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首先要 大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找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并进行监控
常见的危险源有
(1)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2)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3)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4)触电预防措施
(5)中毒预防措施
(6)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其次 是在发生危险源时的紧急预警行动
接警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视情况向街道(地区)办事处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 是 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报告与通知
(2)信息上报
(3)信息传递
第四 应急响应
单位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第五 后期处置
事故处理完成后,主管部门写出报告(总结):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人员伤亡、损失大小情况、事故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奖罚人员名单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厂办公室存档备案。
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过程应急抢救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第六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人员通信联系电话:
应急队伍保障
抢险、抢修组由设备科全体人员组成。由设备科负责人负责领导。
义务消防救援队由单位保安人员组成,由安全保卫部负责领导。抢险、抢修组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等....
应该包括这几个部分1、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百、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度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问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答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版的应急救援措施。
3、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权、正确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应急管理法制、标准工作滞后,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实际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不充分,规章标准不健全。
二是:地方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进展缓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建设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目前还有42%的市(地)没有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层层衰减。已经成立的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多数职能不健全、编制少、人员不能完全到位,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履行职责困难重重。
三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综合协调机制还不完善,应急资源部门分割问题比较突出。有关方面的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
四是: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缺乏应对重大复杂事故的大型特种装备,难以满足跨地区跨企业处理特别重大复杂事故的要求;企业专兼职队伍投入不足、装备陈旧,队伍的分布及装备水平滞后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尚不能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及救援工作的需要;缺乏对社会救援力量的组织、引导,难以发挥其积极性和社会效应。
五是: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仍然薄弱;应急预案操作性差,实用性不强;部分预案格式不规范、要素不全,预案衔接性差。
六是: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能力薄弱。应急平台体系尚不健全,研发和检测检验能力有待加强。现有应急平台尚未实现互联互通、数据交换。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生产过程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尚未建立。
七是: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尚不健全,现有培训演练能力与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缺少专业的国家、省、市应急培训演练场所。培训演练的设施和模拟实战训练系统不完善,用于培训的教具和演练装置、设备性能落后。
八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刻不容缓。近年来,我国采矿、石油、化工等产业快速发展,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大幅度上升,等级不断提高。全国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数量、分布和动态情况不清,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够,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尚未建立,政府主管部门对各地区的重大危险的控制和管理情况也缺乏有效手段。
九是:应急管理经济政策缺失现象较严重。应急救援费用难以得到补偿。大部分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发生的材料损耗、交通费用等得不到补偿,救援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缺口大。救援人员待遇、奖励、抚恤以及救援车辆免交过路(桥)费用等经济政策缺失。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两条例一决定”等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确保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能迅速有效展开,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本企业施工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企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⑴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要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⑵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情况
本企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框架图如下:
公司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框架图
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组成
□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⑨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抢险救援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抢救现场伤员;
②抢救现场物资;
③组建现场消防队;
④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3、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对各施工现场及加工厂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②指导生产安全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③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
④落实周边协议应急反应共享资源及应急反应最快捷有效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报警联络方式,为应急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反应支援措施;
⑤确定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反应现场指挥中心位置以使应急反应及时启用;
⑥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4、技术处理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根据各项目经理部及加工厂的施工生产内容及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而必须运用建筑工程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整理归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做好技术储备;
②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工作。
5、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
②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③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④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6、事故调查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保护事故现场;
②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③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7、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协助制订施工项目或加工厂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项目施工生产厂场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收集和建立并归档;
②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
③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建立档案并归档,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
④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施工现场,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8、各项目部应急组的职能及职责
◇项目经理的职能及职责:
①所有施工现场操作和协调,包括与指挥中心的协调;
②现场事故评估;
③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④控制紧急情况;
⑤做好与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
◇工地安全员的职能与职责:
①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②抢救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到安全地带;
③启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④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疏散场区内外人员撤出危险地带。
⑤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并及时输送后勤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应急反应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在应急总指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职能科室、项目部的人员分别兼职构成。
①应急总指挥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的法人代表兼任;
③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公司的各工程项目经理担任,项目部组成人员为成员;
④风险评估组组长由公司的总工担任,科室其他人员为成员;
⑤技术处理组组长由公司的技术经营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⑥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公司的工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⑦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的安全质检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⑧项目部应急组组长由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兼任,项目部安全员及各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⑨后勤供应组、施工现场由后勤人员、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