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义务哪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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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规定员工的四项义务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zd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内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具体义务如下: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来
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源业场所。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zd体现在,《安全生产法》第54条、55条、56条中的三项义务,另加第52条规定的从业人员权利而转化义务。

3、安全生产八项权利五项义务都是什么

八项权利:
1、知情权;百
2、建议权;
3、批评权;
4、检举、控告权;
5、拒绝权;
6、紧急避险权;
7、依法向本单度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8、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以及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知
五项义务:
1、有严格遵守本单位道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2、有服从管理的专义务;
3、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4、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5、有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属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4、员工在安全生产四项义务指的是?

1、遵章守纪 的义务。
职工不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遵知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
2、服从管理的义务。
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具有较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较丰富的经验,道职工服从管理,可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内务。
用人单位在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后,职工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容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应当及时处理。一般来说,职工报告的越早,接收报告的人员处理得越早。

5、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四项义务?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复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制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百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度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知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道

四项权利,三项义务
希望能够帮到你了

6、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四项义务是什么

如下图

7、《安全生产法》规定员工的四项义务是什么?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道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容出意见。

8、新安全生产法四项权利三项义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综上总结为:

八大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项义务:
(1)自律遵守的义务,即从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护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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