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投电力:GDR事宜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国投电力(600886)9日晚间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总股本10%、对应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6.786亿股的全球存托凭证(简称GDR)的总体方案。(证券时报网)
国投电力(600886)9日晚间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总股本10%、对应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6.786亿股的全球存托凭证(简称GDR)的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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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开展沪伦通业务,沪伦通正式启动。
同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DR)在伦交所挂牌交易。这是首家按沪伦通业务规则登陆伦交所的A股公司,意味着沪伦通西向业务迈出实质性一步。
中国证监会表示,启动沪伦通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重要探索,也是中英金融领域务实合作的重要内容,对拓宽双向跨境投融资渠道,促进中英两国资本市场共同发展,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都将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此外,中英监管机构还签署了《上海与伦敦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将就沪伦通跨境证券监管执法开展合作。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英国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合作,确保沪伦通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沪伦通,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是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依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托凭证(DR)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同时,通过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跨境转换机制安排,实现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
据悉,沪伦通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其中,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CDR),即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西向业务是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GDR),即由存托人签发、以沪市A股为基础在英国发行、代表中国境内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华泰证券发行的GDR在伦交所挂牌交易,标志着华泰证券成为国内首家“A+H+G”上市公司。记者获悉,毕马威中国为华泰证券GDR在伦交所发行担任审计师;摩根大通为华泰证券GDR发行的牵头主承销商。
“华泰证券从众多A股上市公司中脱颖而出、力拔GDR发行头筹,与公司优秀的经营业绩和管理层高效的执行能力分不开。”摩根大通相关人士在接受《上海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分析,华泰证券作为中国领先的科技驱动型证券集团,遵循市场化、国际化的发行流程,并以其独有的投资故事受到境内外知名长线基金、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广泛认可及热烈追捧。
据上述摩根大通人士透露,作为华泰证券GDR发行的牵头主承销商,摩根大通带领各中介团队配合项目发行执行工作,并顺利完成项目市场推介工作且在簿记阶段录得超额认购。“本次发行募集的美元计价资本金也十分及时地满足了公司快速增长的国际业务发展需求。”
该人士进一步介绍,在中国证监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大力协调下,华泰证券于2019年启动项目后以创纪录的速度仅在35天内便顺利实现发行上市。同时,摩根大通团队调动全球资源,在无可参照发行先例的情况下,牵头协调中英两国监管机构及中介团队的沟通工作,与发行人紧密合作,凭借历史最高效的项目执行效率保障发行人抓住了最有利的市场窗口,并最终圆满完成了这一“具备高度创新性的里程碑项目”。
上述摩根大通人士指出,华泰证券本次的发行规模达16.9亿美元(假设超额配售权悉数行使),创下了多个纪录。首先它是2016年以来最大规模的英国上市项目;第二,它是2012年以来最大规模的英国GDR发行;第三,它是有史以来全球最大规模的非银金融机构GDR发行;第四,它是有史以来英国最大规模的券商股权发行项目。
“本次发行进一步巩固了摩根大通于过去十年全球股权类发行市场第一的地位,也是其持续深耕中国市场的又一代表性成果。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沪伦通将把更多中国优质的企业带到英国这个国际化的资本市场。”他说,沪伦通作为直接将中国及欧洲市场相连接的首次尝试,是扩大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方面有助于拓宽A股上市公司境外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推进优质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布局;另一方面也为国际投资者更深度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成果提供了全新的途径。
据知情人士透露,除了华泰证券外,东、西向两边也有其他企业储备项目,但目前尚不便公开。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尝试沪伦通呢?除了必须满足中英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发行CDR、GDR标准外,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标的企业会选择优质的上市公司,倾向于业绩好、公司经营规范的蓝筹企业,也会同英国方面共同商讨,在家数、规模、估值水平等方面选取比较对等的企业。
对于中国投资者来说,主要是在国内投资CDR。试点初期,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申请参与沪伦通下CDR投资。
根据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不存在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三是不存在境内法律、上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证券交易的情形。
“300万元资金是一个硬门槛,沪伦通可能更适合机构玩家而非个人投资者。”一位券商分析师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东向和西向业务入选股票都来自优质蓝筹股,不存在所谓的抽血效应;但沪伦通可进一步放大金融机构的作用,推动其向存托人、托管人的角色转移。(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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