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清单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两个体系建设资料有谁发我一份,不胜感激

双重预防机制是一套很系统的体系建设。主要用于风险隐患的动态实施,受体为企业。先对知作业活动道和设备设施采用JHA。SCL分析。对每个可能涉及的风险点进行分级。对分级的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制定风险分版级管控清单。根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再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制定各个检查表。原理上很简单。但实际工作起来。工作量很大。我有相应的资料。可以参权考。

2、如何做酒店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清单和台账

制度可以参考这份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风险管理和岗位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公司成立两个体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总经理担任组长,保障体系工作展开所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

2.2 安全管理部是风险分级管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工作。

2.3 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4 公司全员均应掌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相关标准、程序、方法,做到全员参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

3 风险分级管控程序

3.1步骤

风险分析与管控的工作步骤是:制定风险判定原则→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公告→实施效果验证→持续改进→规范文件管理等关键控制环节。

3.2 风险判定原则

根据人的作业活动、机械设备和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物料的危险性、环境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凡是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皆判定为风险。

风险等级判定应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应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第30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17]18号等);

——行业设计规范、标准管理、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检查表方法检查表法》WJ9075-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等);

——公司自身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等);

3.3风险点确定

风险点划分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风险点划分,涵盖公司所有生产线及其设备设施、储存场所和作业活动,包括:铵油类炸药(乳化炸药、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区域、原辅材料和成品库区域、生产辅助设施区域(理化室、机修间、锅炉房、变电所)、试验场以及在以上区域所从事的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

a) 常规活动是按公司策划的安排在正常状态下实施的活动,例如公司按既定要求和计划实施的生产运行活动、检修作业活动、产品检测实验活动等。

b) 非常规活动是在异常和紧急状态下实施的活动,非常规活动和紧急状态的事例包括:过程临时更改、设施或设备的清洁、非预定的维修、厂房或设备的启用或关闭、现场外的访问、翻新整修、极端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的毁坏等,例如:现场外的实地考察、作为客户走访供应商、勘查活动等;生产设备故障紧急抢修;动火作业;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供气设施的毁坏等。

风险点排查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生产部、技术质量部、工会等力量参加,发动全员参与、全方位、全过程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确定风险点,并建立风险点统计表(附录A)。

3.4危险源辨识

3.4.1 危险源辨识方法

3.4.1.1对设备设施、区域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危险源分析,列出设备设施清单(附录B1),利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对危险点内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填写设备设施风险分析与评价记录(附录B2)。检查表采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WJ/T 9075)。

3.4.1.2对作业活动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进行危险源辨识,列出作业活动清单(参见附录C1),填写作业活动工作危害分析与评价记录(参见附录C2)。

3.4.2辨识范围

危险源的辨识范围覆盖公司所有危险点内的危险源。

3.4.3辨识要求

3.4.3.1危险源辨识过程应充分考虑五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因素、机(含工艺技术)、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主要有:

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公司控制下的人员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

在工作场所附近,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

由本公司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

组织及其活动、材料的变更,工艺技术的变更,设备变更,或生产计划的变更;

作业方式存在的危害:在接触同类有害环境(物质)因素条件下,作业方式对危害的风险度有很大影响,应尽量考虑使用危害因素较少的作业方式,并给作业人员配备专用劳动保护用品,以减少对人员的危害;

工艺存在的危害:通过分析工艺构成,了解产生有害因素的作业源点及其散发有害因素的性质、特征等情况。工艺的特点不同,所产生的危害也有很大差别;

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在同一种作业方式下,由于采用的物质、环境条件的不同,对人体的危害差别颇大。一方面要识别危害因素的类型,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另一方面要识别各危害因素的存在形态、分布特性、扩散特点、成份、浓度或强度等。此外,还应分析危害因素产生及变化的原因,以便制定防护对策;

采用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开发新产品前,应组织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对应的安全管控措施;

进入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以及因他们的活动而产生的危险源和风险;

其他。

3.4.3.2危险源辨识应同时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

a)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b)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

3.5 风险评价

3.5.1风险评价方法

对识别出的每项危险源,采用检查表法、固有风险分析法、LEC法进行评价。

3.5.2风险评价准则

在对风险点和各类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时,应结合自身可接受风险实际,制定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暴露频次、风险值的取值标准(按照附录e)和评价级别,进行风险评价。风险判定准则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以下要求:

a)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第30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17]18号等);

b)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检查表方法检查表法》WJ9075-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等);

c)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d)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e)相关方的投诉。

3.5.3风险评价与分级

3.5.3.1依据风险点内所有危险源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固有风险分级三种评价方法确定的最高风险等级,综合判定该风险点的风险级别。

3.5.3.2利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对危险点内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划分各危险源风险等级,取最高危险源风险等级作为危险点风险等级。

3.5.3.3固有风险分级,依据风险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强制性条款的符合性,生产过程的危险程度,功能的性质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进行风险点分级。

风险点内存在可能发生小规模燃烧或设备损坏,但不会发生爆炸或无人员死亡发生的危险源时,其固有风险划分为四级;

风险点内存在有Ⅲ类设备(安装在抗爆间室的设备视同Ⅲ类设备)存在的独立爆炸单元,或有可能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储存场所的危险源时,其固有风险划分为三级;

风险点内存在属于重大危险源,或有 0 类、Ⅰ类、Ⅱ类生产设备的独立爆炸单元,或有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储存场所,或危险实验试验场所,或危险品销毁场所的危险源时,其固有风险划分为二级;

风险点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强制性条款,或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销售等活动,或安全评估为不合格,或独立设置的 1.1 级建筑物最大允许定员超过 9 人(不包括本数)情形的危险源时,其固有风险划分为一级。

3.5.3.4 依据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对各危险点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危险点合格或不合格。

3.5.3.5 风险点等级的判定:

a) 四级风险点/蓝颜色标示:应同时满足《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判定为合格,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法)评分在 69 分以下,固有风险等级为四级的;

b) 三级风险点/黄颜色标示: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判定为合格的前提下,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法)最高评分为 70 分~159 分,或(和)固有风险等级最高为三级的;

c) 二级风险点/橙颜色标示: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判定为合格的前提下,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法)最高评分为 160 分~320 分,或(和)固有风险等级最高为二级的;

d) 一级风险点/红颜色标示:《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判定为不合格、或(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法)评分超过 320 分、或(和)固有风险等级最高为一级的;

e) 根据上述标准进行风险点级别判定,填写附录 D 表 D。

3.5.3.6 重大风险的确定:一级风险点为重大风险。

3.6 风险控制措施

3.6.1 风险控制的策略性方法

风险控制的策略性方法有减轻风险、预防风险、转移风险、回避风险、应急措施等。

3.6.2 风险控制的技术性方法

风险控制的技术性方法按如下顺序选择工程技术措施(排除、替换、隔离、程序控制等)、安全培训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管理措施等。

3.6.3 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

3.6.3.1 在制定控制措施时,按如下顺序选择控制措施:

a) 工程技术措施(排除、替换、隔离、程序控制等);

b) 标志、警告和(或)其他管理控制措施;

c) 安全培训措施;

d) 应急处置措施;

e) 个体防护措施。

3.6.3.2 风险点的控制措施:

a) 对于一级风险点,应采取停产、停业措施;

b) 对于二级及其以下风险点应从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评估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现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时,应提出建议或改进的控制措施;

c) 不同级别的风险点要结合实际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控制,直至风险可以接受。

3.6.4 风险控制措施评审

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a) 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b) 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

c) 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

d) 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3.7风险分级管控

3.7.1 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

分级管控分为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及岗位级四个管控层级。公司及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均须落实管控责任,对风险点进行有效管控。要求如下:

a) 一级风险(红色风险)点:重大风险,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由公司级进行管控。

b) 二级风险(橙色风险)点:较大风险,必须重点管控。公司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等管理部门应高度关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降低风险,由车间级进行管控。

c) 三级风险(黄色风险)点:一般风险,需要重点管控。公司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等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降低风险,由班组级进行管控。

d) 四级风险(蓝色风险)点:低风险,需要管控。公司和主管安全部门要及时关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由岗位级进行管控。

3.7.2 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各部门在每一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参见附录 B 表 B3 和附录 C 表 C3),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3.7.3 风险告知

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或安全管理要点标识牌,标明风险点名称、风险等级、风险类别、管控措施、应急处置要求等内容。

4 文件管理

安全管理部结合实际编制并完整保存体现风险分级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应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风险点统计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建档管理。

5 分级管控的实施效果

通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在以下方面应有所改进:

a) 每一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进,或者通过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b) 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得到保持和改善;

c) 涉及重大风险部位的作业、属于重大风险的作业建立了专人监护制度;

d) 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e) 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有效的制度得到改进和完善,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

f) 根据改进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使隐患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6 持续改进

6.1 体系评审

总经理组织每年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特殊情况时应根据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或公布。

6.2 体系更新

6.2.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更新频次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两个体系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性更新。当危险点在产品结构、规模、人员数量、产能、设备、工艺(工序)技术变化时,应及时进行系统更新。

6.2.2 风险信息的更新

公司各部门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更新完善风险信息:

a) 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改变;

b) 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c)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d) 生产工艺技术或专用设备发生较大改变;

e) 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等四新活动;

f) 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调整。

6.3 沟通

6.3.1 各岗位人员发现风险信息有所变化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外来人员进入我公司时,保卫科或其他联系部门应及时有效传递风险信息,以树立内外部风险管控信心,提高风险管控效果和效率。

6.3.2 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应公示或公布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如何建立安全生产清单制?

安全生产四个清单管理制度
篇一:安全生产四个清单管理制度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今年,桐乡市安委办积极创新 在全市11家重点单位推行生产安全任务清单工作制度。截止11月底 共整改各类安全隐患6000余条,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细化任务列清单。桐乡市安委办对安监、建设、质监等11 家重点单位明确了各自的任务清单、工作要求和整治期限。围绕危化、 “三场所三企业”、消防、道路交通、建筑、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 列出丫近20条整治任务。11个部门分别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措施落实。同吋,加强部门 间沟通协调,联动推进,实现各部门间工作的相互推动,相互促进。
二是强化措施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 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采取专项整治、专家检查、 暗访突击、联合执法等措施,深入排查安全隐忠,并强化隐患整治手 段,采取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督促整改。其中, 危化领域共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61份,建筑领域发出限期整改通知 书294份,责令停工整顿工地33个。同时,落实专人持续跟进,确 保所有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销账全过程的记录和闭环管理。
绕“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 三是加强执法严监管。紧紧
这一关键,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加强执法监管 力度,推进专项整治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危化领域立案查处非法

4、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主要有哪些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的意义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既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手段,又是加强事故预防和源头治本的重要举措。
二、明确规划设计安全要求
(一)加强规划设计安全评估。各地区要把安全风险管控、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要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风险论证,明确重大危险源清单。要加强规划设计间的统筹和衔接,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设计、同实施、同考核。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选址及产业链选择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负荷。
(二)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各地区要制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综合保障措施,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科学设定安全防护距离、紧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救援能力布局。要高度重视周边环境与安全生产的相互影响,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城乡规划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隔离带管控,严禁在安全和卫生防护隔离地带内建设无关设施和居住建筑。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管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三)严把工程管线设施规划设计安全关。地上、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布局、设计与敷设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已纳入城乡规划的管线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完善工程管线设施建设规范,健全油气管线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从严控制人员密集区域管线输送压力等级。鼓励各地区按照安全、有序原则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把加强安全管控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要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把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规划安全关。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划与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高铁线路两侧建造和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等,要严控安全防护距离。
三、严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
(五)合理确定企业准入门槛。各地区要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和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审批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矿山等“禁限控”目录并严格执行。
(六)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从严审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设计,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严格督促落实新改扩建道路项目,粉尘、化工毒物危害严重项目,水运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等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七)严格审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严格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审核)、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的程序。推动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部门的联合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加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建设力度,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予颁发和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
(八)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业技术与装备的产能,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或计划进行淘汰。对限制类、淘汰类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不得核准。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完善基于区域特征、产业结构、煤种煤质、安全生产条件、产能等因素的小煤矿淘汰退出机制。综合施策,引导和推动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矿井有序退出。对现有技术难以治理灾害的区域禁止开采。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
(九)加快完善强制性工艺技术装备材料安全标准。根据行政执法要求、事故原因分析、新工艺装备和新材料应用等情况,及时制修订并公布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强制性安全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企业等率先制定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地方、行业、企业标准。支持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职业健康标准。加快与国际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的对标接轨步伐。
(十)加强关键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安全保障。落实重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制度,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改造。提倡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采掘机械化。落实地下矿山老空区积水超前探测、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制度。推广尾矿干堆、尾矿井下充填技术和尾矿综合利用,努力建设绿色矿山、无尾矿山。加快推进“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升级改造,实现关键危险场所机械化操作和智能化监控。推动冶金企业安装煤气管道泄漏监测报警系统。在涉及铝镁等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作业企业中推广使用湿式除尘工艺。
(十一)提升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技术标准。提高大型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制造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配置标准,强力推动企业采取防碰撞、防油料泄漏新技术,强化动态监控系统应用管理。提高客船建造、逃生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严禁在客船改造中降低标准。严格渔船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制度,推进渔船标准化改造工作,推动海洋渔船(含远洋渔船)配备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北斗设备终端等安全通导设备。
(十二)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加快更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加强对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五、建立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制度
(十三)科学合理控制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人员数量。严格控制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等高风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数量。严格执行危险工序隔离操作规定。推进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在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剧毒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加强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风险管控,依据风险等级和作业性质等,推动采取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等措施,严格控制单位空间作业人员数量。
(十四)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密度。加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监测,合理控制客流承载量。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制度和人员密集型作业场所安全预警制度,加强实时监测,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应急预案和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六、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十五)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条件。从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年龄、身体状况等方面制定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准入要求,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督促企业严格审查外协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十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考核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完善客货运车辆驾驶员职业要求,改革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考试机制,进一步加大客货运驾驶员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培训。
七、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掌握工作落实进度,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
(十八)加强改革创新。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弥补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方面的短板和监管盲区。
(十九)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要加快涉及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方面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及时清理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准入规定,把实践中有益做法和有效措施上升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法规制度体系。
(二十)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把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考核奖惩,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十一)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和具体要求,大力宣传基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5、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主要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一是加强规划设计安全评估。因规划设计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这方面的教训很多。如山东省青岛市“11•22”输油管道泄露爆炸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在规划和管线设计中存在隐患和风险。突出表现在部分城乡规划和管线工程设计对安全生产要求考虑不充分,产生安全隐患;违反已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设计、建设,产生隐蔽致灾隐患。为此,《意见》明确要求高危项目必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风险论证,明确重大危险源清单。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我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发展仍不平衡,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意见》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规划审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设计、同实施、同考核评估。

二是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长期积累的安全生产矛盾正在集中显现,部分城区与工业区相向发展形成粘连,尤其是城乡建设中安全规划不到位的问题日益凸显,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相关标准,形成了新的隐患。如重庆天原化工厂“4•15”事故、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给规划安全敲响了警钟。为此,《意见》强调各地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严把安全关,科学设定安全防护距离、紧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救援能力布局,同时要求明确安全管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鉴于化工园区的特殊安全要求,《意见》要求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

三是严把工程管线设施规划设计安全关。当前我国部分已建油气管道存在着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不满足安全要求的交叉穿越等突出问题。《意见》要求工程管线规划布局、设计与敷设要依法依规,并完善相应的建设规范,健全油气管线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从严控制人员密集区域管线输送压力等级,鼓励各地区按照安全、有序原则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为确保各地、各单位将加强安全管控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意见》提出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严把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规划安全关。铁路沿线的生产安全不仅关乎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更与铁路正常交通运输及旅客人身安全息息相关。2016年济南联华恒基经贸有限公司“11•29”爆炸事故,致相邻的京沪高铁桥接触网断电,多趟列车晚点,部分列车停运。据调查,发生爆炸事故的厂房离京沪高铁桥仅50米左右,不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此,《意见》要求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划与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严控安全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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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3 18: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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