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沪深港交易所拟明确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条件】8月2日,沪深交易所表示,为进一步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沪深港交易所就在港上市的不同投票权架构(WVR)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时须满足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就此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证券日报)
8月2日,沪深交易所表示,为进一步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沪深港交易所就在港上市的不同投票权架构(WVR)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时须满足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就此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的联合公告规定,港股通股票范围原则上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其中可能存在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考虑到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内部治理、股东权利等存在特殊性,在港股中也属于新品种,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深沪港三所共同研究评估,拟定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的具体要求。
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的《修订说明》显示,在上述《实施办法》中增加第五十六条,规定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具体包括:一是上市满6个月加上20个港股交易日;二是考察日前183天(含考察日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三是合规性条件,即股票上市后,股票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未因违反企业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联交所公开指责、其他公开制裁或者触发不同投票权终止的情形。
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对相关业务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正式向市场发布。未来,沪深港三所将继续密切合作,共同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推动两地资本市场的协同、稳定、健康发展。
以下为交易所原文:
沪深港交易所就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纳入港股通条件达成共识并启动相关规则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沪深港交易所就在港上市的不同投票权架构(WVR)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时须满足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
沪深交易所就此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在今天(8月2日)分别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对相关业务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正式向市场发布。
未来,沪深港三所将继续密切合作,共同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推动两地资本市场的协同、稳定、健康发展。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证公告〔2019〕40号
为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修订说明(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9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通知。
附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深证上〔2019〕44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19年8月9日前反馈至本所:
电子邮箱:hyglb@szse.cn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
邮政编码:518038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照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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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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