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汇报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怎么写

转载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一、企业安全生产排查情况
1、安全管理机构方面
我项目部在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方面,尤为重视现场技术、安全人员的配备,每个工区内都配备了工区长、工区总工、安全质量部、工程部等重要的人员及部门,施工现场每个工点都有现场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督,并全部对各人员签订了安全管理终端责任状,明确各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可控。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
通过自查自纠活动,部分工点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现逐步走上了正规,例如良伞立交桥左幅12#右幅10#墩浇注混凝土跨线桥施工,施工前,安全施工管理无详细的制度,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队交底没有针对性。后由项目部杨泓全总工程师利用晚上空闲时间对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相关责任人签订了责任状,对施工队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逐一制定了措施。
3、 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
目前随着我项目部工程接近尾声,重大危险源点主要控制在良伞立交桥支架模板、跨线二级路混凝土浇注施工的交通安全,以及(伞大桥、良的立交桥、六塘跨线桥)的制梁和运架梁施工外,其他像隧道的重大危险源点基本上已施工完毕,我项目部由韦登斌经理每月组织两次大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大检查,每周由陆少韦家祥安全副经理带领安质部和工程部组织两次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小型检查,由每月旬报进行通报各工区各工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并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了经济处罚。
4、 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随着安全生产重点由下部结构升至上部结构,我项目部梁部生产大多都是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项目部每月都制定了对梁部施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每位现场施工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审查,现我项目部现场特殊工种人员将近200人,现场持证情况来看作到了特殊工种100%持证上岗。
5、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由于我项目部特种设备基本上都集中在梁部施工,移动模架每日都必须进行移动模架的安全性能检查,对部分受力构件在浇筑几片梁后,重新对受力杆件的疲劳情况作试验,对不能满足安全性能杆件进行拆换处理,梁场及运架对的特种设备由于路基的影响,6月-8月现基本上处于停工状态,但现场特种设备保养正常。
6、 安全投入情况
我项目部在安全投入方面吸取各类工程现场发生的安全教训,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不惜成本,确保施工安全,现我项目部全线各工点没有因为安全投入资金不到位而忽视安全的问题,也没有因为安全投入资金不到位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7、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根据农民工的突发意外伤害方面所采取措施知识,针对我项目部安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在宜河六标组织了一次应急急救演练,演练顺利结束,取得了业主、监理现场的认可。
二、存在问题
在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共发现问题33项,当即整改15项,限期整改18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良伞跨二级路立交桥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2、现场施工用电未按要求设置。(六塘桥桥面、六塘T梁预制场、良伞立交桥)未按“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系统要求设置,开关箱未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设置,用电线路架设不规范,线路有拖地现象存在;
3、施工现场的“四口、五临边”缺少安全防护设施;
4、六塘跨线桥安全防护不到位,临边所设立安全网破损不符合要求;
5、良伞大桥箱梁预制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
6、灭火器材配备不足、过期,不放在明显位置;
7、针对以上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以下(见附图)
三、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要强化措施,督促企业按时整改,按期复查,跟踪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1、加强领导、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要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切实做到抓实、抓细。特别是停产、半停产企业及安全防火重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
2、遵章守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同时,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领导和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
3、经常检查,认真排查隐患整改隐患。我们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工作中主要体现一个“勤”字上。要勤过问、勤督促、勤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加快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要逐级及时上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取得的成效
通过对我标段内在建施工工点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排除了我公司项目各工点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苗头,杜绝了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尤其在各工区,各部门以及施工队安全隐患排查意识上形成了一股绳。总之,项目部通过此次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现场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更加明确、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在全项目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2、安全生产自检自查

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结果 存在问题
合格 不合格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1 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等情况
2 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3 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的情况
4 地下矿山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 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是否清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情况
6 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取缔情况
7 矿区道路、井场道路是否有损坏通畅情况
8 矿区高低压检修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 各卤井控制室有无破损是否存在倒塌
10 塌陷坑积水是否外溢、水位控制情况
检查结论:

检查人员:

3、马上年底了。本人急求一通信企业年终工作总结(移动线路维护这块)。希望各“砖家”多提宝贵建议。求范文

我中心根据《移动光缆传输维护规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移动公司对线路的考核标准及要求,以“严格管理,精心维护,抢修及时”为工作方针,认真对光缆线路进行维护。

一、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1、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执行维护规范和维修作业计划,加强线路巡回护线宣传,对架空光缆距路面高度不够、路旁电杆防撞、穿越树林光缆的防鼠咬等安全问题及时整改,排除线路上的重大外力隐患。05年共向施工地派驻“三盯”人员248人次,排除障碍隐患点55处,整理线路698公里,清洗人孔管道37公里,修理管道3处,更换人手孔盖板4块;备用纤测试总芯数1972芯;更换(新立)电杆46根;进行移动抢修16次,其中因松鼠咬断纤5次,被车刮断6次,被枪击断纤1次,森林火灾1次,因外力施工断纤1次,自然断纤2次,全年抢修超时4次;巡线员徒步巡回180天;特殊巡回24天;线路维护质量检查83天;护线宣传平均每人72天,对沿线378个村庄张贴了宣传标语,与沿线349名村支书及村长的建立了联系。

2、根据移动公司的维护要求,完成c3、c4网的线路整治工作848公里,其中套塑料支管8公里左右,新增拉线50多条,并完成了补套拉线警示管、补做电力保护板、跨路警示牌、电杆扶正等工作,并通过了验收,为移动公司争创精品网络奠定了扎实基础。

3、每月定期召开全市巡线员会议,听取线路维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并针对巡线员提出的线路维护工作中的建议和意见,进行维护质量分析,及时改进不足之处,不断提高线路维护质量。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通信技术中心按照移动公司线路维护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了《维护中心主任工作职责》、《代维管理员工作职责》、《资料管理员工作职责》、《维护站长工作职责》、《巡线员工作职责》等,建立考核制度。分别对巡线员、接续抢修员、资料员和管理员进行月度考核。迁改、抢修、割接工作等按移动公司管理流程要求执行,制定规范手册。巡线员招聘实行岗前培训、考核、年度培训考核。

移动维护办公室及仓库已经建立,制度、图表也已上墙,并将详细的线路资料做成电子文档,并配合移动公司完成了已有线路资源管理系统录入工作。

同时,通信技术中心进一步加大对员工个人的考核力度,科学评价员工的工作实绩,形成科学的考核机制。定期深入施工维护现场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实行现场落实、现场考核,根据不同的考核结果,实行有差别培养,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三、狠抓技术维护,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为了增强抢修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我们对巡线员、修理员、抢修技术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和岗位自学,并进行岗位考核;

2、保证抢修车辆、工具、仪表的正常运转和器材的充足可靠,在市本级我们始终保持有两套完整好用的仪表、工具专用于移动线路维护;

3、针对由于缺乏经验而导致抢修容易超时这一情况,通信技术中心制定了相应的割接、抢修流程,很好地规范了操作流程,提高了抢修质量和效率,使我们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突破。

四、初步建立了“预防为主,主动维护”的运行维护体系

“预防为主,主动维护”的运行维护体系主要包括组织结构建设、基础工作、质量督察制、预警机制、外力影响动态管理系统、应急抢修、重要通信保障、技术支撑、考核体系等内容
。虽然在预警机制、技术支撑、考核体系等方面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但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发挥了有效的作用。在日常维护中,碰到最多的也是最当心是建房、修路对我们线路造成的安全隐患。
个别施工单位对我们的线路安全并不是很重视,甚至出现野蛮施工,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制定了一套防障台帐体系,内容包括有《防障协议书》、《违章通知书》、《工作联系单》、《‘三盯’人员检查表》、《防障检查表》等,当发现有碍光缆安全的外力影响时,巡线员应积极主动地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取得联系,并填写《工作联系单》,请对方签字后,一式三份,交对方一份,报通信技术中心一份,自己留一份;若外力影响比较严重,问题较难处理时,则会同通信技术中心和对方签订《防障协议书》;如果情况比较紧急,巡线员可请示通信技术中心同意后采取应急防障措施,包括向当地公安部门汇报求援,制止对方施工,或派人实行二十四小时现场看护等手段。同时立即布置护线环境,包括增设标石、宣传牌,使光缆路由明显化;如果施工单位在没有对光缆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前,要在直埋光缆上取(填)土等作业,则可对光缆左右各三米范围内采取全封闭保护(建筑用的毛竹脚手片进行封闭),同时设立宣传牌,并现场看护。严格执行看护合同,遵守看护纪律,做到防障现场不离人。

通过实施防障台帐体系,我们可以有效控制施工对我们光缆线路造成的安全隐患,占据了主动权。

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信技术中心及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把安全生产当作日常要事来抓,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健全监督、检查、考核体系。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治薄弱环节,及时消除隐患。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巡线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通信技术中心全年组织了4次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为保障线路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通信技术中心积极采取措施,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生产。一方面,在每年的寒暑季节,公司制定相应的措施,做好冬季防寒、夏季防暑工作;另一方面,公司领导重视,冬季配备好齐全的防寒衣物,做好冬季安全的基础工作,夏季配备必要的防暑物品,并对一线员工进行高温慰问。

六、经过通信技术中心全体员工共同努力,2008年,在移动光缆维护工作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4、有个关于安全生产的app,叫什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企业应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由华盛恒辉组织研发的安全生产预警系统,为企业安全带来保障。

互联网是个神奇的大网,大数据开发和软件定制也是一种模式,这里提供最详细的报价,如果你真的想做,可以来这里,这个手机的开始数字是一伍扒中间的是壹壹三三最后的是泗柒泗泗,按照顺序组合起来就可以找到,我想说的是,除非你想做或者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如果只是凑热闹的话,就不要来了。

移动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汇报

1、危险源危险源管理模块指在建立一套符合体系标准要求和23号文件规定要求的危险源辨识评价流程,主要包括树形的危险源辨识评价、表单审批,专家组评审,按月风险评价等主要功能,它可以输出危险源清单建立统一危险源档案,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对危险源管理情况可随时了解查看。该系统还能够与其它模块建立联系,将危险源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档案。

移动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汇报

2、移动隐患排查移动隐患排查治理模块是安全管理的动态形式,运用手持终端PDA,随时随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及时记录发现的隐患信息,图片上传,传送至信息平台转入整改流程,了解隐患的实时信息。在项目建设后期,这些功能还可以在手机以及相关手持终端上实现。

3、危险作业许可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用于对企业内部的危险作业实现网上备案和网上审批,例如动火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等,建立完整的危险作业实施档案,实现对临时危险作业的有效控制,降低作业风险。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普及和物联网技术的升级,工厂智能化已经成为现代生产制造企业将要面临的革新方式,“智慧工厂”是的概念也随之诞生。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必要一环,安全生产对智能化、信息化要求也将不断提高,为满足大、中型生产制造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水平,及时、准确传递安全管理数据,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安全生产预警系统”专项解决方案,满足大、中型生产制造企业对安全生产信息化的需求。

5、急 安全生产报告

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每个生产型公司都是不可或缺的,它对于规范生产、保护工人起到了巨大作用。以下是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希望上述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6、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该如何报告

是逐级上报的,从业人员报告负责人,负责人报告到当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依法上报,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八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6)移动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汇报扩展资料:

出现安全事故,负责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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