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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
就像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进一步落实办法的模式,全面实施单位我厅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时,正常维护的生产车间,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人们的生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整个系统,根据号国务院令第302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省级政府,尤其是像OO3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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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的第一头),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直接负责安全生产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负总责。
二,目标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生产单元的年度计划,并列面向议程单位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季度定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该组织至少每季度一次全面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凭证。
2,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每次充电负责主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事变动进行调整,确保工作不受影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302号令,严重的行政责任的规定。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自上而下的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到人,企业应逐步签署车间,班组;机构签署的地方(店)的房间,年终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4,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是谁隐患整改”的原则,把握好各类安全事故和各种危害控制整改工作,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到单位普查中重,特大事故,登记,备案,并及时纠正措施,以整改的目的没有风险。一时难以整改,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整改完成后,有隐藏的完整报告。
5,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团队填补和人员到位,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工作有足够的资金。
6,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把握宣传和培训。并开展好“安全宣传周”,“11·9消防安全宣传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安康杯”竞赛活动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氛围,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安全性和良好的安全技能培训。这三个新工人100%安全教育,特殊岗位人员(包括锅炉工,电工等)持证上岗率达100%。
7,按照该原则,“四不放过”(即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还没有得到解决想念,想念的干部职工没有教育,类似的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严肃查处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事故国家闭幕规定的期限内发生,100%清除率,重特大事故应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8,认真完成省农业厅的做好各项工作,部署安全生产。农业部负责单位负责
责任签名签名
厅
总结一:我司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在市交通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上级指导精神,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圆满完成了交通主管部门赋予的各项任务,现将本季度我司主要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1、今年一季度以来,我公司按照上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突出重点、抓住中心、坚持预防、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一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定期检查、限期整改,逐级逐项抓好落实;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2、以抓好道路危险品运输为工作重点,开展定期不定期开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促进了安全工作的进一步落实。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各项职责。3、企业安全等级评估、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顺利完成,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上级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评估,企业顺利通过安全等级评估,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等级资质,强化了企业法人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4、以源头管理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公司领导多次深入生产一线检查安全工作。注重对重要时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力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协调解决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把安全隐患治理具体明确到了每一个责任单位,每一个责任人员,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行为。5、从今年1月开始对2015年以来修订完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职责和要求,编制、完善、修订应急救援预案。为了不断提高员工的事故处理能力和应急技能。6、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宣传和教育,专职安全员要加大监管的力度,全面促进全公司安全生产顺利有序进行。提升全员安全综合素质和安全自律意识,牢记“安全在于时刻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理念,以我的区域安全我负责的态度,积极投身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一个“我与企业双平安”的良好氛围。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法做好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努力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改善员工工作环境,消除职业病发生源头。通过对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回顾,在查找问题、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我们感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时时刻刻都要绷紧这根弦,防患于未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预防事故、减少损失,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之目的。今后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契机,依据“一岗双责”原则,坚持事故倒查和顺查相结合,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问责制。第二,要继续坚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时疲劳驾驶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第三,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法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第四,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特别是企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更要注重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依据交通行业的高危性和特殊性,增加培训内容,强化培训效果。
1、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必要时,协调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调集部队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2、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重要指示。
(二)指导、督促各区县、各系统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措施,开展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三)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开展调查研究,对本市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区县、系统交通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五)制定下达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组织实施对区县、系统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的考核、评定。
(六)监督、检查区县、系统安委会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七)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交通安全形势,通报交通安全情况。
(八)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协调监察、安监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提高交通文明素质。
(十)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等三种形式。
第六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主管机关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主管机关应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第二章 考评机构与考评员
第八条 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考评。
第九条 考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
(二)具备固定办公地点和必要的设备;
(三)具有一定数量从事相关领域考评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及考评员;
(四)建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考评机构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按照主管机关赋予的权限开展工作,建立企业考评档案。
第十一条 考评员应具有交通运输相关学历和工作经历,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
第十二条 主管机关负责考评员适任条件的审核、考试发证、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
考评机构应建立考评员日常管理档案,并按年度向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章 考评与发证
第十三条 申请考评的企业应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
第十四条考评活动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评等方法进行,人员询问、现场查验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一节 初次考评和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初次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含分公司),并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实体;
(二)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建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已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
第十六条 初次考评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三)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
第十七条 主管机关收到初次考评申请及所附材料后,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管辖范围;
(二)是否满足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企业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 对满足申请要求的企业,主管机关应结合企业的申请确定考评机构。考评机构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九条 企业通过考评的,由考评机构报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该企业签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未通过考评的或经主管机关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可在3个月后重新申请考评。
(一)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抄。
(二)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百策、法律、法规,制订相关政策、制度等。
(三)研究部署交通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四)审定下达局属度单位的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审定对局属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等级。
(五)制定并决定启用局各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六问)研究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七)完成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会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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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从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人的管理、车辆管理来阐述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制度是抓好民营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
企业安全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相关部门都应该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坚持一把手负责的制度。
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等安全职责作出具体规定,要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统计制度等。制定突发事故紧急处理预案,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强化教育,加强培训,严格制度是抓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途径。
人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的决定性因素,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客运运输安全。
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法人在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安全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交通运输企业要对从业人员“严把二关”:严把司乘人员的准入关,通过严格审查、统一考试、考核和岗前培训,筛选优秀的驾驶员,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严把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关,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安全技能,提高驾乘人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