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 GB/T 51146-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rom nitroglycerine production
GB/T 51146-2015
主编部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8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146-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3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在硝化甘油废水安全处理和达标处理技术应用的新工艺和新方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水量、水质,废水处理,二次污染控制措施,总体要求,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施工与验收。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邮政编码:10008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参编单位: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谷振华 王海玉 冯晋民 杨永安 姜鑫 赵同军 王永红 彭许光 武春艳 武志成
主要审查人:王连军 姚芝茂 周岳溪 李玉平 杨铁荣 靳建永 李建军 蒋旭东 李相龙 赵芦奎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统一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装置运行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硝化甘油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应进行安全处理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1.0.4 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及《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 14470.1的有关规定。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还应满足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0.5 硝化甘油废水处理应遵循节能降耗、节水减排的原则,并应提高废水回用率。
1.0.6 在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无成熟工程经验时,应通过小试或中试确定处理工艺及参数。
1.0.7 硝化甘油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硝化甘油 nitroglycerine
一种液体高能炸药,广泛应用于火炸药生产。化学名称为1,2,3-丙三醇三硝基酯或甘油三硝基酯,分子式为C3H5N3O9,代号为NG,结构式为2.0.2 硝化甘油废水 wastewater of nitroglycerine
硝化甘油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有硝化甘油成分的废水。2.0.3 曲道器 labyrinth
内设折流板,用于分离硝化甘油废水中游离硝化甘油的设备。2.0.4 安全处理 safe operation
为确保硝化甘油废水处理过程的安全,在排入废水处理站前对废水中的硝化甘油成分进行分解处理的过程。
3 设计水量、水质
4 废水处理
5 二次污染控制措施
6 总体要求
7 主要辅助工程
8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9 工程施工与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
《电气装置安全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 14470.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6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9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4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
GB/T 51146-2015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GB/T 51146-2015,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2月3日以第98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在制订过程中,编制组对硝化甘油废水处理装置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废水处理过程的工艺控制点,吸收了近年来出现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方法,并在符合国情的基础上,作出了体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设计。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编写组按照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时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读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本条阐明了编制本规范的宗旨及目的。
硝化甘油是高能炸药的主要成分,该产品在军工和民爆产品中广泛应用。硝化甘油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2011年版),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同时,硝化甘油生产排放的废水中含有少量游离的硝化甘油,在输送过程中由于聚集和碰撞极易产生爆炸,造成安全生产隐患。
为了保持火炸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无论从安全生产还是污染物达标排放方面都需要统一建设标准,规范硝化甘油生产废水的安全处理和达标处理设计与工程建设。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处理装置运行安全,实现硝化甘油生产废水达标处理,制定本规范。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炸药行业硝化甘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硝化甘油废水安全处理和达标处理装置的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
1.0.3 本条规定了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应进行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后续达标处理。
硝化甘油废水中除含有0.3%左右溶解状态的硝化甘油外,还有一部分游离的硝化甘油。硝化甘油在水中溶解度随温度降低而减小,温度降低时溶解的硝化甘油也会形成游离的硝化甘油。硝化甘油废水的安全处理,主要是针对废水中含有的游离状态的硝化甘油和部分溶解状态的硝化甘油进行破坏,同时使酸性的硝化甘油废水基本达到中性,以减少硝化甘油聚集引起的爆炸危险性,提高后续废水处理的安全性。1.0.4 本条规定了废水处理后的排放标准要求。安全处理后的废水要进行后续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首先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 14470.1的有关规定。部分未规定的污染物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的相关规定。由于很多地方已制定或即将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规范中规定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还应满足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0.5 本条规定了废水处理设计的节能降耗、节水减排的原则。火炸药行业硝化甘油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阶段应充分体现节能降耗、节水减排的原则,在经济技术合理时应尽可能做到废水回用,提供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1.0.6 本条规定了硝化甘油废水排放标准提高后的应对措施。废水处理工艺在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无成熟工程经验时,应通过小试或中试确定处理工艺及参数。
1.0.7 本条规定了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2.0.4 在直接引用国家现行标准《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 14470.1、《火炸药清洁生产标准 第7部分:硝化甘油》WJ 20027.7中相关术语的基础上,补充了与本规范相关的定义,便于规范条文的理解。
3 设计水量、水质
3 设计水量、水质
3.1 设计水量
3.1.1 本条规定了实际排水量计算的原则。由于生产工艺不断更新,排水量也会有变化,总体趋势是减少废水排放量。因此排水量尽可能按照工艺设计或实测确定。
2 本款目的是防止安全处理装置不能及时处理生产装置排水,造成危险。3.1.2 本条规定了不同单元设计流量的计算原则。
1 由于未经安全处理的废水具有爆炸危险性,在生产装置发生异常时,为了能够尽快将废水进行安全处理,因此规范规定废水安全处理装置前及调节池进水管路硝化甘油废水流量按照生产装置瞬时最大排水量计算。
2 由于调节池对水量进行调节后,后续处理装置按调节后废水平均流量设计即可满足工艺要求。
3 由于生产工艺排水需要,需考虑生产装置规模、排水的不均衡性、未预见水量和事故时的应急处理能力等因素。3.1.3 安全处理装置应具有应急处理能力,以防止生产异常状态时不能将全部生产装置中内的硝化甘油废水及时安全处置,造成危险。
3.2 设计水质
3.2.1 本条规定了废水处理装置设计水质的确定原则。设计水质不考虑事故排水,事故情况下的废水经安全处理后排入事故池暂存,然后分批排入调节池进行后续处理。
3.2.2 本条要求主要考核安全处理装置的有效性,避免后续处理过程中产生安全隐患。另外,硝化甘油80mg/L以下的浓度也有利于后续的生物处理。
4 废水处理
5 二次污染控制措施
5 二次污染控制措施
5.1 污泥处理
5.1.2 本条规定了污泥量应根据所选工艺的运行数据确定,主要是因为不同工艺排出的污泥量差距很大,不能一概而论。
5.1.3 如果曲道器排放的硝化甘油杂质较多,则无法回收。排放到胶桶用木粉吸收后,安全性提高,便于转移到销毁场地进行焚烧法处理。
5.1.4 本条规定了管道和设备内废药污泥的清理方法,不发火材料工具一般使用木铲、木棒等。气割、电气焊操作会引起爆炸事故,应严格禁止。使用压缩空气搅拌也是为了避免撞击造成事故。
5.1.5 污泥机械脱水前预处理方法主要有重力浓缩脱水和化学浓缩脱水两种,采用预处理方法可有效减少污泥体积、增加污泥中固体含量,有效提高污泥脱水效率。
5.1.6 本条规定了污泥脱水装置的选择与工艺技术要求。由于硝化甘油废水处理后的污泥量小,不宜采用带式压滤机、离心脱水机等大型的污泥脱水设备。设置压缩空气反吹系统可有效减少污泥中的含水率,建议工程中采用。
5.1.7 本条规定了污泥处理过程中分离出的废水处理要求。废水中因含有悬浮物和其他污染物,不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需要回流到调节池进行再处理。
5.2 废气及噪声处理
5.2.1 废水厌氧处理所产生的废气采用水池加盖、喷淋吸收等措施可有效减少废气对环境的危害。为保证污泥脱水间的操作环境,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是确保污水处理工程顺利验收的必备条件。
5.2.3 风机房设置远离厂界,采取减震、隔音和降噪措施可避免厂界噪声超标。同时也可保证处理站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
6 总体要求
7 主要辅助工程
7 主要辅助工程
7.1 电 气
7.1.2 本条规定了废水处理工程供电负荷等级和电源设置要求,目的是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7.1.3 本条规定了安全处理工房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主要是为了方便救援和抢修。
7.3 采暖通风与空调
7.3.2 本条规定了废水处理工程采暖系统的设置要求,尽量考虑节约能源。
7.3.3 本条规定了通风设计原则。
1 加盖构筑物容易聚集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气体,设置不少于2个通风口,主要考虑人员检修时的通风和操作人员安全要求。
2 本条提出了置换风量的设计原则,并提出对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加药间、污泥脱水间和化验室的净化建议,主要考虑人员职业卫生和环保要求。
3 本款规定了有防爆要求的车间通风要求。
4 为保证相关设备稳定可靠运行,规定了控制室宜设空调装置。7.4 建筑与结构
7.4.2 由于调节池、中和池酸碱含量高,易造成构筑物腐蚀损坏,因此着重提出了防腐和防渗漏的要求。
8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8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8.1 劳动安全
8.1.1 本条规定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报警装置设置要求。
1 本款规定了应设置禁烟、防火标志的场所要求。沼气达到爆炸极限时(通常条件下为5%~15%)遇到明火会产生爆燃,且人体吸入过量沼气会产生中毒现象。为保证劳动安全,必须严加防范。
2 处理构筑物大多为敞开式水池,为防止意外坠入水处理构筑物,本款规定应在其周边设置防护栏杆。为提高本质安全设置走道板、防滑梯等安全设施。地势较高处的构筑物和设备为防止雷击应设置避雷设施。
3 为保障人员在运行、检查过程中的安全,本款对各种机械设备提出了安全防护要求,为防止由于场地狭窄、拥挤时操作人员过于接近转动设备,本款要求保持周围有一定的操作活动空间,一般要求的安全净距离不小于0.8m。
4 硝化甘油废水处理过程中经常需要配制和投加酸、碱等药剂,可能会对人员的皮肤和面部造成灼伤,因此本款要求在加药间的相应区域设置紧急淋浴冲洗装置和应急洗眼装置。8.1.2 本条规定了劳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2 为减轻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的影响,需制定易燃、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的应急预警预案,用于指导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硝化甘油废水处理过程中使用的酸、碱属于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可以防范其对操作人员带来的伤害。
4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有助于弥补本质安全条件的不足,同时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本条作出了相应要求。8.2 职业卫生
8.2.3 本条规定了加药间、污泥脱水间、风机房等职业卫生要求。为减小粉尘、异味、噪声带来的职业危害,要求根据相应危害因素设置隔声、减震、通风、防毒等设施,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
9 工程施工与验收
9 工程施工与验收
9.1 工程施工
9.1.1 本条规定了工程施工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工程变更应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再进行。
9.1.2 本条提出了对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的要求。
9.1.3 本条提出了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9.2 工程调试与验收
9.2.1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作为废水处理工程的一部分,应同时进行验收。条文中也规定了环境保护验收应遵循的规范。
9.2.2 本条规定了废水处理工程相关专业验收的程序和内容要求。
9.2.3 本条规定了废水处理工程验收技术文件的组成。验收时,应逐项核实,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设计文件要求。
9.2.4 本条规定了性能试验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处理设施在验收后能够长期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