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报工程进度款需报监理“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量月报表”。
承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可以按规定采用汇兑,委托收款、支票、本票等各种手段,但应按开户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进度款也可以使用期票结算,发包人在开户银行存款总额内开出一定期限的商业汇票,交承包人,承包人待汇票到期后持票到开户银行办理收款。
还可以因地域情况采用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的方式,总之,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方式可从实际情况出发,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和选择。
关于总包和分包付款。通常情况下,发包人只办理总包的付款事项。分包人的工程款由分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规定向总包提出分包付款数额,由总包人审查后列入“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统一向发包人办理收款手续,然后结转给分包人。
由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可以由发包人指定总包人代理其付款,也可以由发包人单独办理付款,但须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事先征得总包人的同意。
(1)报监理资料扩展资料
要管理好工程进度款,大致有以下对策:
1、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监理工程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正地进行监理,杜绝一切不正之风。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监理单位也要加强对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施工企业在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管理的同时还应将所有在建工程建立工程台帐,每个工程每月根据仓库和工地实际使用材料,按照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时商定的材料价格和计价方式作出中间结算,对照工程合同,及时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度,以便向业主催收工程进度款。
3、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国家有关法律程序办事,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开工,使那些有不良居心的发展商无机可乘。
4、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及时调解和化解矛盾。工程合同一经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就受合同的约束,应该自觉遵守。当双方由于对合同条文的不同理解而产生争执时,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双方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调解,化解矛盾,以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
5、应该将信用制度引入建筑市场,建设主管部门对拖欠工程进度款的业主,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不良行为作记录,并给予一定的处罚,直至取消其资格。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脚手架安全技术措施和脚手架受力计算知进行审查,确保脚手架施工安全,凡计算书中没有安全合格结论的应返工;2、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道、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责任目标及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编制监专理方案及安全监理细则;4、认真核实“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内容的完成情况,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5、审查施工单位报送属的作业人员的数量及上岗证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材料进场后,监理需对进场的材料、配件及设备应当检查验收:
材料进场后,施工方应及时上报进场的材料、配件及设备等加盖销售单位红章的质量证明文件给项目监理机构,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材料,还应有监理现场见证,施工方取样,送检至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将复试报告一并上报至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人员收到相关资料后,进场验收,合格后在《材料、配件及设备报验单》上签字盖章,施工方方可将该批材料、配件、设备用于该工程上。
关于份数,一般报三份,监理部留一份,甲方一般不要,因为最后还要有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他们,剩下的返回给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供应的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报监理资料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条 国家对工程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专业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监督抽查。建设工程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实行按质论价。对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实行优价;对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或合同中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的工程,要扣除一定幅度的承包价。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向该企业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书。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使用单位经检验发现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有权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投诉。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注册号(复印件);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和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批证书(复印件);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质量体系认证;
施工单位提供的实验室资质证书(复印件);获得项目预算项目的通知(副本);
工程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经理资格证书,就业证书(复制件);
特殊工人的就业证明(复印件);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锅炉炉膛,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施工,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驾驶,机动船驾驶,汽轮机作业,建筑物顶置,煤矿瓦斯检测等。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具有完整的自查程序,各部门负责人签证,针对性和特殊措施(如冬季和雨季施工)。
(4)报监理资料扩展资料:
施工单位需要在项目开始前向主管提交的资料:
施工开始前,应有施工图纸和评审的书面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在会议结束后编制。施工,监理和施工单位将在合同签订前签订合同。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施工组织的设计和施工计划必须以施工单位的自查程序为基础(即有编制,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和施工单位的公开审查,由施工单位填写,向监理单位填写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告表”。
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执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如果想进行更改,则需要重新申请审核。
总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应提交A3分包单位资格报告表和分包单位。
1、水泥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出厂编号和试验编号;包括厂家3天试验报告和28天补强报告)
2、见证取样送检后的复试报告
水泥的检测项目一般有: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不合格: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
(5)报监理资料扩展资料
水泥凝结时间
水泥和水后将成为具有可塑性的半流体,当经过一段时间后,水泥浆逐渐失去可塑性,并保持原来的形状,这种现象叫做凝结(分为初凝及终凝)。随后即进入了硬化期,水泥的强度逐渐增加。
施工中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有一定的范围。如果凝结过快,混凝土很快会失去流动性,从而影响振捣;相反,如果凝结过慢,就会影响施工速度。因此,标准规定水泥的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应在一定范围之内。
凝结时间的测定是采用标准稠度的水泥净浆,在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进行。由加水时算起,至试针沉入净浆中距底板0.5~1. Omm时为止,所需时间为初凝时间,此时净浆开始失去可塑性;至试针沉入净浆中不超过1. Omm时为止,所需时间为终凝时间,此时净浆完全失去可塑性而开始进入硬化期。
1、施工临用电案
2、安全产文明施工措施
3、砼工程施工案
4、土工程施工案
5、冬、夏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塔吊资质拆装案员岗证
7、脚手架施工案
8、安全产管理体系
9、应急救援预案
10、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
11、模板安装案高支模要专家认证案
12、施工合同
13、标通知书
14、企业资质管理员及特殊工种岗证
15、安全产许证
16、安全产认证
17、施工许证
18总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
(6)报监理资料扩展资料:
二〇〇〇年一月三十日由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注意事项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参考资料:施工单位-网络
1,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报审表(包括安拆方案,应急预案,机械性能检测报告,自检合格证明,安拆单位资质,安拆人员及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安拆单位资质,群塔作业方案),
2,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包括安装告知手续)
3,施工单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审核表,
4,起重量超过300千牛及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米及以上的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要专家论证,
5,需要报监理备案的,塔吊基础验收记录表,塔吊的租赁,使用,安装安全管理协议书。
安装自检合格后,由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准用证,有了这张证明,塔吊才准许使用。此外还必须提供塔吊司机和指挥的操作证复印件。
(7)报监理资料扩展资料:
1. 使用前,应检查各金属结构部件和外观情况完好,空载运转时声音正常,重载试验制动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方可作业。
2. 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步操作,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操作手柄归零,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换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3. 设备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运行。
4. 严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严禁以行程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擅离工作岗位或把机器交给他人驾驶。
5. 装运重物时,应先离开地面一定距离,检查制动可靠后方可继续进行。
6. 坚持"十"不吊。 作业完毕,应断电锁箱,搞好机械的"十字"作业工作。
施工单位在工程正式开工前须上报监理的资料: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投标文件-------复印件一份
3、施工合同
4、开工申请报告
5、资质证明材料
①单位资质材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人员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证.质检员证.施工员证.安全员证.材料员证。含特种工种人员操作证:电工架子工焊工等。
③测量放样记录:测量控制点复核记录控制(转)点布设记录水准点布设记录
原始地形复测记录等。
④设备、材料报审: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械包括驾驶人员的机械操作证,如需使用特种设备须有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及本特种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
6、施工组织设计
7、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000年一月三十日由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8)报监理资料扩展资料
监理单位进场前需要向建设单位提供资料
1、安全风险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监理部应急预案;
3、监理安全管理台帐;
4、安全管理制度由监理部提供;
5、人员资格(由监理部提供);
6、公司资质及其它相关证书(由监理部提供);
7、监理规划;
8、监理细则。
注册材料申报流程
1、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登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和上传证件扫描件,并将电子文档上报至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后打印注册申请表。申请人在注册申请表上签字并由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印章,由聘用单位可将申请人的纸质注册申报材料报送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后,应认真核对有关申报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并在5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施工方报监理的资料
1.方案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中标通知书、合同、图纸会审、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变更
2.测量核验资料: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验线记录、
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商砼资质、商砼资
3. 其它材料的合格证、备案证及报审表
检查试验资料:钢筋试焊、成品焊复试报告、试块试验报告及其它试验资料、材料试验室资质报审表、
4.开工报告:开工报审表、开工报告、工程概况表、施工管理人员名单(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技术负责人、材料员、试验员、及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项目部的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制度及框图、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框图、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电焊工、机械操作工、塔吊司机)的资格证、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报监书、质量监督书。
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及报审表
5.基础、主体资料:模板安装、模板拆除、钢筋原材、钢筋加工、钢筋安装、钢筋安装(V)、混凝土施工、现浇结构外观尺寸偏差的检验批、隐蔽、分部分项资料及报审表、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拆模申请单
6.安全资料:模板验收记录、脚手架验收记录、临时用电验收记录、施工机具验收记录、塔吊验收记录、模板拆除申请报告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需要向监理报审的资料
1. 开工前,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要整理填写会议纪要,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各方会签后,方可施工。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在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施工单位公审)由施工单位填写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
3. 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改动,需要改动时,须重新报审。
4. 总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应报送A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料。
其中包括:
①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② 分包单位的业绩。
③ 分包单位的内容和范围。
④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 测量放线成果要报审,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要报审。
6. 工程开工条件具备后,总包填写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报监理审签。
7. 工程需要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应由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认定,并报审。
① 原材料、构配件的生产许可、准用、备案证明。
② 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③ 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抽检式试验。
④ 对主要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
8. 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填写A4 《报验申请表》,提前一天报监理,未经验收,并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认可后不可进行隐蔽施工。
9. 施工过程中不论谁提出工程变更、必须按要求填写C2 《工程变更单》,并经会签后方予施工。
10. 施工单位应报送季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以及相关的物资、装备需求计划并填写A1《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11. 监理资料均采用统一表式。
工程准备阶段安全工作:
1. 审查总承包单位资质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并确认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3.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4. 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两年复审一次,不得超期使用。
5. 施工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6. 施工单位应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配件、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 施工承包单位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8. 施工承包单位应作为逐级安全交底工作,包括: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对作业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9. 开始前安全要验收。
① 验收条件:a.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审完毕。
b.工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已建立完善并运行。
c.生活区,现场安全设计等已建立完善并进行。
② 验收内容:a.按照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实际到位及运行记录。
b.安全生产协议书,班组成员安全教育,交底记录。
c.组织设计审批手续齐全,有关开工前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d.生活临时设施、用电安全等检查,现场基本布置,进场施工机械合格证明或相关资料检查。
③ 验收结果:a.符合要求,准许工程开工
企业资质、人员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