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GB/T 50121-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Rating standard of sound insulation in buildings
GB/T 50121-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5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121-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J 121-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7月15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J 121-88)进行了修编。编制组首先根据近年来收集到的对隔声评价方面的意见,并参照ISO的相关标准以及其他一些已经发布实施的有关建筑构件隔声标准,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地征求意见,随后提出送审稿,经专家审查通过。修编后使本标准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同时也和国际标准有较好的一致性。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规定了将空气声隔声和撞击声隔声测量数据转换成单值评价量的方法,并根据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确定的空气声隔声和撞击声隔声的单值评价量对建筑物和建筑构件的隔声性能进行了分级。
本标准修编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值评价量的确定方法增加了数值计算法。
二、空气声隔声增加了粉红噪声和交通噪声两个频谱修正量。
三、在确定单值评价量时取消了对单个1/3倍频程不利偏差不大于8dB的限制(GBJ 121-88的第2.0.3条第三款和3.0.3条第三款)及单个倍频程不利偏差不大于5dB的限制(GBJ 121-88的附录一第四条)。
四、增加了对建筑物和建筑构件隔声性能的分级。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南礼士路62号,研究所,邮编100045)。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同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项端祈 王峥 陈金京 谭华 戴根华 林杰 薛长健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了对建筑物和建筑构件的隔声性能进行评价,合理确定隔声性能等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和建筑构件的空气声隔声和撞击声隔声的单值评价和性能分级。
1.0.3 按本标准进行建筑物和建筑构件的空气声隔声和撞击声隔声评价,其所用原始数据的测量方法应按现行国家隔声测量标准执行。
1.0.4 隔声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 术语、符号
2.0.1 测量量 measurement quantity
测量得到的一组1/3倍频程或倍频程的空气声隔声或撞击声隔声数据,单位dB。
2.0.2 计权 weighting
将一组测量量用一组基准数值进行整合后获得单值的方法。
2.0.3 单值评价量 single-number quantity
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将测量量计权后得出的单值,单位dB。
2.0.4 基准值 reference values
在确定单值评价量时用来对测量量进行计权的一组基准数值,单位dB。
2.0.5 空气声 air-borne sound
建筑中经过空气传播的噪声。
2.0.6 撞击声 impact sound
在建筑结构上撞击而引起的噪声。
2.0.7 不利偏差 unfavourable deviation
某一频带的测量量低于(空气声隔声)或高于(撞击声隔声)该频带基准值与单值评价量之和的分贝数,单位dB。
2.0.8 空气声隔声频谱修正量 spectrum adaptation term for air-borne sound insulation
考虑了噪声频谱特性后所要加到单值评价量上的修正值,单位dB。
2.0.9 撞击声隔声频谱修正量 spectrum adaptation term for impact sound
考虑了标准撞击器与实际撞击声源所激发的楼板撞击声的频谱差异后要加到单值评价量上的修正值,单位dB。
2.0.10 撞击声改善量 impact sound improvement
楼板在铺设了面层后撞击声压级降低的值,单位dB。
2.0.11 基准楼板 reference floor
为了确定楼板面层撞击声改善量而提出的一种理想化楼板,其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为78dB。
2.0.12 光裸重质楼板 bare massive floor
未铺设任何表面材料的用混凝土等重质材料构筑的楼板。
2.0.13 基准面层 reference cover
为了计算楼板与面层综合撞击声隔声效果而提出的一种理想化面层,其计权撞击声改善量为19dB。
3 空气声隔声
4 撞击声隔声
5 建筑构件和建筑物隔声性能的评价分级
附录A 空气声隔声频谱修正量的使用
附录A 空气声隔声频谱修正量的使用
A.0.1 根据噪声源的不同,宜按照表A.0.1来选择频谱修正量。
附录B 空气声隔声扩展频率范围的频谱修正量
附录B 空气声隔声扩展频率范围的频谱修正量
B.0.1 当空气声隔声测量是在扩展的频率范围进行时,应计算补充的频谱修正量。
B.0.2 扩展的1/3倍频程和倍频程的声压级频谱应满足表B.0.2及相应的频谱曲线图B.0.2-1和图B.0.2-2的规定。
B.0.3 扩展的1/3倍频程和倍频程的声压级频谱修正量应按照3.4节规定的方法计算,但频率范围和频谱值应采用表B.0.2中规定的数值。
B.0.4 扩展的频谱修正量应说明频率范围。频率范围应在C和Ctr的下角标中标明。
B.0.5 在结果表述中,扩展的频谱修正量应技下述形式表明,如:
附录C 撞击声隔声频谱修正量的计算
附录D 光裸重质楼板铺设面层后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的计算方法
附录D 光裸重质楼板铺设面层后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的计算方法
D.0.1 当将计权撞击声压级改善量为△Lw的面层铺设在一个规范化撞击声压级为Ln,0的光裸重质楼板上时,其总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按本附录规定的步骤计算。
D.0.2 基准面层撞击声改善量△Lr应满足表D.0.2的规定。
按4.4节规定的计算方法,基准面层的计权撞击声改善量△Lr,w为19dB。
D.0.3 光裸重质楼板铺设了基准面层情况下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1的计算值应按下式计算:
Ln,1=Ln,0-△Lr (D.0.3)
式中 Ln,0——光裸重质楼板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测量量;
△Lr——表D.0.2给出的基准面层的撞击声改善量。
D.0.4 光裸重质楼板的等效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eq,0,w应按下式计算:
Ln,eq,0,w=Ln,1,w+19dB (D.0.4)
式中 Ln,1,w——光裸重质楼板铺设了基准面层情况下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计算值,根据Ln,1按4.2或4.3节规定的方法确定。
D.0.5 光裸重质楼板在铺设了计权撞击声压级改善量为△Lw的面层后总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应按下式计算:
Ln,w=Ln,eq,0,w-△Lw (D.0.5)
式中 Ln,eq,0,w——光裸重质楼板的等效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Lw——面层的计权撞击声压级改善量。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GB/T 50121-2005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建筑物和建筑构件的隔声测量方法在GBJ 75-84《建筑隔声测量规范》和ISO 140《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中已作了规定。但由于测量结果是一组随频率变化的数值,既不方便使用也很难进行比较。因此有必要规定一种方法,将这一组数值转换成一个能代表所测对象隔声性能的单值量,使得不同建筑物和建筑构件的隔声性能可以相互比较。国际标准ISO 717-1:1996和ISO 717-2:1996内已对这种转换方法作了规定,本标准的大部分技术内容来自ISO 717-1:1996和ISO 717-2:1996。
1.0.2 考虑到一个建筑物或一个建筑构件除了用一个单值评价量来表征其具体隔声量外,还应对其基本的隔声性能有一个评定,所以本次修编增加了对建筑物和建筑构件隔声性能的分级,为编制其他与隔声有关的设计标准、产品标准时的引用提供了方便,也为对建筑物综合隔声性能的评价打下了基础。
1.0.3 我国现行的建筑隔声测量标准为GBJ 75-84《建筑隔声测量规范》,即将颁布的标准为《声学-建筑物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使用者应按使用时国家当时现行的隔声测量标准执行。
3 空气声隔声
4 撞击声隔声
5 建筑构件和建筑物隔声性能的评价分级
附录A 空气声隔声频谱修正量的使用
附录A 空气声隔声频谱修正量的使用
A.0.1 表A.0.1可作为指导性规则使用,指导使用者在进行隔声评价时根据噪声源来选用频谱修正量。如果某种噪声的A计权声压级谱已知,那么可将它与表3.1.3中的数据及图3.1.3-1和图3.1.3-2作一比较,从而选定相应的频谱修正量。
通常,C近似为-1,但当隔声曲线在个别频带存在低谷时,C将小于-1。因此,在描述建筑构件的隔声性能时,应该同时给出单值评价量Xw和频谱修正量C的值。
一般说来,构造基本相同而制造厂商不同的窗,其Ctr的数值几乎相同,此时,可以单独用Xw来评价并比较其隔声性能。但是,在比较构造差别很大的窗时,Xw和Ctr都应予以考虑。
附录B 空气声隔声扩展频率范围的频谱修正量
附录B 空气声隔声扩展频率范围的频谱修正量
B.0.1 如果空气声隔声是在扩展频率范围内测量的,采用本附录规定的频谱修正量可以更准确地说明建筑或建筑构件在扩展频率范围内的隔声件能。
B.0.2 表B.0.2规定的声压级频谱与表3.1.3规定的频谱一样,是A计权的,并且总声压谱级已归一为0dB。
B.0.4 测量的频率范围是50~3150Hz、50~5000Hz或100~5000Hz时,其频谱1的修正量应分别表示成C50 3150 、C50 5000 或C100 5000 ,频谱2的修正量应分别表示成Ctr 50 3150 或Ctr 50 5000 或Ctr 100 5000 。
B.0.5 在此条中给出了计权隔声量Rw的表述形式,其他扩展频率范围的单值评价量的表述形式相同。
附录C 撞击声隔声频谱修正量的计算
附录D 光裸重质楼板铺设面层后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的计算方法
附录D 光裸重质楼板铺设面层后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的计算方法
D.0.1 当在一个楼板上铺设了一个面层时,如果已知楼板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和面层的计权撞击声压级改善量,则可以通过计算得到其总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本附录就给出了这种计算方法。但本计算方法只适用于用混凝土等重质材料构筑的楼板,而不适用于轻型楼板。
D.0.2 基准面层是为了计算而提出的一个假想面层,并不是实际存在的面层。
D.0.3 Ln,1是根据假想面层的数据和实际测量数据计算得出的,而不是完全根据实际测量数据计算得出的,因此称其为计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