制冷的高效节能空调系统,它以地下水作为能量载体,通过压缩系统实现建筑物与含水层间的能量转移,达到建筑物制冷、供暖的目的。抽出的地下水在接受热量或释放热量后回灌进原含水层,形成一个完整的水循环系统。通过定性分析和类比方法,选取含水层岩性、分布、埋深、厚度、富水性、渗透性、地下水温、水质;分析水位动态变化、水源地保护、地质灾害等因素,同时考虑地方政策允许利用地下水,对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应用的适宜性进行分析。该分析有益于系统的长期、稳定、有效运行,避免地热资源浪费和投资损失。
3.0.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供水管井不能布置在已存在污染源或已被污染的地层和地区,主要是指供水管井应处于优良的水资源环境之中,保证水源地的水质始终符合生活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的卫生标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0.10 本条规定的报废或已完成使用功能的管井、观测孔是指设计上不能纳入管井的总体布局,结构上达不到供水管井的要求或不能作为长期观测孔(包括任务结束后勘探井、降水井、观测孔以及其他废弃井)等。对于这些已有管井都应提出回填或处理意见。
4 管井布置
5 管井结构设计
6 管井设计出水量的确定
7 管井施工
8 管井验收
8 管井验收
8.0.1 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首先强调管井现场验收,应在现场井位处实际能量测的项目上进行核对验收,如井深、井内沉淀物高度、井径结构尺寸等,同时也要对工程合同、设计文件中的其他质量要求进行验收,这些都体现工程施工单位和技术人员对用户的负责,谋求质量至上的理念。
3 单井出水量在现场宜抽水量测,既是对井的出水量的核定检查,也是对水质的一种感官判定。如作为生活饮用水的管井,井水应是无色、透明,同时不应有肉眼可见物,这些明确要求也是对应相关标准而制订的。
4 井水的含砂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6.10条的规定,一般来说基坑的降水井大部分都在松散层中进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为保证已建建(构)筑物的安全,降水井出砂不允许超标,以免危及周围地基土的变形,严重时造成已有建(构)筑物的安全,为此要严格控制。
5 本款“井斜应符合规范第7.2.3条的规定”,指的是管井施工应是圆正垂直,这不仅是交工验收的要求,也是正常施工应有的条件,否则发生过渡偏斜会导致施工过程中各种事故频发,规范里对井身圆正垂直有要求是需要的,但不需过严。管井施工竣工后,能通畅安装各径管材和深水潜水泵安放就可以,此项可不作核定验收的质量指标。
8.0.3 本条强调管井报告书也是验收的一部分。与实物验收同等重要,因为管井是地下构筑物的一种,无法直观地发现质量问题,但它的质量又是管井使用寿命的关键,将隐蔽于地下的构件写入报告书的技术文件中,以便于使用期内对它的保养、维护或修复。
报告书要有井内管材材质及连接方式,井内有无事故隐患、位置、何种物品等,管井施工中有无对井的特殊处理、何种处理等内容。作为管井,在今后的维修、处理上,其管材的连接方式、井内事故隐患及已有事故的处理方式等是选择维修、处理方式的重要依据,不应忽略。工农业的废气、废渣等易对水源造成污染,特别在冶金、化工、轻工业厂房附近是地下水受污染的多发地,因此应根据环境情况提出进行水质监测的要求,以及生活用水管井的卫生防护带的设立等。
8.0.4 降水管井是一种降低地下水水位的临时构筑物,是地下工程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要求高,一般随地下工程竣工而废弃,其作用有别于供水管井,因此根据降水管井的特点强调了资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