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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在注册年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监理人员注册年审申请表,统一填写《监理工程师年审申请表》和《江苏省监理员年审申请表》(附表11、附表12);
2、监理人员注册岗位证书(原件);
3、监理人员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
4、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工作总结;
5、监理人员有、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十三、在监理人员注册年审工作中,对年审合格的人员允许继续执业;对年审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国家监理工程师由省建设厅报请建设部核准注销注册,且1年内不得重新注册;对年审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省监理工程师和省监理员分别由省建设厅和省辖市建设局直接核准注销注册,且1年内不得重新注册;对年审不合格的国家监理工程师由省建设厅报请建设部核准注销注册,且2年内不得重新注册,对年审不合格的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分别由省建设厅和省辖市建设局直接核准注销注册,且2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十四、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其注册岗位证书自行作废,并按规定办理注销注册手续,且1年内不得重新注册;监理人员如不再从事监理工作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因故取消资质的监理企业,由原批准注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该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注销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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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建设类技术人员等20个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归口各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省直管县(市)住建局,省直有关厅(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2014]57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取消下列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一、技术人员、工程测量员、工程质量检测员、合同员、见证员、取样员、房地产助理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员、房屋营销员、物业部门经理、物业管理人员、水质化验员、工程监理人员(含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人、监理员)、招投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等14个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二、对2009年已经清理停止使用的室内装饰项目经理、室内装饰预算员、室内设计师和2011年已经清理停止使用的房屋拆迁人员等4个建设类从业人员资格岗位证书本次一并予以取消。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学时和内容,定期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但不再发放资格证书。可用其它形式记录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相关情况。
四、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资格岗位证书,省厅不再统一规定样式。各施工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自行确定记载方式。
已取得上述建设类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人员,原有岗位证书继续作为本人所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凭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9日
黑龙江省有省内注册的省证监理工程师 在省内承认的 也需要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