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选择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百接受继续教育。
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度册建造师,报专业知牵头部门备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
个别专业的一级注册道建造师可在专业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跨地区参加继续教回育。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答。
一级建造师在异地参加继续教育需提供异地继续教育备案表。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课时:面授课程60学时+网络课程60学时
一级建造师需要继续教育e68a847a6431333431356634。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2)一级建造师多久需要再教育扩展资料
执业范围
1.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3.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
近期,注册建造师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主要岗位。但是,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原来是三年一次,不过从2015年起已经暂停了 目前不需要考虑 等通知吧
现在一级建造师,不需要做继续教育。如果你那个本儿没用的,没验,过一过有时间限制的如果没验就得在继续教育。
一级建知造师暂不需要继续教育!!!!
大立教育为您解答:
(1)根据建道设部有关文件精神,《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条例》尚未正式实施。专
(2)一级建造师暂时不需要继续教育,超过注册有效期仍然有效,可以继续执属业。
住建部(国发《2015》58号)文件通知:从2015年10月11日起,所有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抄育培训单位暂停举办培训班,任何单位不袭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组织培训。关于下一步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何时开展,待住建部有关改革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也就是注册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目前是暂停的。
答:国家住建部规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一建证书注册三年后,就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
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求证书持有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建筑业的新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更新知识,同时延长证书的使用期又三年。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约半个月,考勤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如果到期没有及时做的话,会影响以后的注册,所以持证人一定版要重视。
需要继续教育《蜗牛市政》。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后面略)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后面略)
第二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六)接受继续教育; 以下略
需要继续教育。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后面略)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后面略)
第二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六)接受继续教育; 以下略
需要上课 但是不难 一般一两周 注册3年就要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