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 50785-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indoor thermal environment in civil buildings
GB/T 50785-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1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785-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5月2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评价;5.非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评价;6.基本参数测量。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重庆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重庆大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重庆大学B区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邮编:400045)。
本标准主编单位:重庆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促进发展中心 哈尔滨工业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百战 王清勤 潘云钢 李安桂 李楠 王智超 张小玲 赵加宁 姚润明 冯国会 孟庆林 王昭俊 喻伟 刘红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吴德绳 王有为 王唯国 丁高 伍小亭 虞永宾 艾为学 姚杨 杨仕超 戎向阳 李荣
1 总则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的评价,引导民用建筑工程营造适宜、健康的室内热湿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教育建筑等的室内热湿环境评价。
1.0.3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 术语
2.0.1 热舒适 thermal comfort
人对于热湿环境的主观满意程度。
2.0.2 Ⅰ级热湿环境 thermal environment category Ⅰ
人群中90%感觉满意的热湿环境。
2.0.3 Ⅱ级热湿环境 thermal environment category Ⅱ
人群中75%感觉满意的热湿环境。
2.0.4 Ⅲ级热湿环境 thermal environment category Ⅲ
人群中低于75%感觉满意的热湿环境。
2.0.5 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 thermal environment in heated and cooled buildings
使用供暖、空调等人工冷热源进行热湿环境调节的房间或区域。
2.0.6 非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 thermal environment in free-running buildings
未使用人工冷热源,只通过自然调节或机械通风进行热湿环境调节的房间或区域。
2.0.7 服装热阻 clothing insulation(Icl)
表征服装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
2.0.8 热感觉 thermal sensation
人体对冷热的主观感受。
2.0.9 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标 predicted mean vote (PMV)
根据人体热平衡的基本方程式以及心理生理学主观热感觉的等级为出发点,考虑了人体热舒适感的诸多有关因素的全面评价指标,是人群对于热感觉等级投票的平均指数。
2.0.10 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 predicted percentage dissatisfied (PPD)
处于热湿环境中的人群对于热湿环境不满意的预计投票平均值。
2.0.11 预计适应性平均热感觉指标 adaptive predicted mean vote (APMV)
在非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中,考虑了人们心理、生理与行为适应性等因素后的热感觉投票预计值。
2.0.12 代谢率 metabolic rate
人体通过代谢将化学能转化为热能和机械能的速率,通常用人体单位面积的代谢率表示。
2.0.13 冷吹风感 draft
因空气流动引起的人体局部不同程度的寒冷感。
2.0.14 不对称辐射温度 radiant temperature asymmetry
与人体相对的两个微小平面辐射温度的差异。
2.0.15 紊流强度 turbulence intensity(Tu)
空气流速标准差与空气流速平均值的比值。
2.0.16 局部不满意率 local percentage dissatisfied caused by thermal environment (LPD)
由于冷吹风感、垂直温差、地板表面温度、不对称辐射温度等局部热湿环境引起的不满意率。
2.0.17 体感温度 operative temperature(top)
具有黑色内表面的封闭环境的平均温度。
2.0.18 室外平滑周平均温度 running mean of outdoor temperature(trm)
连续7d室外日平均温度的指数加权值。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的评价宜以建筑物内主要功能房间或区域为对象,也可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当建筑中90%以上主要功能房间或区域满足某评价等级条件时,可判定该建筑达到相应等级。
3.0.2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的评价可分为设计阶段的评价(简称“设计评价”)和使用阶段的评价(简称“工程评价”)。
3.0.3 设计评价应在建筑的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申请设计评价的建筑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相关审批文件;
2 施工图设计文件;
3 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证明文件。
3.0.4 工程评价应在建筑投入正常使用一年后进行,申请工程评价的建筑除应提供本标准第3.0.3条规定的资料外,尚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室内热湿环境运行资料。
3.0.5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的评价应区分为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评价和非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评价。
3.0.6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等级可划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等三个等级,且等级的判定应按本标准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执行。
4 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评价
5 非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评价
6 基本参数测量
附录A 热湿环境调查问卷
附录A 热湿环境调查问卷
表A 热湿环境调查问卷
附录B 不同活动代谢率
附录B 不同活动代谢率
B.0.1 代谢率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环境人类工效学:代谢率的测定》GB/T 18048的规定。
B.0.2 常见活动的代谢率可按表B.0.2取值。
表B.0.2 常见活动的代谢率
附录C 服装热阻值
附录D 体感温度的计算方法
附录D 体感温度的计算方法
D.0.1 当满足下列四个条件时,体感温度可近似等于空气温度:
1 室内没有辐射加热或者辐射冷却系统;
2 外窗或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符合下式的规定:
Uw<50/(td,i- td,e) (D.0.1)
式中:Uw——外窗或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W/(m2·K)];
td,i——室内设计温度(℃);
td,e——室外设计温度(℃)。
3 窗户太阳得热系数(SHGC)小于0.48;
4 室内没有产热设备。
D.0.2 当空气流速小于0.2m/s或者平均辐射温度与空气温度差小于4℃时,体感温度可近似等于平均辐射温度与空气温度的加权平均值,并应按下式计算:
top=A·ta+(1-A)·tr (D.0.2)
式中:top——体感温度(℃);
ta——空气温度(℃);
tr——平均辐射温度(℃);
A——系数,按表D.0.2取值。
表D.0.2 系数A取值
附录E PMV-PPD的计算程序
附录E PMV-PPD的计算程序
E.0.1 PMV-PPD的计算程序宜采用BASIC语言按表E.0.1-1的格式编写,且计算程序中使用的变量应符合表E.0.1-2的规定。
表E.0.1-1 PMV-PPD计算程序格式
表E.0.1-2 程序中所需变量
E.0.2 PMV-PPD的计算程序的输出结果可按表E.0.2进行验证。
表E.0.2 PMV-PPD的计算程序的输出结果验证
附录F 局部评价指标
附录F 局部评价指标
F.0.1 冷吹风感引起的局部不满意率(LPD1)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PD1——局部不满意率(%);
tal——局部空气温度(℃);
——局部平均空气流速(m/s)。若局部平均空气流速小于0.05m/s,取0.05m/s;
Tu——局部紊流强度(%)。
F.0.2 当头和踝部垂直高度之间的空气温度差小于8℃时,局部不满意率(LPD2)应按下式计算或按图F.0.2确定:
式中:LPD2——局部不满意率(%);
△ta,v——头和踝部之间的垂直空气温度差(℃)。
图F.0.2 由垂直空气温度差引起的局部不满意率
F.0.3 地板表面温度引起的局部不满意率(LPD3)应按下式计算或按图F.0.3确定:
式中:LPD3——局部不满意率(%);
tf——地板表面平均温度(℃)。
图F.0.3 地板表面温度引起的局部不满意率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2《热环境人类工效学:代谢率的测定》GB/T 18048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 50785-2012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 50785-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5月28日以第141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室内热湿环境营造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ISO 7730、ASHRAE55等,通过全国范围内的现场调研测试,结合实验室热舒适实验研究,提出了适合我国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的评价方法。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 总则
1.0.1 室内热湿环境与人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对人们的健康、舒适有重要的影响。如何合理设计、营造适宜、健康的室内热湿环境是人类面临的挑战。因此,本标准根据我国国情和最新科研成果,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制定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的等级划分以及评价方法,以规范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的营造、运行及评价。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年满18周岁,躯体没有疾病、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的健康成年人所在的室内热湿环境。一些特殊形式的建筑,例如阳光房、窑洞等,不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之内。
2 术语
2 术语
2.0.7 服装热阻表征服装隔热性能,单位为克罗(符号clo),1clo=0.155m2·K/W。
2.0.12 单位时间代谢产热量,单位符号为met。1met=58.2W/m2,1met等于一般人在静坐时单位身体表面积所产能量的平均值。
2.0.15 紊流强度一般用百分数表示,可以按下式计算:
Tu=[SDV/υa]×100 (1)
式中:SDV——空气流速标准差;
υa——空气流速平均值(m/s)。
该公式参考了美国ASHRAE55标准。
2.0.17 体感温度是指具有黑色内表面的封闭环境的平均温度,在该封闭环境中,人体通过辐射和对流交换的热量与人体在实际环境中交换的热量相等。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规定的“主要功能房间或区域”指的是:这些功能房间的数量和(或)房间的累积总面积等,在一个建筑中占有最大的比例的房间或区域。例如:办公建筑或写字楼中的办公室、旅馆建筑中的客房等。
3.0.3 本条规定了申请室内热湿环境设计评价的建筑应提供的资料,主要有:
1 相关审批文件,如: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建筑红线图等;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各有关专业(主要是建筑和暖通空调专业)的施工图纸、计算书等;
3 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证明文件,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记录和审查报告等。
3.0.5 本条规定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按照冷热源方式分为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和非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两类,主要是考虑到了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及实际建筑的不同情况和使用要求。这两类热湿环境的评价在本标准第4章和第5章分别作出了规定。
3.0.6 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划分为三个等级,目的是为了根据建筑的使用要求、气候、适应性等条件,合理控制室内热湿环境,鼓励营造舒适、节能的室内热湿环境。
4 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评价
5 非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评价
6 基本参数测量
附录C 服装热阻值
附录C 服装热阻值
C.2 动态服装热阻的确定
由于空气流速和人的活动都会降低服装热绝缘性,因此需要对服装热阻进行修正。服装总热阻(It)是指从皮肤表面到环境的总传热热阻,其中包括了服装本身的热阻以及服装内所包含的空气层和服装外表面空气边界层的热阻,其取值可参考国际标准《热环境人类工效学-服饰整体隔热和抗水蒸气性的估计》ISO 9920-2007。
附录E PMV-PPD的计算程序
附录E PMV-PPD的计算程序
PMV-PPD的计算程序输入示例:
附录F 局部评价指标
附录F 局部评价指标
F.0.1~F.0.3 参考了国际标准ISO 7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