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不包括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哪六项内容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不包括扩展资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2、生产安全事故不包括什么

根据劳动部制定的统计百报表,大致分为:
物体打击、提升及车辆伤害度、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专炮、火药爆炸属、瓦斯煤尘爆炸、其他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3、安全事故中重伤人数包括死亡人数吗?

理论应该包括百,不包括是不合理的。假如重伤不包括死亡,避开道德观念来分析一种情况:某次房建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度事故死亡1人,重伤50人,按照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但是如果内重伤人员抢救无效多死一个人,就从重大事故变为较大事故。这种情况是后果变严重而安全事故等级却降低一级,显然容是不合理的。

4、生产安全事故不包括?

其实我是感同身受:单位上的人多复数是不知道生产安全包含的内容的,喜欢望文生义。只要句子或者词里面涵盖安全好像就是安全部门的事。
我举我工作中的实际例子供你参考:
1、“质量安全也是安全”: 如果成立,企业的制质量部门可以撤销
2、“综治安全也是安全”:这个是保卫部门或者是行政后勤部门的事
3、“员工健康也是职业健康”(因为现在职业健康和安全统称大安全,所以职业健康也是在生产安全中):通过职知业健康的定义,我们知道这个和生产安全不搭嘎。前段时间有职工以职业健康的名义要我在应急药箱里面配感冒药,操蛋!(企业经营好,以关爱道职工工会的名义可以,但是不属于安全范畴)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几个等级?

选择C,4个等级,具体如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生产安全事故不包括扩展资料:

产生事故生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6、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算事故死亡?占死亡指标吗?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百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度
(二)事故发生的时内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容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伤亡一经上报,都占指标。

7、什么是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安全事故不包括

(7)生产安全事故不包括扩展资料

案例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12日通报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强调要迅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真查找事故原因。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日发生的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称,8月11日8时23分,一辆号牌为山东N90876号的变型拖拉机,沿山东省淄博市北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北山路与博沂路交叉路口时失控冲入路口,先后与由北向南方向正常行驶的鲁CG1836号公交车、鲁CB9518号大客车等车辆发生碰撞,共造成11人死亡、21人受伤。

8月11日15时20分,湖北省宜昌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MW热电联产项目在生产调试过程中,高压蒸汽管道突然破裂,致使540摄氏度的蒸汽大量外泄,击碎中控室玻璃窗,造成中控室内21人死亡、5人烫伤。

通报要求,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全力处置事故,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要迅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真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查看资料来源:新华网——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8、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根知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道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回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答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9、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分别包括哪几个方面?

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抄面,分别是

:1.人的不安全行为。例如: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百事故;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原因;

2.物的不安全状态。例如:机械、电气设备带“病”作业;_机械、电气等设备在度设计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防护、保险、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问缺陷等。

3.管理上的缺陷。例如: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其视为可有可无,日常以麻木的心态和消极的行为,对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极为淡薄等答。

4.环境上的原因。

10、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有什么?

从生产安全角度来看,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和环境上的缺陷都是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

1、人(操作员工、管理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重要致因。主要包括:

①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②冒险作业或高速操作;

③人为地使安全装置失效;

④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违章作业;

⑤不安全地装载、堆放、组合物体;

⑥采取不安全的作业姿势或方位;

⑦在有危险的运转设备装置上或在移动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不停机,边工作边检修;

⑧注意力分散,嬉闹、恐吓等。

2、物的原因。所谓物包括原料、燃料、动力、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有以下几种:

①设备和装置的结构不良,材料强度不够,零部件磨损和老化;

②存在危险物和有害物;

③工作场所的面积狭小或有其他缺陷;

④安全防护装置失灵;

⑤缺乏防护用具和服装或防护用具存在缺陷;

⑥物质的堆放、整理有缺陷;

⑦工艺过程不合理,作业方法不安全。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构成事故的物质基础。没有物的不安全状态,就不可能发生事故。物的不安全状态构成生产中的隐患和危险源,当它满足一定条件时,就会转化为事故。

3、环境的原因。不安全的环境是引起事故的物质基础。它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指的是:

①自然环境的异常,即岩石、地质、水文、气象等的恶劣变异;

②生产环境不良,即照明、温度、湿度、通风、采光、噪声、振动、空气质量、颜色等方面的存在缺陷。

以上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恶劣状态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的缺陷主要有:

①技术缺陷。指工业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设计、选材、安装、布置、维护维修有缺陷,或工艺流程、操作方法方面存在问题;

②劳动组织不合理;

③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或检查指导失误;

④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挪用安全措施费用,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

⑤教育培训不够,工作人员不懂操作技术知识或经验不足,缺乏安全知识;

⑥人员选择和使用不当,生理或身体有缺陷,如有疾病,听力、视力不良等。

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条件。

生产安全事故不包括

(10)生产安全事故不包括扩展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

2009年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11月29日,已有108名矿工遇难。针对这次事故,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井下施工的三水平探煤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起风流逆向,突出的大量瓦斯进入二水平进风系统,遇火发生瓦斯爆炸,波及全矿井。事故暴露出该企业采掘布置不合理,井下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混乱,

超强度组织生产,通风系统复杂,抗灾能力弱,应急预案不完善等问题,反映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是一起责任事故。

与生产安全事故不包括相关的资料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安全生产

查河南省安全生产网

2021-1-3 23:18:09

安全生产

确保高温天气安全生产

2021-1-3 23:18:51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