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 50481-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cotton spinning and weaving factory
GB/T 50481-2019
主编部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26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481-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 50481-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9月25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棉纺织行业的现状调查,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棉纺织工厂的设计及运行经验,吸收了国内外棉纺织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成果,并广泛征求全国相关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修订、增补了技术内容和技术标准,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总图布置,工艺设计,工艺设备,生产辅助设施和仓储,信息化与智能制造,电气,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滤尘,动力和节能环保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标准名称的变化,由《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更改为《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2.增加了信息化与智能制造、节能环保两章;3.减少了两个附录:棉纺织主要工艺参数和半制品、成品运输工具及数量;4.修订了部分较落后的技术措施。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给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市场街69号;邮编:450007;传真:0371-67634125;E-mail:hnfjsj@126.com),以便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天建筑设计院
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
恒天(安徽)建筑设计研究院
新疆广维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精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安普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光 王毅 李超群 樊建彬 廖松 李楠 徐福官 张剑 张锡余 张伯臣 秦德兵 盛银凤 林光华 郭书勤 刘中勇 曾海宁 孙建中 吴兵 吴笑颜 马俊康 张小勇 王慧 尹新刚 顾一心 韩春阳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承彬 程敏 刘曼峰 姚丽丽 幺士朋 李惠 吕彦杰 陈心耿 邵刚 郭东亮 邱卫兵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棉纺织工厂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指导和规范棉纺织工厂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目的,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生产建设经验和纺织科学技术的新成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纯棉、化纤及与其他短纤维混纺的纺纱、织布工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1.0.3 棉纺织工厂设计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并应符合节能、环境影响、安全卫生等评估或评价报告的要求。
1.0.4 分期建设的棉纺织工厂应根据建设规模和发展规划,贯彻统筹兼顾、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
1.0.5 棉纺织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线密度 linear density
表示纱线的粗细程度,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用特(tex)表示。
2.0.2 回潮率 moisture regain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纺织材料、纺织品的含湿量称回潮率,以试样的湿重与干重的差数对干重的百分率表示。
2.0.3 公定回潮率 conventional moisture regain
为了检验和贸易等需要,而对纺织材料、纺织品规定的回潮率称公定回潮率。
2.0.4 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
通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2.0.5 环锭纺 ring spinning
以罗拉、锭子、钢领和钢丝圈作为纺纱部件对罗拉输出的纤维条进行连续牵伸、加捻和卷绕的工艺过程。
2.0.6 转杯纺 rotor spinning
俗称气流纺(air spinning)。以纺纱杯内的负压气流开松并输送纤维,利用纺纱杯的高速回转凝聚纤维并加捻成纱的纺纱技术。
2.0.7 集聚纺 condensed spinning
亦称紧密纺(compact spinning)。在环锭细纱机牵伸装置前设置一个集聚机构,以此缩小或消除加捻三角区的纺纱技术。
2.0.8 赛络纺 siro spinning
具有一定间隔的两根粗纱条喂入细纱牵伸区被牵伸后,由同一个锭子加捻成有股线效应的单纱的纺纱技术。
2.0.9 喷气纺 air-jet spinning
利用高速喷嘴内旋转气流对牵伸后的纤维须条进行加捻包缠而成纱的纺纱技术。
2.0.10 喷气涡流纺 air-jet vortex spinning
利用多股喷射气流在涡流室内形成旋转涡流状气流,纤维须条喂入后经涡流和空心锭的作用加捻包缠成纱的纺纱技术。
2.0.11 色纺 colored fiber spinning
亦称有色纤维纺纱,对天然有色纤维、染色纤维或原液着色纤维进行纺纱的工艺过程。采用该工艺后,织物后加工一般不需再染色。
2.0.12 前纺 fore-spinning
棉纺织工厂纺纱机之前的工序,包括开清棉、梳棉、精梳、并条和粗纱等。
2.0.13 织前准备 preparatory weaving
棉纺织工厂织布机之前的经纱准备和纬纱准备工序,包括络筒、整经、浆纱、穿筘、卷纬和定捻等。
3 总图布置
4 工艺设计
5 工艺设备
6 生产辅助设施和仓储
7 信息化与智能制造
7 信息化与智能制造
7.0.1 棉纺织工厂的信息化与智能制造设计宜根据项目建设对信息化与智能化生产和管理的规划或设计委托书的要求进行。
7.0.2 信息化与智能制造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有实现纺纱或织造全流程自动化生产、数字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工序间物料自动输送,夜班无人值守,设备生产过程和故障可远程控制、诊断等功能;
2 宜有保障生产需要的数字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的制冷系统、空调系统、滤尘系统、空压系统和灯光的智能化管理系统;
3 宜有能源智能管理和控制系统;
4 宜有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渣排放和处理等环境保护的数字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系统;
5 宜有提供生产组织和办公管理所需的信息通信和数据管理系统;
6 厂房内宜设置区域无线局域网及相应的管理系统;
7 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8 可设置其他数字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系统。
7.0.3 棉纺织工厂的信息化与智能制造宜由厂级信息化平台、车间信息化平台和现场数据采集与监控各智能子系统构成。智能化系统集成应具备标准化通信方式和信息交互的支持能力,各子系统应采用国际通用的接口、协议。智能化系统应可扩展,为智能化系统的各类专业化业务扩展和功能技术提升创造条件。
7.0.4 信息化与智能制造系统应有与工厂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分级智能制造系统控制间,控制间的设备配置和建筑装潢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的有关规定。
8 电 气
9 建筑、结构
10 给水排水
11 供暖通风与空调滤尘
12 动 力
13 节能环保
13 节能环保
13.0.1 棉纺织工厂设计时应贯彻国家绿色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政策,并应遵循以下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原则:
1 应合理采用工艺、建筑、结构、设备一体化设计。
2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应考虑材料的可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生循环材料使用量宜占所用相应建筑材料总量的10%以上。
3 有效利用工业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余(废)热,应设置热回收系统,做到回收能量充分有效的利用。
4 宜充分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再生能源进行照明和生产。
5 宜设置工业废水再生系统。
6 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卫生间冲洗用水,清扫地面用水、消防用水等宜采用非传统水源。
附录A 厂区道路技术指标及与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附录A 厂区道路技术指标及与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A.0.1 厂区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厂区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A.0.2 厂区道路边缘与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厂区道路边缘与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附录B 棉纺织主要工艺流程
附录B 棉纺织主要工艺流程
B.0.1 环锭纺工艺流程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 环锭纺工艺流程
注:1 “●”为推荐采用,“○”为选择采用。
2 精梳准备可根据需要,也可采用条卷——并卷或预并——条卷工艺。
3 精梳后采用一道并条时,并条机需配自调匀整装置。
B.0.2 转杯纺和喷气涡流纺工艺流程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 转杯纺和喷气涡流纺工艺流程
注:1 “●”为推荐采用,“○”为选择采用。
2 精梳后采用一道并条时,并条机需配自调匀整装置。
3 喷气涡流纺可选择三道并条。
B.0.3 喷气纺工艺流程应符合表B.0.3的规定。
表B.0.3 喷气纺工艺流程
注:“●”为推荐采用,“○”为选择采用。
B.0.4 加工部工艺流程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表B.0.4 加工部工艺流程
注:1 “●”为推荐采用,“○”为选择采用。
2 采用普通捻线工艺时,捻线的后道工序宜采用络筒工序。
B.0.5 织部工艺流程应符合表B.0.5的规定。
表B.0.5 织部工艺流程
注:1 “●”为推荐采用,“○”为选择采用。
2 络筒工序宜安排在织部,也可安排在纺部。
附录C 主要设备排列间距
附录C 主要设备排列间距
表C 主要设备排列间距
注:1 表中赛络纺细纱机采用集体落纱时,应在“集体落纱细纱机”和“增加吊锭式赛络纺细纱机”的车弄中取大值。
2 采用清梳联、粗细联、细络联、经浆联合机等设备组合时,应根据设备的整体情况和传动、运输方式具体排列。
3 采用布卷收卷机(机外大卷取装置)的无梭织机,应根据布卷卷取直径和落布轴车的相关尺寸具体排列。
4 如遇厂房柱子时,应在表中数据基础上适当放大。
附录D 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
附录D 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
D.0.1 纺部、加工部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应符合表D.0.1的规定。
表D.0.1 纺部、加工部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
注:纺部、加工部的主要生产辅助设施面积宜根据企业规模进行调整或合并。
D.0.2 织部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应符合表D.0.2的规定。
表D.0.2 织部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
注:织部的主要生产辅助设施面积宜根据企业规模进行调整或合并。
附录E 检验检测仪器及辅机设备
附录E 检验检测仪器及辅机设备
E.0.1 棉纺织工厂常用检验检测仪器配备应符合表E.0.1的规定。
表E.0.1 棉纺织工厂常用检验检测仪器配备
注:1 规模Ⅰ是指单纺5万锭以下或3万锭以下加300台有梭织机(或80台无梭织机)企业;规模Ⅱ是指单纺5万锭以上10万锭以下或3万锭~8万锭加600台~1000台有梭织机(或160台~240台无梭织机)企业;规模Ⅲ是指单纺10万锭以上或8万锭加1000台有梭织机(或240台无梭织机)以上企业。
2 检验检测仪器配备,可根据企业检测项目增减或合并。
E.0.2 棉纺织工厂主要辅机设备应符合表E.0.2的规定。
表E.0.2 棉纺织工厂主要辅机设备
注:辅机设备宜根据企业规模和选择设备等情况可增减数量和类型。
附录F 仓库平均单位面积储存能力和机物料仓库面积
附录F 仓库平均单位面积储存能力和机物料仓库面积
F.0.1 仓库平均单位面积储存能力应符合表F.0.1的规定。
表F.0.1 仓库平均单位面积储存能力
F.0.2 机物料仓库面积应符合表F.0.2的规定。
表F.0.2 机物料仓库面积
注:机物料仓库采用货架式,面积根据企业规模、消耗定额和存储周期可增减。
附录G 车间温湿度参数
附录G 车间温湿度参数
G.0.1 纯棉纺织车间温湿度参数可按照表G.0.1的规定执行。
表G.0.1 纯棉纺织车间温湿度
G.0.2 涤棉混纺织车间温湿度参数可按照表G.0.2的规定执行。
表G.0.2 涤棉混纺织车间温湿度
注:1 表所列的温度和相对湿度的范围不是控制精度,可以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涤粘、涤腈混纺可按涤棉混纺车间的温湿度值,但相对湿度应取高值。维棉混纺夏季温度宜较涤棉混纺低0.5℃~1.0℃,相对湿度宜较涤棉混纺高3%~5%。
3 新型纤维纺纱及织造的温湿度控制范围应经试生产后确定。
4 浆纱车间温度指操作地点温度。
附录H 工厂供配电系统的负荷计算
附录H 工厂供配电系统的负荷计算
H.0.1 用需要系数法计算单台设备的计算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Pe——设备额定功率(kW),即设备铭牌功率或随设备配备的电气设备功率之和,查产品说明书或设备专业提供;
Kx——设备需要系数,查产品说明书或设备专业提供;
Pt——设备计算有功功率,设备运行时的最大需用功率(kW);
Qt——设备计算无功功率(kvar);
St——设备计算视在功率(kV·A);
tanφ——电动机功率因数角相对应的正切值,查产品说明书、三角函数表。
H.0.2 配电箱供电干线的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Pt干——配电箱供电干线计算有功功率(kW);
Qt干——配电箱供电干线计算无功功率(kvar);
St干——配电箱供电干线计算视在功率(kV·A);
K∑p干——配电箱干线同时系数,配电箱的配电支线数2条,取0.95;3条~5条,取0.90;6条及以上,取0.80。
H.0.3 车间变电所低压配电柜供电干线的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Pt柜——变电所低压配电柜计算有功功率(kW);
Qt柜——变电所低压配电柜计算无功功率(kvar);
St柜——变电所低压配电柜计算视在功率(kV·A);
K∑p柜——低压配电柜供电干线同时系数,配电柜的配电干线数2条,取0.95;3条~5条,取0.90;6条及以上,取0.80。
H.0.4 变电所低压母线的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Pt母——变电所低压母线计算有功功率(kW);
Qt母——变电所低压母线计算无功功率(kvar);
St母——变电所低压母线计算视在功率(kV·A);
K∑p母——母线同时系数,引入变电所低压母线的配电柜2面~3面,取0.95;4面~5面,取0.90;6面~9面,取0.85;10面及以上,取0.80。
H.0.5 变电所变压器的选型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Pt变——变压器低压侧计算有功功率(kW);
Qt变——变压器低压侧计算无功功率(kvar);
St变——变压器低压侧计算视在功率(kV·A);
Qc——无功补偿量(kvar);
Qt补——无功补偿后的无功功率(kvar);
tanφ1——补偿前功率因数正切值;
tanφ2——补偿后功率因数正切值;
Kf变——车间变电所变压器的负荷率,一般取0.80~0.90。简化计算时,有功功率的K∑p变与K∑q变取相同的系数。
H.0.6 工厂高压配电所或总降压变电所的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Pt高母——高压配电所计算有功功率(kW);
Qt高母——高压配电所计算无功功率(kvar);
St高母——高压配电所计算视在功率(kV·A);
K∑p变——高压配电有功同时系数,接人工厂高压配电所高压母线的变压器台数2台~4台取0.95;5台~8台,取0.90;9台及以上,取0.85;
K∑q变——高压配电无功同时系数,接人工厂高压配电室所母线的变压器台数2台~4台取0.99;5台~8台,取0.97;9台及以上,取0.95。简化计算时,有功功率的K∑p变变与K∑q变取相同系数。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25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建筑振动荷载标准》GB/T 51288
《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 50481-2019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GB/T 50481-20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9月25日以第26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 50481-2009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天津市中天建筑设计院、新疆广维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纺织工业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是朱明达、孙林、刘晓玉、翟雪根、徐福官、于荣谦、张锡余、林光华、厚炳煦、许俊。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本条为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原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纯棉、化纤及与其他短纤维混纺的纺纱、织布工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其中纺纱工厂包括色纤维纺纱工厂,织布工厂包括家用纺织品织物和纬长丝织物的工厂。
1.0.3 同时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要求的标准和法规。
3 总图布置
4 工艺设计
5 工艺设备
6 生产辅助设施和仓储
7 信息化与智能制造
7 信息化与智能制造
7.0.1 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把智能制造作为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推进生产过程信息化智能化。全国棉纺织工厂有多条智能纺纱生产线已投产运行,还有许多条正在建设。调研中发现,有的项目是行业规划的推广项目,也有项目建设方自主规划建设的项目。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必将推动棉纺织生产自动化、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快速发展。由于纺纱智能生产线的所需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正处于开发和完善阶段,故新建项目根据规划进行,不做强制建设和设计。
7.0.2 本条所列信息化与智能制造系统的设计内容,仅为一般要求。随着软、硬件设备的开发和完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业主在此基础上,还可在委托合同中向专业的信息化平台集成商提出其他要求。例如,操作工人的智能手环的研发项目,目的是把以往工人不停地、无目的巡视,变为智能生产线出现故障,会自动向智能手环发出警报,工人可直接到故障点处理,以提高处理故障效率,减轻工人巡视劳动强度。
8 电 气
9 建筑、结构
10 给水排水
11 供暖通风与空调滤尘
12 动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