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的增项注册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1、关于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的疑问

其实关于境项的问题不是太复杂,我和你类似,
首先:要明确的是你必须注册了主项和才能办理增项,因为你的copy增项只考一科,市政不会办成主项(你缺少三科成绩)。你也不能百只注册市政而不注册机电。其实;法规和注册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不能同时注册二个(机电和市政)专业。可以咨询省级或国家注册机构具体情况,
建议:先注册主项机电(听说需要3月左右),因为你现在度还没有主项注册,等你拿到市政专业时,主项已经注册完毕了,不影响使用。

2、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需要什么材料,如何注册

1、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原件 网上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百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提交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度业注册的,应提交申请表原知件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3.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增加申请表道原件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4.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齐全;

5.申请表加盖执业印章。

3、二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后该怎么注册?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4、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建造师的增项注册

(3)建造师的增项注册扩展资料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

1 、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汇总表(申请表上需另加附一寸彩照一张)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 、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4、一个注册建造师最多能增项几项

二级建造师最多可以注册2个专业,一个主要的专业和一个增项专业。

二级建造师专业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一级建造师考试共有10个专业,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增项未考过的专业。10个专业可以全考完,但只能注册三个,未来可能只能两个。

1、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专业:

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2、一级建造师增项的条件: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5、二级建造师增项与注册的具体流程?

二级建造师增项与注册的具体流程:

一、受理、初审

(一)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增项要求达到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三)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

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一)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增项要求达到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三)公示

复审合格的材料移交注册中心汇总,并公示。完成时限是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并将增项注册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达制章数据。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原注册证书、公告名单。

6、二级建造师增项与注册的具体流程?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是否上报;
2.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是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

7、怎么办增项注册建造师

二级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
增项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所需资料(参照初始注册):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一级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原始密码为7个0。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增项注册”选项,将相关增项专业的信息:申请增项注册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编号、签发日期等等填写完毕后点击“增加”,全部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第二步:原企业版操作1、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中“增项注册”,保存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2、打印:人员上报后,将申报状态的下拉框中选择审查中,审查中的人员信息将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后面的查看,弹出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点击打印即可。◆汇总表格打印

一、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范围
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及《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二)申请人持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三)未发现申请人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二、申请专业增项注册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专业增项注册申报资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两部分组成。
(一)申请表部分:
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
(二)材料附件部分: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申请人取得增项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复印件。
增项注册资料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三)申报材料数量要求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每增加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三、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申请人向现聘用企业提交增项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现聘用企业通过企业资质身份加密锁统一填写《企业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4-2)》,连同增项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北京市建委。
(三)北京市建委主管部门对所有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资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所有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告。对准予专业增项注册的人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增项注册防伪专用贴》及执业印章。
四、申请增项注册的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受理地点: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向南50米路东)
联系方式:85989785

8、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需要什么材料?如何注册?

1、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原件 网上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提交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知航专业注册的,应提交申请表原件一式道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3.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增加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4.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齐全;

5.申请表加盖执专业印章。

9、建造师增项注册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增项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百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目前不需要)。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注册证(含所有记录页)、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度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目前不需要);

5、申请人与聘用企版业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申请增项专业是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以外专业的,再提供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述顺序单独装订在一起”
后上报;申请表第一页空白处应权加盖原注册印章。 二级增项和一级增项所需材料一致

10、二级建造师可以增项注册几个专业

二级建造师可以增项注册六个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注册建造师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百业的注册执业人士。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度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制度。

建造师的增项注册

(10)建造师的增项注册扩展资料: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1、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内施工的项目经理;容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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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

建造师多选选一个得不得分

2021-1-3 15:11:28

建造师

注册章丢失后注销二级建造师

2021-1-3 15: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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