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73-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73-2014
Code for design of warehousing project of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日 实施日期201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6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73-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4、5.1.6、5.2.4(1、2、3、4、5)、6.2.1、6.2.3、11.3.3、11.3.4、12.3.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医药工业仓储工程实践中的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仓库分类及储存量,总平面布置,仓储工艺,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控制与管理,节能、环保、职业安全卫生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25号,邮政编码:4300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刘元 阮春田 张奇 许继辉 刘启发 杨丽敏 张长银 张嘉琳 夏攀峰 杨怀军 严毅然 张元 陶新伟 黄竹生 张波 罗来汉 胡国云 杨丽 陆亚玲 许燕 缪晡 杨军 袁世明 陈泽嘉 伍莉萍 陆大明 徐庆才 王银学
主要审查人:马立新 甘长霖 李波 宋丽萍 王晓东 许小球 郭珍珍 华永康 林辉 沙琦 胡征 温利明 范平浩 孙桂芝 李青 甘平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在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水平,做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药工业生产、流通仓储工程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仓库及储罐区设计:
1 医药工业生产车间中的中间仓库;
2 甲、乙类物品储存仓库;
3 甲、乙、丙类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
1.0.3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仓储 warehousing
利用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物品的入库、存储及出库的活动。
2.0.2 仓库 warehouse
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总称。
2.0.3 仓库区 warehouse area
由一栋或多栋仓库及辅助生产用房等部分或全部组成的区域。
2.0.4 库房 storehouse
有屋顶和围护结构,储存各种物品的封闭式建筑物。
2.0.5 高架仓库 high rack storage
货架高度超过7.0m且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2.0.6 自动化立体仓库 automatic storage and retrieval system(AS/RS)
由高层货架、巷道堆垛起重机(有轨堆垛机)、入出库输送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计算机仓库管理系统及其周边设备组成,可对集装单元物品实现机械化自动存取和控制作业的仓库。
2.0.7 多层仓库 multi-storied industrial building
2层及2层以上,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仓库。
2.0.8 理货 tally
在物品储存、装卸过程中,对物品的分票、计数、清理残损、签证和交接的作业。
2.0.9 收货区 receiving space
到库物品入库前核对检查、检验等作业的区域。
2.0.10 发货区 shipping space
物品集中待运的区域。
2.0.11 储存单元 storing unit
用专门器具存放或捆扎处理的,便于储存和搬运的标准规格的物品单元。
2.0.12 仓库面积利用率 warehouse ground area utilization rate
一定时点上,存货占用的场地面积与仓库可利用面积的比率。
2.0.13 产品 product
包括药品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或成品。
2.0.14 物料 material
指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
2.0.15 物品 goods
储存于仓库中的物料、产品、备品备件、工具、五金材料及劳保用品等的总称。
3 仓库分类及储存量
3 仓库分类及储存量
3.0.1 仓库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按功能分为生产仓库、辅助仓库和综合仓库;生产仓库可分为原辅料库、包装材料库、成品库等;辅助仓库可分为备品备件库、工具库、五金材料库及劳保用品库等;原辅料库、包装材料库、成品库、备品备件库、工具库、五金材料库及劳保用品库各功能库可单独设库,也可合并为综合仓库。
2 可按储存条件分为普通库、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冷冻库和其他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温度、湿度或其他要求应为普通库;
2)温度10℃~30℃,且相对湿度35%~75%应为常温库;
3)温度不高于20℃,且相对湿度35%~75%应为阴凉库;
4)温度2℃~10℃,且相对湿度35%~75%应为冷库;
5)温度低于0℃应为冷冻库;
6)有温度、湿度或避光等其他特殊要求应为其他库。
3.0.2 仓库物品的储存天数应根据生产或经营的规模、运输方式、运输距离及市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或经营规模大时,储存天数可减少,规模小时,储存天数可增加。
2 运输距离远时,储存天数可增加,运输距离近时,储存天数可减少。
3 生产物料能保证定时定点供应时,储存天数可减少,不能保证时,储存天数可增加。
4 市场来源特殊或季节性供应的物料的储存天数应按实际需要确定。
3.0.3 仓库的储存量应根据生产或经营的规模和储存天数确定。
4 总平面布置
5 仓储工艺
6 建 筑
7 结 构
8 给 排 水
9 采暖通风
10 电 气
11 控制与管理
12 节能、环保、职业安全卫生
附录A 叉车作业通道宽度计算
附录A 叉车作业通道宽度计算
A.0.1 叉车通道宽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Ast——工作通道宽度(mm)(图A.0.1-2);
a——安全间隙(图A.0.1-2),取200mm;
b——托盘宽度(mm)(图A.0.1-2);
L2——叉车长度(mm)(图A.0.1-2);
X——载荷距离(前轴中心到货叉背面)(mm)(图A.0.1-1、图A.0.1-2);
Wa——转弯半径(mm)(图A.0.1-2)。
图A.0.1-1 叉车立面
图A.0.1-2 叉车平面位置
附录B 仓库有效使用面积计算
附录B 仓库有效使用面积计算
B.0.1 人工或叉车搬运单层仓库有效使用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a——有效使用面积或物品占地面积(m2);
S——建筑面积(m2);
f——仓库面积利用率,无货架时取0.5,有货架时取0.3。
B.0.2 人工或叉车搬运多层仓库有效使用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1——底层建筑面积(m2);
Si——二层及以上单层建筑面积(m2);
n——仓库层数;
f——仓库面积利用率,可取0.5;
Sa——有效使用面积或物品占地面积(m2)。
B.0.3 自动化库库托盘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n1——巷道数,取整数;
n2——单排货架每层托盘数,取整数;
n3——货架层数,取整数;
L——仓库总长度(m)(图B.0.3-1);
W——仓库净宽度(m)(图B.0.3-1、图B.0.3-2);
H——仓库净高度(m)(图B.0.3-2);
P——堆垛机轨距(m)(图B.0.3-1、图B.0.3-2);
h1——公用工程设备层高(m)(图B.0.3-2);
h2——底层货架起始高度(m)(图B.0.3-2);
h3——顶层货架高度(m)(图B.0.3-2);
h4——货架层高(m)(图B.0.3-2);
N——仓库托盘总数。
图B.0.3-1 自动化库平面
图B.0.3-2 自动化库立面
附录C 仓库温湿度测点终端设置
附录C 仓库温湿度测点终端设置
C.0.1 仓库中有温湿度要求的库房或区域应设置温湿度测点终端,并应按温湿度的分布情况设置。测点终端宜位于最有可能产生温湿度波动的区域。
C.0.2 每个库房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及安装层数应按表C.0.2确定。
表C.0.2 库房温湿度测点终端数量要求及安装层数
注:1 面积计算时,常温库、阴凉库面积不足300m2时按300m2计算;
2 面积计算时,冷库、冷冻库面积不足100m2时按100m2计算。
C.0.3 平面仓库测点终端安装高度,不得低于药品货架或药品堆码垛高度的2/3。
C.0.4 高架仓库或全自动立体仓库上层测点终端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最上层货架存放药品的最高位置。
C.0.5 测点终端与屋顶和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与进出风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避免设置在死角、受辐射热、震动及有水滴处。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73-2014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GB 51073-2014,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2日以第665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制药企业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规范从规划设计阶段就对药品原辅料、包材及成品在储存阶段的储存环境及操作制定相应要求,保证良好的储存环境确保药品及原辅料的品质。原辅料及成品仓库的要求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中都有所体现,但是都没有太多明确具体的要求,导致各厂家原辅料及成品仓库水平参差不齐,大量的仓库不能满足原辅料及成品的储存环境要求,造成药品制造及流通环节的隐患。
1.0.2 本条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制药厂仓库的设计,也适用于其他用于药品及原辅料、包材等储存及配送仓库。
目前药厂仓库很多都有经营性要求,本规范满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要求,也适用于经营性医药仓库或医药物流的仓储设计。
本条规定了规范不适用的范围,制药厂生产车间中的中间仓库属于生产中间环节,其属于暂存性质,储存时间较短;而且布置于生产车间中,储存条件较好,一般均可满足药品及原辅料的储存要求,故本规范不涉及中间仓库。
甲、乙类物品,防火要求较高,与一般药品及原辅料的丙类放在一起的话,提高了整个仓库的防火类别,实际生产中也都是单独设置,故本规范不考虑甲、乙类物品仓库。
甲、乙、丙类液体和气体罐区防火要求高,在实际生产中一般单独设置,故本规范不考虑。
1.0.3 本规范只是在药品储存环节针对药品及原辅料要求及特性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对仓库建造的其他方面或通用要求方面较少提及,故还应该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 仓库分类及储存量
3 仓库分类及储存量
3.0.1 仓库的分类是为了方便管理,统一要求。所以分类方法可从不同的角度处理,本规范两种分类方法主要是考虑管理要求和储存要求两个方面。
辅助仓库主要用于生产辅助用品的储存,一般情况下,其规模比生产仓库要小,如果规模较大可单独设库,但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与生产仓库组合成综合仓库。
在GMP中对药品或原辅料的储存环境没有明确的要求,只是笼统地说要满足药品或原辅料的储存要求。在2000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对药品的储存环境要求比较明确,库房有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均有温湿度的要求,分别为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2012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中对药品的库房湿度的要求明确为35%~75%,但其他要求修改为按照药品本身要求来处理,按照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第二十九条【贮藏】规定中,温度要求分为阴凉处(不超过20℃)、冷处(2℃~10℃)、常温(10℃~30℃)对应仓库中的阴凉库、冷库、常温库。
3.0.2 储存天数是确定储存量的重要因素,生产车间的规模一般情况下比较明确,每天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及包材等都有明确的数据,成品的数据也明确,除去预留生产能力及市场情况可能变化外,生产数据应该可以确定,这样的话储存天数确定后可以确定仓库中各种物料的储存能量,从而确定仓库的总储存量。
4 总平面布置
5 仓储工艺
6 建 筑
7 结 构
8 给 排 水
9 采暖通风
10 电 气
11 控制与管理
12 节能、环保、职业安全卫生
12 节能、环保、职业安全卫生
12.1 节 能
12.1.2 仓库能耗主要是以空调系统的能耗,所以节能主要以空调系统为主,综合效率优化控制能有效地减小能耗浪费。
12.1.3 本条的主要目的就是减少热量和冷量的损失,降低能耗。
12.3 职业安全卫生
12.3.1 仓库属于物品储存场所,人员和设备相对较少,危险因素相对少一些,但也不能忽视,应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应做到安全可靠、保障健康、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2.3.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自动化立体库由于技术成熟、存储密集高效、出入库高效及高度的智能化已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正是由于其自动化操作,库房属于无人操作区,自动化立体库的主要危险源来自于堆垛机,将堆垛机的操作区域物理隔离能有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附录B 仓库有效使用面积计算
附录B 仓库有效使用面积计算
B.0.1 此条为单层平面仓库使用面积计算。
仓库需留有足够的收发货作业区,用于装卸、理货所用,兼做验收场地和发货待运场地。理货区的面积,不宜超过仓库面积的10%。
对于地面堆放的仓库储存区,我们一般采用面积利用率来计算储存堆货面积,通过堆货面积和堆垛高度来计算储存量。对于平面仓库其面积利用率一般不低于0.5。
码垛摆放时,一般设置通道宽度2.0m,两侧布置托盘1.2m,则面积利用率f=(1.2+1.2)/(1.2+2.0+1.2)=0.55,再加上横向通道占用一部分面积,一般可以达到0.5,当然减小通道宽度,增加码放宽度还可以适当提高仓库面积利用率,但这是以损失入出库效率为代价的。
对于托盘货架仓库的储存量不能以面积计算,需要将面积折算成托盘数量,储存货物也需要折算成托盘,都通过托盘数量计算。仓库面积利用率一般取0.3。
布置货架时,托盘尺寸1.2m×1.0m(面积1.2m2),货架占地宽度按照1.2m(实际1.1m或者1.0m),长度方向每托盘按照1.2m,柱子0.6m,叉车操作通道宽度一般2.8m~3.3m,取3.2m,则面积利用率f=2×1.2m2/{1.2m(长度)×[1.2m(宽度)+3.2 m(通道)+1.2m(宽度)+0.2m(间隙)+0.6m(柱子)]}=0.3125,考虑到还有横向通道,取值0.3。以托盘货架形式储存的叉车库计算的是仓库内可储存的托盘数量,因此和仓库高度有关,仓库的高度决定了货架的高度及货架储存托盘的层数。
B.0.2 此条为多层仓库使用面积计算。
多层仓库的收发货作业区,除底层外还可在各层分别设置。理货区的面积,每楼层不宜超过该楼层面积的5%,底层理货区不宜超过各层储存面积总和的10%。
多层仓库一般采用地面堆垛,当然也可采用货架储存。采用货架叉车储存时会导致楼面载荷较大,建筑成本较大。
B.0.3 此条为计算自动化仓库储存量。
自动化仓库储存设备由货架、堆垛机组成和出入库系统组成。货架由多层托盘组成,存放托盘层数由几层到十几层,高度可达三十米,所以仓库储存量不能以面积计算,应该由存储的托盘数确定,所以自动化仓库的储存量和叉车库一样由托盘数量来计量。储存货物也需要折算成托盘,都通过托盘数量计算。
自动化仓库一般货架高度较高,所以仓库层高较高,为避免浪费空间,仓库的理货区一般另外处理,因为理货区的层高只要满足叉车操作高度即可,自动化库如果作为理货区使用太浪费空间。所以理货区单独处理,所以此计算不考虑理货区面积。
自动化库的计算首先要确定堆垛机的数量(也就是巷道数量或货架排数),然后计算单排货架的长度,确定长度方向可存放的托盘数量,再根据货架高度确定托盘层数,即可确定仓库托盘数量。
计算巷道数时,式中P为堆垛机轨距,也是单个巷道所需宽度,包含堆垛机操作宽度、两边货架宽度、相邻货架间距(含消防喷淋空间)。每个设备厂家其数据都略有差别,计算时要考虑通用性,也就是需要留有相应余量,以保证大部分设备商可实施性,一般可取4.2m。计算巷道数时还要留出仓库四周消防通道各0.7m,共1.4m,以供消防员到达消火栓位置。
计算单排货架每层托盘数时,建筑物净长度L与货架长度间要留出堆垛机操作空间及出入库输送线位置,两端加起来一般10m左右,如果输送线较复杂的话还要增加,1.2m为每托盘需要的长度,是按照1.2mx1.0m托盘,1.2m跨货架存放。
货架高度计算时要考虑顶层消防、照明、空调等设备安装高度h1(一般可取1.0m)。堆垛机操作时有最低操作离地间隙h2(一般可取0.7m)和最上面层托盘存取的操作高度要求h3(一般可取2.0m)。每层货架的高度h4需要根据所储存物品的包装情况选择合适的装载高度(一般可取1.5m左右),以保证托盘装载的合理性,提高托盘装载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