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监理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1、谁能给我一个全部 渝建竣+监理表 的资料范本 QQ:229750336

?

2、求重庆市建造公司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全部流程。急

一、区县建委负责受理、初审本辖区企业的建造师申请注册工作

(一)各区县建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建造师注册申请。对注册申请材料(包括注册申请表和附件材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查验,复核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是否与复印件一致,复核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建委建造师注册材料核验专用章”印章。

(二)注册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立即当面退回,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应重新受理。

(三)认真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建造师注册管理文件中所列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的情形,如有则不予受理,立即退回书面材料并做好记录。

(四)对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的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应当当日办结,并提出初审意见。

为保证注册申请材料的严肃性,保证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和本市建造师从业队伍的稳定性。在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办理聘用企业变更与注销注册,建造师自注册许可公布之日起,原则上在申报材料劳动合同约定日期内不办理聘用执业单位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确需进行聘用执业单位变更或应当办理注销注册的,原则上不能影响原聘用单位相应资质条件的建造师数量要求。并填写《建造师变更注册承诺表》(见附件2)、《建造师注销注册承诺表》(见附件3)。

(五)汇总并制作《重庆市×级建造师××注册初审汇总表》,签署经办人和审核人意见并加盖区县建委公章连同经初审通过的申请注册材料一并报送到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

二、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负责建造师注册材料的接件工作

(一)负责接收由区县建委上报的申请注册材料。负责核验申请注册材料复印件上是否加盖“×××建委建造师注册材料核验专用章”印章,以及汇总表上是否签署经办人和审核人的姓名及意见,是否加盖区县建委公章。符合要求的接件并登记,当天下班前移送市建管总站;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按相关规定退件。

(二)负责受理市直属企业和其他类企业(勘察、设计、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的申请注册材料。接件人负责对注册申请材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查验,认真核对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是否与复印件一致。复核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建造师注册材料核验专用章”印章;经核验原件与复印件不相符的,当场退回,不予受件。

如需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要求,并要求申报人在三天内补齐材料报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按重新受件处理。

(三)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的受件工作由市建管总站负责。

三、市建管总站负责建造师注册审查工作

市建管总站核查各区县建委汇总上报的申请注册材料的个人申请表与网上填报内容是否相符,审查申请人员有无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的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一)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

1、不同意注册的:给出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的意见,退回窗口,由窗口完成退件工作。

2、同意注册的:形成审查意见后,由经办人和市建管总站领导在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重庆市建管总站公章后与申请注册材料一同报送市建委建管处。

(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注册证章和注册证章污损更换

1、不同意注册的:给出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的意见,退回窗口,由窗口完成退件工作。

2、同意注册的:形成审批意见后,完善网上审批手续。负责销毁变更注册执业印章和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负责收取变更注册证书,并送交给建造师协会打印变更防伪贴,负责加盖“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专用章”并复核证书、印章后,交窗口出件。

负责将审批意见汇总,每20个工作日形成《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意见汇总表》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汇总表》,由经办人和市建管总站领导在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重庆市建管总站公章后报送市建委建管处。

(三)负责与相关专业的横向部门联系。凡涉及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的,负责征集相关部门初审意见,以及注册许可公布后的告知性备案工作。负责结合相关部门的初审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并完善网上审查,完成后统一汇总送建管处。

四、市建委建管处负责建造师注册上报及证书管理工作

(一)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

1、市建委建管处负责复核建管总站上报的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材料,并打印相关汇总表,拟文报委领导审签。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一级建造师:市建委建管处负责完成网上审查意见点击,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级建造师:市建委建管处负责拟文公示,并依据公示情况拟定审批公告,经市建委委领导审签后,完善网上审批意见。

2、市建委建管处负责完善书面审查意见,并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的要求,将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纸件打包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补办注册证章

一级建造师:市建委建管处负责拟文,将市建管总站报送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意见汇总表》,报送市建委委领导审签后,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级建造师:市建委建管处负责依据市建管总站报送的《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意见汇总表》,拟文并报送市建委委领导审签后,向社会公布。

(三)证书管理

市建委建管处负责依据审批情况,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取或购买空白注册证书和相关注册防伪贴。并负责核查重庆市建造师协会发放证章情况。

五、证章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1、市建管总站负责通知重庆市建造师协会依据审批公告制作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打印增项、变更防伪贴。

2、各区县建委和企业自行查阅“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coc.gov.cn)”或“重庆市建造师管理系统(网址:www.cqjsxx.com)”本地区、本企业注册合格人员情况,凡是审批公告合格的人员,企业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将本企业注册合格人员的一寸彩色登记照送交所属区县建委。区县建委按审批批次收集本辖区注册合格人员照片,并送交重庆市建造师协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3号B1栋,联系电话:63672551)。

3、重庆市建造师协会负责制作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打印相关防伪贴。需加盖市建委印章的,将制作好的证书报市建委建管处,与建管处相关经办同志一起,凭审批文件到市建委机要室加盖“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的钢印和鲜章。将拟发证书情况汇总成《×级建造师证书发放情况登记表》,交市建管总站复核,并审签后,由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出件。

六、其他

(一)建造师注册公示后的申诉处理程序参照注册申报程序及要求执行。区县建委负责受理并初审,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接件。其中一级建造师注册的申诉材料必须在“中国建造师网”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6号窗口,以保证在公示有效期内完成上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市建管总站审核后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凡审查合格的申诉材料,在公示后8个工作日内送建管处。

(二)我市建造师各类注册的申报程序及要求均严格按本文规定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中有冲突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三)我市建造师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等注册工作,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

(四)区县建委受理及初审工作应自觉接受市建委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区(县)两级及各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不得推诿责任或互相干扰,确保此项工作能顺利推进。

可查询渝建发〔2007〕178号文件

具体操作如下:
1、网上“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点“注册”并输入信息,记住密码;
2、通过密码登陆系统,在出现的版块里填个人真实资料;最好填写两个自己参与过的工程信息;
3、提交;
4、插入你准备注册的企业密码锁登陆“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点击同意并上报;
5、打印带条形码的表格并盖章签字,上交主管部门。

用档案袋装如下纸质材料上交到主管部门
一、申请表
二、企业资质复印件
三、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合同复印件
七、照片

以上完善并完成注册,注册审查时间到发证一般为半年,祝您一切顺利

3、做外墙保温的时候有一份渝建竣-183“外墙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施工检查记录”中有一项(施工缝留置情况)

设计中要求如何处理施工缝,你就应该按设计施工,填留置情况也按实际施工情况一样填写了

4、重庆工程竣工初验要准备什么资料?

开发、施工、监理各子单位的档案资料
消防验收还要有关部门亲临现场检查
电梯验收等等
看你是公建还是民建了,民建简单(送的钱也少)

5、企业领导带班记录表检查人应该填谁及时间要怎么编? 就是渝建发【2012】1号文件。没有做过怕填错了。

您的问题,企业领导带班记录表检查人应该填谁及时间抄要怎么编
应该由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填时间
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旁站见证监理,并在《重庆市袭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和《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记录表》上签字核实。
至于时间,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时间每月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按这个规律填zd
祝您填写顺利!

6、渝建[2016]第222号,是关于建设监理的,在哪里查这个文件

重庆建设局

7、土建资料报验中渝建竣32表格钢筋及预埋件隐蔽检查记录所附在其后面的图由哪两个单位签字?监理单位一定有

表格下面签字栏写着: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代表)
设计单位:代表
你说的就是缺设计代表签字了。

8、谁有 渝建发 {2008} 39号文件啊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重大变更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08]39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重大变更管理的通知
2008-3-13 9:16:00渝建发〔2008〕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建筑节能设计的变更行为,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且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变更后的设计文件不符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要求的,应重新报批。 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必须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后的建筑节能设计模型和节能计算报告书)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将审查合格后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和审查合格书,报具有管辖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交付实施。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大变更是指: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改变围护结构保温方式、改变墙体材料类型或厚度、改变保温材料类型或厚度、改变外门窗、采用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改变采暖及空调系统方案、公共建筑改变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其它影响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行为。 四、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变更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设计单位不得出具虚假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不得出具“阴阳”施工图。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机构每季度审查情况统计报表应增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或视情况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六、对变更后的设计文件未按要求完善相关手续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改正,并应及时向工程项目具有管辖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审查合格后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未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和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八、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又擅自施工的,依照相关法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附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情况汇总表.doc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与渝建监理相关的资料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监理

神剑监理公司

2021-1-3 21:34:27

监理

人防监理乙级

2021-1-3 21:34:35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