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网上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的材料申报时间:每月的11日~20日
一、省内变更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且在网上上报后,将申请变更的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 (确认网上已上报给省建设主管部门后)报送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对有关申报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后,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部。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且在网上上报。
(二)申请人先将书面申报材料交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经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将书面申报材料交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三、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一项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一份,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变更后的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的手续和程序如下:一、变更所需要的材料:1、申请人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后基建营房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需提交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3、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4、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5、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
6、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期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7、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企业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8、申请人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9、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10、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申请变更注册的流程:1、申请人进入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通过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身份加密锁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生成数据电子文档;2、申请人向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到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北京市建委注册管理部门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建设部。
4、建设部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由建设部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抄注册四种。如果吊销处罚期满或注销后再需重新注册的,又从初始注册开始,与初始注册完全袭一样。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逾期道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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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所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后基建营房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需提交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3、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4、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5、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
6、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期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7、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企业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8、申请人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9、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10、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申请变更注册的流程:
1、申请人进入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通过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身份加密锁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生成数据电子文档;
2、申请人向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到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北京市建委注册管理部门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建设部。
4、建设部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由建设部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
步骤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将申报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相应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同时将申请人纸质申请表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在网上接收申请注册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通过网上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将纸质申请表和照片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收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上报的注册申报材料后,对申请延续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补正材料或补办手续后,按程序重新办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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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并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需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员工的选聘
第四条 选聘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用。
第五条 招聘计划
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人员编制和计划由总经理及其经营层确定,由资源部牵头按照编制和职岗分析进行招聘;分公司人员由资源部和各分公司遵照人员计划和资质要求进行人员的选配和任用。
第六条 招聘方式
公司招聘以公开为主,可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资源部或公司员工也可进行推荐。
第七条 任用方式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采用公开竞聘的方式由总经理聘用。
二、分公司副经理、项目总监和独立项目负责人的任免由分公司经理提名报资源部,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录用;公司职能部门主管由资源部负责招聘,经用人部门经理同意,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录用。
三、分公司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分公司常设机构人员、以及临时项目机构中的主任、高监(均含副职)]人员的任免由分公司决定,报公司资源部备案,公司有权对用人不当和配置不合适进行纠正;机关各职能部门主办由资源部负责招聘,经用人部门经理同意,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录用。
四、分公司其他人员的任免由分公司决定,公司有权对用人不当和配置不合适进行纠正。
五、分公司任用监理人员必须采取回避原则,公司鼓励员工介绍人员为公司服务,但如果被推荐人员和分公司经理、总监、高监有亲属关系必须要向资源部说明,公司规定不得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安排另一方工作;其他有亲属关系者不能在同一部门工作。
第八条 分公司对于新进人员必须统一由资源部办理审核程序:
一、应聘人员首先应由资源部进行资质审核,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履历表》,交验各种资质原件(应包括身份证、学历、职称、监理上岗证、监理资质以及原有劳动关系证明)。
二、资源部应依据《公司监理人员任职基本条件暂行规定》和《监理人员破格提升的暂行办法》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三、经过资质审核通过后,分公司各类人员应按照第七条完善人员录用程序。
第三章 员工录用
第九条 所有经资质审查合格同意录用的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资源部存档,一份聘用员工自留。
第十条 所有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应先向资源部报到。
第十一条 报到当天所有新员工须携带:
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医院体检表,原有劳动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担保书(若有)交由资源部存档,所有档案一式两份,分别留存分公司(职能部门)和公司资源部。
第十二条 在员工报到完善相关手续后,由资源部应开具《调令》,作为其服务于分公司和起薪的依据。
第十三条 担保
一、 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对于特定人员(财务人员和驾驶员)均需办理担保手续,并经资源部审核后方可上岗;
二、担保人资格必须符合公司规定;
三、担保人根据担保书之要求对被担保人之违法、违纪行为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试用期
一、 通常新员工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员工试用期间按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办法》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二、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第十五条 转正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应由分公司、职能部门将《员工试用期满登记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分公司由监理组(独立项目)、监理部、分公司签署留任意见,一式两份,一份由分公司存档,一份交由资源部备案;职能部门由用人部门和分管领导签署留任意见,交由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 见习期
新聘应届毕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制,通常本科毕业生有三至六个月见习期(含试用期三个月),大专或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含试用期三个月)。
见习期满后,分公司人员应由监理组(独立项目)、监理部、分公司在《实习生见习期满登记表》,签署留任意见,一式两份,一份由分公司存档,一份交由资源部备案;职能部门人员由用人部门和分管领导签署留任意见,交由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 人员调动和晋升、降职
第十七条 调动
分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内部员工的工作岗位,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分公司之间进行人员的调配。员工的调动分为分公司内部调动和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与职能部门之间的调动两种情况:
一、分公司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分公司内的岗位变动,由分公司内部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公司《监理人员任职基本条件暂行规定》和《监理人员破格提升的暂行办法》进行调整,并将当月变动情况报资源部。
二、分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职能部门之间的调动:是指员工在各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与职能部门之间的流动,员工原所在分公司或职能部门必须开具《员工调动程序单》交由资源部审核,由资源部开具《调令》完善调动程序,如分公司的副经理、总监、独立项目负责人和高监的调动必须经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待岗
由于监理业务及项目情况变化,需部分人员处于待岗状况,应由分公司将《调动程序单》交由公司资源部,完善相关手续,待岗期间待遇见合同条款。
第十九条 晋升
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分公司有权对内部除分公司副经理、总监和独立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进行提升,但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并将提升情况报公司资源部备案;如果是对分公司副经理、总监和独立项目负责人的提升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
第二十条 破格提升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目前监理行业情况,对于分公司的监理人员可履行破格程序,破格提升的基本条件按公司《监理人员破格提升的暂行办法》执行,破格提升的程序如下:
一、分公司副经理、总监和独立项目负责人破格提升程序为:由分公司提出候选人,报资源部,经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
二、项目内部其他监理人员的破格提升由分公司批准,但必须报公司备案,公司对不符合破格提升条件或不具备相应素质和能力的人员有权要求项目进行改正;如破格提升人员跨项目调动后,其破格提升资格自动取消,若新调往的项目需再次对其进行破格提升,必须重新履行破格提升程序办理破格提升手续。
第二十一条 降职使用
因员工的绩效表现不佳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分公司可以对监理人员进行降职使用,具体规定见《处罚条例》。
第五章 离职与辞退
第二十二条 离职
员工欲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填写《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单》,并应写明原因,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见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在分公司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同意后,应将《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单》报公司资源部,经由公司领导审批后,完成工作交接、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三条 辞退
员工因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出现劳动合同或协议第十条第三款情形而需被解聘的,由分公司完善《员工离岗程序单》,写明辞退原因和处理建议,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报资源部,经资源部审核认可辞退的,由资源部填写《员工辞退程序单》,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辞退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分公司副经理、总监或独立项目负责人、高监)必须经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机关职能部门员工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离职程序单》,经部门经理签认并写明辞退原因,报公司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附件:
一、 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人员履历表
二、 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后勤人员履历表
三、 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调令
四、 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试用期满登记表
五、 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实习生见习期满登记表
六、 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单
七、 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离岗程序单
八、 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辞退程序单
九、 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调动程序单
十、 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破格提升审核表
十一、担保书
行使依据: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市监函[2006]28号)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条件:
有办理需求的企业或个人
申请材料:
一、国监初始注册材料(一式一份):
1、初始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身份证原件;
3、资格证书原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申请注册日起半年以上;
5、逾期(取得资格证书超过3年)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未及时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通用);
6、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
7、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中级职称要满3年以上);
8、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国监延续注册材料(一式一份):
1、延续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申请注册日起半年以上;;
3、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
5、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三、国监变更注册材料(省内、进省、专业变更一式一份,出省一式三份)
1、专业变更
(1)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聘用单位变更
(1)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
(3)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
(4)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聘用单位更名变更
(1)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工商更名核准通知单;
(3)新单位营业执照;
(4)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四、国监注销注册材料(一式一份):
1、注销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注销原因证明材料;
3、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五、国监更改、遗失补办材料(一式一份):
1、遗失补办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原件(仅证书或印章遗失时提供,需要省级以上刊物。内容需把人员注册号、证书编号、姓名、注册单位、有效期登全);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申请人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后基建营房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需提交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3、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4、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5、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
6、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期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7、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企业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8、申请人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
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9、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10、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英超新冠检测6人阳性,官方是声明如下:
英超联赛今天确定,在5月17日周日和5月18日周一,对共计748名球员和俱乐部职工进行了COVID-19核酸检测。
其中来自3家俱乐部共计6人核酸检测呈阳性。检测出呈阳性者需要进行7天的居家自我隔离。
英超联赛收集并提供上信息,是为了维护联赛的诚信与透明。
由于法律和运营方面要求,英超联赛不会提供具体俱乐部具体人员信息。
(10)新冠监理细则扩展资料
英超俱乐部其他防疫措施
英超发布声明后,伯恩利俱乐部宣布球队助理教练沃恩检测结果呈阳性。沃恩并没有症状,在家隔离后将于25日再次进行检测。
英超俱乐部18日投票一致同意恢复小规模训练。根据计划,各俱乐部每周将进行两次新冠病毒检测,而第一阶段训练计划中的细则还包括对俱乐部训练基地内的一切装备进行消毒,训练每组不超过5名球员,时长不超过75分钟,球员始终与他人保持2米的社交距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