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自觉遵守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度
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
三、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知,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五、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道意见。
六、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版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八、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权,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百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 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度确佩戴防护用品;
4、 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问提出合理化建议;
5、 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答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版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权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
三、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五、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六、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八、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员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岗位,安全职责会有不同,但各行业工人应遵守以下带有普遍性的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
2、努力学习和钻研技术,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班组领导的指挥,虚心听取车间、班组安全员对安全生产的领导。
4、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清除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4)员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扩展资料:
工人应该遵守的岗位责任: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 保管和使用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遗失或转交他人,不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三、 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方案进行爆破作业。
四、 严格遵守国家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和矿山《爆破安全规程》及安全操作细则进行安全操作。
五、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六、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七、 禁止乱扔、乱放及人为丢失、损坏和私自带上井。
八、 对所履行的职责,因安全使用操作不力、违章违纪、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承担追究。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
三、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五、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六、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员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建议权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安全生产控告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的紧急情况处置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