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安全生产部署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1、怎样落实安全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情况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工作管理既强调管到底,又强调理到位。理到位就是要理出头序,理顺关系;就是要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行为准则,检查制度和标准,考核奖惩办法。管到底,就是要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人心,要严抓细管,刚性考核,绝不姑息任何违章行为。
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责任制为基础,以落实反事故措施、反违章、推行标准化工作为原则,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风险世界网-RiskMW.com 专业研究安全风险管理,安全员的门户网站!)
二、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措施规范化,作业行为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在“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措施规范化,作业行为标准化”方面做了扎实工作。一方面,积极认真开展“三无”活动,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细化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可靠保证
安全管理工作应以人为本,围绕人的行为,规范各项管理措施,采取“多层次、低重心”的管理手段,将工作的中心下移,放在生产一线的班组,开展从管理层到执行层多层次管理,才能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中的每一项工作,人都是第一要素,而且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提高人员素质。结合生产实际需要,通过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形式,增强安全意识,激励职工钻研专业技术,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结合各阶段安全生产特点,加强了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大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生产工作重在管理监督到位
安全工作重在管理监督到位,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要根据生产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实现安全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过程监督的转变,实现单位、班组、个人三级安全目标。
安全监督管理,应突出强调敢抓、敢管、敢考核。我们要十分注重“以人为本,重在教育和预防”的原则,注意发现、表彰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中的好做法,积极探索安全管理的新路子,激发和保护了班组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违章作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了有效的生产流程安全监督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措施落实、考核到位,严格奖惩兑现,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才能确保生产安全。

2、今年两会对安全生产进行部署和要求

2017年要重点做好这七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一要强化安全发展观念。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守底线,确保做到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每处矿井明确一个直接监管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现场;地方监管、国家监察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强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机制,推进行政许可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察。
四要完善法规标准。抓紧出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逐步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标准体系。
五要强化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尽快实现与煤矿企业联网,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执法。
(二)深入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一要明确工作职责。
二要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对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产整顿,第一时间曝光,及时移送国土资源等部门,逐级上报地方政府和省级监管监察部门,并挂牌督办或开展“回头看”。
对煤矿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存在超层越界等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人。
三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
抓紧完成以“八查”为重点的全覆盖检查。辖区内各类煤矿包矿盯守全覆盖。“两会”后,突出重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监察。
(三)进一步加大小煤矿等落后产能关闭退出力度。
一要开展小煤矿淘汰退出攻坚战。
力争2017年全部淘汰退出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河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份,要积极引导产能30万吨/年以下矿井有序退出;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等省份,要积极引导产能60万吨/年以下矿井有序退出。
对未列入淘汰的产能9至30万吨/年突出矿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联合煤炭行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从投入、技术、管理、队伍、能力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停产整顿仍未达标的,应依法予以关闭。
二要加强去产能煤矿安全监管。
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的矿井,责令停产、注销相关证照并公告,不设“过渡期”或“回撤期”,并派专人严盯死守。因安置人员、回收设备等不能立即停产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一名企业领导负责,明确部门监管人员,明确每一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每处矿井的封闭时间,明确限产、安全等措施,并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要严格减量置换。
通过释放先进产能,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采用核减煤矿产能置换的,将灾害严重、安全条件差的煤矿作为核减重点。新疆要把补办完善建设项目手续与淘汰退出小煤矿(30万吨/年及以下有163处)挂钩。
对申办、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现场审核,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续、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推动“僵尸”煤矿关闭退出。
(四)强化瓦斯和水害专项治理。
一要加强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加强瓦斯异常预警分析。推动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红外、激光等甲烷传感器。
二要加强防突矿井管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将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布置,确保采掘作业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内进行;要加强对高瓦斯、突出矿井产能核定抽查,抽采能力不足的,一律予以核减产能,降低开采强度。
三要加强通风安全管理。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实施正规开采,禁止采用巷采等落后采煤方法。开采易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和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采后要及时加以封闭,并加强检查。要定期对矿井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测试,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等材料,严禁电气失爆。
四要严格规范瓦斯等级鉴定。对相邻矿井开采同一煤层升级为高瓦斯或突出的,煤矿应立即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按照高瓦斯、突出煤层进行管理;煤炭行管、监管监察部门要逐矿排查,加强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审核和动态管理,对鉴定中弄虚作假、瓦斯等级该升级未升级的,要倒查责任、严肃追责。突出矿井的非突出区必须进行区域验证,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的,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经区域验证无突出危险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或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五要加强密闭管理。煤矿要对所有密闭编号建档,及时填绘矿图,防止假密闭和图实不符,并将生产计划、工作面开工、密闭施工和主要图纸资料等,及时如实报告当地监管监察部门。
组织修订《煤矿防治水规定》,开展新一轮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与统计分析;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矿井、资源整合区域、接近老窑和采空区区域,要做到有掘必探。山西、河北、黑龙江、河南、云南等地,要开展整合兼并煤矿采空区普查治理,提交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凡未查清采空区有害气体、积水等情况的,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不得组织生产。煤矿关闭前,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包括查清老空水等基础资料),并报省级煤炭行管部门批准。
(五)深入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一要推进“三位一体”预控体系建设。
研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并尽快以此修订印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和考核定级办法。
上半年各产煤省选择3-5个矿井对新标准进行试行,国家煤监局将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
各地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化考核初审环节,必须对申报矿井实行现场检查,进一步提高达标创建的质量和水平。国家煤监局将加强安全达标矿井抽查,对一级标准化中小型煤矿进行全部抽查。
二要推进“一优三减”。
研究制定不同作业条件下减少井下作业人数的措施办法,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制定辖区煤矿“一优三减”实施方案,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解决大矿单班入井超千人、小矿单班入井超百人和采掘工作面超员等问题。
三要强化安全培训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对主要负责人考核;开展安全培训执法互查,坚持逢查必考,现场考试不合格的,责令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建议调岗,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
四要推广安全先进技术。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2017)》,组织安全科技进矿区活动,推进一批重大灾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示范工程建设,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五要强化职业危害防治。
(六)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制定责任清单,编制落实执法计划,用好执法手册和文书,严格规范监管监察执法,加大惩处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复工复产验收,各地要制定复产复工标准和办法,严格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地方煤矿验收必须由市(县)长签字,以前没有签字的,一律重新审签;
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不得以部门负责人或验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人代替签字,并将复工复产煤矿及时通知驻地监察分局。
跟踪了解中央企业煤矿兼并重组情况,强化安全监管;要落实整合重组煤矿的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被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管理,国有企业对兼并重组煤矿不能实行有效监管的,要报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
要强化托管矿井安全监管,检查承托企业的安全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安全管理团队是否到位;检查托管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严防以包代管、违规转包分包。
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省局、分局要分别对辖区内产煤市、县级地方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指导,对监管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要约谈。
要开展瓦斯治理、水害防治、规程对标、超能力、安全投入等5个专项监察,制定专项监察方案,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正副本),通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
建立监管监察部门事故内部反思机制,制定执法监督考评、案件公开裁定和信息公开等办法,建立月度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强化执法日常考核和定期分析评估。
(七)强化事故查处和警示教育。
一要严格事故查处。
制定事故查处手册,完善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建立典型事故提级调查、挂牌督办、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等机制,健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典型重大事故的,一律约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并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公开曝光。
要对事故实行“一案双查”,对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二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把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不整改、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蓄意逃避监管监察、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继续公告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企业矿长(董事长、总经理),实施联合惩戒。
三要强化警示教育。
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庆、内蒙古、黑龙江、宁夏、湖北等地,要抓紧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入刑的煤矿负责人、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现身说教,国家煤监局将在下半年集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3、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有哪些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园区(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努力解决长期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顽症痼疾,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实现依法治安。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领导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把集中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切实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园区(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检查范围

园区(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校车等安全生产关键部位,突出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取得实效。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层层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名干部职工,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登录使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危险化学品:危险工艺、危险产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使用(储存)液氨、液氯等危险化学品装置的现场管理情况。

2.城镇燃气:园区(镇)范围内使用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供应场站专项整治情况。

3.建筑施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情况;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情况。

4.消防: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特种设备:高危企业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监管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等情况。

6.农机:夏收季节农机安全监管情况;农机及驾驶人牌证管理和年检年审等情况。

7.冶金:企业煤气、高温液态金属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在涉及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委外施工作业等方面的制度落实和责任划分情况,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等。

8.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区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检测情况、消防设施(器材)以及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的维护、按规定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情况;零售网点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且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情况、违规储存、违规经营礼花弹行为情况等。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五、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承担第一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园区(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职责,制定行业检查方案并抓好监督检查。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3日--7月31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园区(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

(二)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8月20日)。园区(镇)主管部门将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处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通报督查结果。做好迎接市区督查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园区(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加大检查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综合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真正查清安全生产真实情况,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高大检查的工作实效。

(三)深化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各村(社区)部门和单位要把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月”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信息来源:博安网-安全生产云服务!

4、岩棉行业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这种应该有行业统一的安全规定标准。

5、乡镇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怎么安排

全镇上下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增来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自生。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百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农村消防安全、生产企业、加油站等领域开展安度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盲点和隐患,真正把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要把安全生产知检查作为常态化工作,形成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不定期开展安全道检查,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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