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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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企业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针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

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如属新建的有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初步设计审查之前提交安全报告。

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版)第十九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2、每个市的农业委员会干吗的

农业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定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的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监督管理。

7、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8、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

9、拟订全市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农业科研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建议;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11、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13、 拟订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承担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资料:

牡丹江市农业委员会下属机构及职能

党委委员、主任:吴永奎

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勇儒:负责全委安全生产具体指导工作,负责全委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负责与市安委办联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种子管理处、农广校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屈延海: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党委委员、副主任吴永奎:负责全市农业生产安全生产指导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农业信息中心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海燕:负责全市渔业生产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蚕蜂技术指导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科学研究所、蔬菜科学研究所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农委办公室:负责农委安全生产的综合、指导等全面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法规、宣传,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项内容的落实、督查、督办工作。

农委渔业科: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农委生产科:负责农业生产安全指导工作。

农委经济合作办:负责农委新招商引资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2)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资料来源:网络_牡丹江市农业委员会

3、中国渔政的组织职责

(一)研究提出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技术进步措施和重大政策建议;起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三)研究拟定渔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四)研究拟定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
(五)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负责渔船、船员、渔业许可和渔业电信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的涉外渔业事件。
(六)研究提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
(七)研究提出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水产市场体系建设和促进渔业国际贸易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渔业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
(十)参与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多边、双边渔业协定,组织开展国际渔业交流与合作;负责远洋渔业规划、项目审核和协调管理。
(十一)负责提出渔业行业投资计划建议,组织项目初选,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二)指导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研究提出渔业救灾资金分配建议。
(十三)负责渔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十四)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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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洋与渔业局是干什么的有什么权力

国家海洋局:

于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是国家海洋规划、立法、管理的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属国土资源部的国家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

负责渔业行业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管理。拟订渔业发展和渔政管理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编制渔业渔政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渔业渔政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4)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的主要职责: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负责渔业行业管理。

(二)拟订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养殖证制度;拟订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提出渔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五)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建立养殖档案,参与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管理。

(六)拟订养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渔港、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水产新品种审定;指导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和监督重大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渔业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提出水产品国际贸易政策建议。

(十)负责渔业统计工作;负责渔业生产、水生动植物疫情、渔业灾情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参与水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际渔业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协定;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中国渔政”队伍建设;承担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的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渔业突发事件和涉外渔事纠纷,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

(十三)编制渔业行业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行业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十四)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提出渔业救灾计划及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五)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海域涉及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学调查、海岛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发展战略以及海洋事业发展、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经济发展、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等规划,推动完善海洋事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机制。

(二)负责组织拟订海洋维权执法的制度和措

施,制定执法规范和流程。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维权执法活动。管护海上边界,防范打击海上走私、偷渡、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海上安全和治安秩序,负责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处置海上突发事件。负责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的渔业执法检查并组织调查处理渔业生产纠纷。负责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洋调查测量以及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等的执法检查。指导协调地方海上执法工作。参与海上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海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海岸线和沿海省际间海域界线勘定工作,组织起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组织拟订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我国陆地海岸带以外海域、无居民海岛、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统一要求,组织拟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海洋环境监测监视和评价规范并组织实施,发布海洋环境信息,承担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六)负责拟订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观测网规划,发布海洋预报、海洋灾害警报和公报,建设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七)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海洋科技发展规划,拟订海洋技术标准、计量和规范,组织实施海洋调查,建立推动海洋科技创新的机制。

(八)负责组织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提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负责开展海洋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外海洋事务谈判与磋商,组织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极条约》等国际海洋公约、条约和协定,承担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相关事务。

(十)承担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国务院、国家海洋委员会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检查方式有哪些

企业安全检查主要形式包括:
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公司领导负责,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风险状况,组织发动广大职工群众进行检查,同时组织各有关抄职能部门及工会组织的专业人员,以五查为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全面地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是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场所或操作工序,除在综合性大检查时检查外,还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关专业检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应有方案,有明确的检查重点百和具体的检查手段和方法。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和对企业安全工作的影响,由安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如雨度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洪、防建筑物倒塌为内容的检查;夏季以防暑降温为内容的检查;冬季以防冻保暖为内容的检查。
节日前安全检查,是针对国家重大节日或重要会议前,确保过节或会议期间的安全生产,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由安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主要检查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安全应急措问施和安全值班布置等情况落实。
日常安全检查,是按检查制度规定的,每天都进行的,贯穿于生产过程的检查。主要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安全员巡回检查;班组长、操作答者的现场检查,以辨别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加以控制。

6、内陆渔业安全生产短信服务平台由什么组成

渔业安全生产短信平台 可以找第三方短信服务商,比如我们 karlos短信平台 ,资质和通道都ok,定期发送通知就可以了。

7、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渔船检验工作

渔船检验是渔船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关,要不断深化新形势下渔船检验工作理论研究,全面提升渔船技术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精细化水平;要规范业务流程,优化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兑现下乡服务、当日发证的检验服务承诺,变先申报、再检验、后签证的“三步走”程序为“一步到位”;要执行更严格的检验程序,深入做好老旧渔船、特殊渔船及船用救生设备检验工作,坚决杜绝不适航渔船出海作业,努力从技术层面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
1.以强化法律保障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法规建设。要努力在《渔业法》修订中增加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法律条款,为开展渔船检验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要适时启动渔船检验条例的修订工作,完善配套部门规章,以适应现代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需要。要以体现实用性、操作性、全覆盖为原则,抓紧渔船检验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2.以强化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检验监管能力建设。要抓紧做好渔船检验监督信息化的顶层设计,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积极推进“智慧船检”规划的实施。各地要在“智慧船检”的统一规划下,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船检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实施渔船的身份证管理制度和集中检验点试点建设,实现重点检验环节可控、可追溯,提高渔船检验工作效率和质量。要根据远洋渔业的发展,拓展远洋渔船境外检验点的建设,提高远洋渔船检验的保障能力。要按照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统一部署,继续开展渔船用产品的质量专项治理和监督抽查,打击伪劣产品。
3.以创新验船师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检验组织体系建设。要探索推进注册验船师制度的实施,在人社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研究适合渔船检验发展需要的注册验船师制度实施方案,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建立“检管分离”工作机制的试点探索。实行以检验能力核定检验机构业务,继续开展渔船检验机构结对帮扶,促进全国渔船检验工作协调发展。要加快制定与新形势相适应的验船师培养规划,创新培训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壮大验船师队伍。
4.以渔船建造质量监管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技术支撑建设。要创新思路,做好渔船建造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设计、修造单位质量声明制度,推行开工前检查制度。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渔船建造质量。要逐步建立更多的图纸审查、安全评价、法规研究、检验检测等的技术支撑组织,开展技术研究,为检验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决策支持。要积极支持相关渔船和装备技术联盟的工作,大力提升渔船标准化水平。
5.以强化服务渔业中心工作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渔船安全保障支撑作用。要继续深入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积极配合做好“船证不符”的整治和内陆渔船“三证合一”的推行工作。充分发挥渔船技术标准委员会的作用,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在渔船建造和检验领域的开发应用,加快渔船装备升级。认真实施好渔船用柴油机型谱管理制度,加大对违规修造渔船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捕捞渔船“双控”制度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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