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学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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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的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在学习过程中,对今后安全生产有何感想

 一是搞好发动激励学。要自上而下搞好学习发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颁发《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展板和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大造宣传声势,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

二是原原本本逐条学。要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学习《安全生产法》,深刻理解精神实质,熟悉基本内容,掌握基本标准,明确有关要求,使全体干部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法》有一个总体认识,增强用《安全生产法》指导生产工作和进行自我保护的自觉性。

三是“借梯上楼”释疑学。要采取请安全理论专家和安全工作专干来单位讲解授课,解决一些干部职工看不懂、学不透的问题。有条件的话,还可采取邀请上级领导、安监局领导来系统讲课辅导,或者组织系统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外出听取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法》专场辅导,以便有效地帮助大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既要严密组织单位职工群众学,又要先行一步,先学一步,边学边落实。领导要给群众做好样子,一级带着一级学,一级做给一级看,以领导干部的模范行动,影响和感召全体职工群众学习贯彻好《安全生产法》。

五是抓好对比深化学。要把新《安全生产法》与老《安全生产法》对比一起学,进一步加深对《安全生产法》的理解贯彻。突出《安全生产法》修改的70余条新条款,既要明确为什么要修改,又要掌握怎样去贯彻落实。要把《安全生产法》与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起来一起学,凡与《安全生产法》冲突或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六是结合职责侧重学。在通读《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要按照我国“国家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三个必须”,区分对象、层次,熟悉本职的,牢记通用的,弄懂相关的,对于与本职工作联系紧密的内容,要认认真真地学,反反复复地学,真正做到学懂弄通。

七是不留死角全员学。要把监管的社会企业、挂靠单位、自己所在单位的野外作业施工人员和企业班组作为重点关注的单位和人员,明确主抓的部门,落实责任人,明确学习的标准和要求,对长期出差在外的人员要邮寄《安全生产法》读本,搞好补课,防止出现“死角”和“盲区”。

八是见缝插针随机学。要克服生产任务重没有时间学、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年龄大等学不通、学不懂的畏难情绪,要把《安全生产法》内容化整为零,充分利用上班点名前、工作休息时、党(团)组织生活会后,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见缝插针、逐条逐条地组织学习。干部职工群众要把《安全生产法》学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从强化红线意识,关爱自身生命,寻求法律保护的高度,大力倡导业余时间主动进行自学。

九是树立标杆引导学。各级都要抓好《安全生产法》学习标杆的培养工作,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安全生产法》学习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一个系统要抓好一个企事业单位的学习,一个单位要有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先进班组,班组要有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先进个人,做到使全体干部职工群众学有榜样,做有标准,促进《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全面落实。

十是开展活动促进学。要组织《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以竞赛促进学习。要组织干部职工群众进行《安全生产法》知识考核,用考核检验《安全生产法》学习效果。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由机关出题目,组织各单位法人代表、安管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小答辩,看谁学的透,看谁结合工作运用的好。要搞好依据《安全生产法》进行检查整改活动,做到边学边改,推动《安全生产法》落实效果,确保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新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3、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现我浅谈几点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4、安全生产法有何感想简述

安全生产法适用于全国、平时、全国公民、一般调整对象。在多数情况下copy依靠人民群众自觉地遵过和执行,在法律实现过程中遇到阻碍或者被坏的情况下,才通过国家强制措施使用法获得实现。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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