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可能是你没有理解清楚。
这个政策是如此。他们先是申请临时建造师证,在03-08期间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正式建造师证,一种就是考试,对于从业多年的项目经理来说,他们的条件可以免试一科到两科(一级的话甚至可以免试三科),这难道不是公平的体现吗?另一种就是考核,通过一定的手续,在08年之前,通过审查手续符合条件的(主要业绩,能力,年限,职称)。第二种有些地方没有实行。
临时建造师是存在的,是03年到08年申请的,最终作废时间为08年加3年,2011年废止。08年之后,所有人都要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证,但是对于以前的项目经理资格的人,仍然有很多免试政策,最终可能只考一门法律法规而已(这门一般不免试),而且这种考试只简单,上过学认识字的人,只要看上一遍书,也就过了。有什么不公平的呢。难道就因为他们多腐败了很多年,多吃了点盐,就不让后来者居上吗?时代要进步,世界要更新,就必须让人才不断的革新,大换血。这样对于建筑市场,对于中国的未来,才是有好处的。 国家的崛起,需要和全球化的脉搏相配合,共同进步,如果一个民族只是倚老卖老,以资历来看人才,那么永远也无法前进,永远会落于挨打的局面。
如果你承认这点,那么请前辈们让出接力棒,让新一代敢为人先,开拓进取;如果前辈们不承认自己落伍,不承认自己的知识和权威跟不上时代,那么,请参加考核考试,来证明你们有几斤几两!
2003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明确规定取消项目经理的行政审批,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据此,在过渡期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与注册建造师制度将共存,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将改为岗位职务,即大中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过渡期已于2008年2月27日届满。好多省因为通过建造师考试的
人不多,有把过度期适当延长了一些。
在过渡期内,原来的一、二级项目经理可以办理临时建造师证书,和注册建造师证书有同等效力。如果过渡期内没有通过建造师考试,过渡期满,临时建造师将不能继续使用。通过建造师考试,并注册的建造师就是注册建造师。
总的来说,国家已经取消了项目经理认证,以后的项目经理只能由建造师担任。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要么换,要么继续做下去
取消临时建造师身份,是2019年建筑行业的关键词之一!其中,一建临时执业证书全面取消,涉及2万多人;截至8月初,全国临时二级建造师有12万人左右。
一、各省临时建造师证书陆续取消
2019年7月19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并要求各省市住建部门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在短短几个月里,大约有19个省市已正式发文宣布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什么是临时建造师证书?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据此,在过渡期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与注册建造师制度共存,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将改为岗位职务,即大中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过渡期最初定于2008年2月27日截止。好多省因为通过建造师考试的人不多,把过渡期又延长了一段时间。
在过渡期内,原来的一、二级项目经理可以办理临时建造师证书,和注册建造师证书有同等效力。如果过渡期内没有通过建造师考试,过渡期满,临时建造师将不能继续使用。
三、临时建造师证书取消后,一建考试难度会降低吗?
一方面,目前建造师市场缺口还比较大,临时建造师的退出在短时间内或许会让缺口变大。因此,为了尽快弥补空缺,建造师考试的通过率有可能会提升。
另一方面,历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率比较稳定,一般在8%左右,一建报名人数每年以10%左右的趋势在增长,预计2020年报名人数将会超过150万。
一级建造师历年报考人数及估算通过率:
总体来讲,2019年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难度不太大。与其羡慕别人拿证后升职加薪,不如现在开始踏实准备考试,着眼现在,做好学习计划,早日升职加薪。
【注册建造师过渡期】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具体方案如下:
1、、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在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对于具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在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缴回原发证机关。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
2、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及有关行业协会不再审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3、过渡期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补充,由获取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渠道实现;小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补充,可由企业依据原三级项目经理的资质条件考核合格后聘用。
4、过渡期内,凡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者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经其所在企业聘用后均可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
5、过渡期内,企业申办资质和资质年检时,凡涉及考核项目经理人数的资质标准,应将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企业聘用的项目经理的人数合并计算:一级建造师对应一级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对应二级项目经理,企业聘用的项目经理对应三级项目经理。
6、过渡期内,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变更和补证,委托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有关总公司、有关行业协会办理,并将结果报建设部备案。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由调入方负责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的部门办理备案。
7、在全面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仍然要坚持落实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项目经理培训,不断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素质。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8、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一级项目经理,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另行发布)。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工作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