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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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靠的建造师应负的法律责任

建筑师、建造师数量是衡量建筑企业资质的重要指标,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的建筑企业打起“证书挂靠”的歪主意,将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技术人员挂靠在企业名下,大量中介公司则做起了这种资质“转租”的生意。对于证书挂靠工程施工事故,挂靠个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关于二级建造师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说明: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三、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六、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造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建造师的基本权利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

《注册建造师管理专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属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3、如果项目出现安全问题,二级建造师要付多少责任

这个要分情况,看你的证书用途;
如果是挂项目,建造师负主要责任,就是说安来全问自题主要追究建造师;
如果只是放在项目上但是项目经理用的其他人的建造师证,那么责任不大;
如果仅仅是放在公司没有在项目上使用,就没有责任

4、工程出问题 二级建造师有责任吗

以下是关于二级建造师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说明: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三、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六、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如果挂靠二级建造师,在那个项目里我们要承担什么责任?

建筑师、建造师数量是衡量建筑企业资质的重要指标,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的建筑企业打起“证书挂靠”的歪主意,将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技术人员挂靠在企业名下,大量中介公司则做起了这种资质“转租”的生意。对于证书挂靠工程施工事故,挂靠个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关于二级建造师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说明: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三、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六、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6、按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建造师应承担的责任

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copy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知。 法律责任的特征为: (依)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而形成的法律后果,以法律义务存在为前提; (贰)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后果; (三)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 (四道)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7、工程备案的建造师是不是终身责任的那个人

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责任人的终复身责任制: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这五方主体将承制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开工前五方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一旦出现问题哪怕项目负责人离职或zd退休,也都将被追责。

8、建造师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建造师的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令和制度,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在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调剂施工力量,组织相应的工作管理人员班子,组织编制作业计划,并下达施工任务。

三:严格安全管理,认知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统一规定的五版一图、现场有安全标志,色标,警示牌,做的文明施工。

四:调查了解建筑项目的特点,工程概况和性质,弄清设计规模,结构特点,工艺流程,掌握主要设备性能,设计概预算,摸清工程的总工期一级工程分期分批施工的配套交付的顺序要求,交付图纸时间,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技术难点。

五:调查掌握施工场地以及当地的自认条件,地形与环境条件,地震级别,工程水文地质情况,气候条件。

六:搞清场地三通一平的落实情况,障碍物的处理情况,按合同规定提供资料,设备的到货情况

七:组织材料,构件,本成品的材料计划,生产储运以及材料,机具设备的租赁,进场,堆放等管理工作

八:根据施工祖师设计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提前储备冬,雨季施工使用的材料和专用材料

九:领导所属班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检查好事故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操作规范,并检查执行情况,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十: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范,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作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防范设施和防护用具,监督检查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

十一:督促指导班组严格按工艺程序和安全技术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行为。

十二:有公司治安科所发出隐患通知必须签字,并按通知期限整改。

十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填表上报,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有意拖延,更不能擅自处理

十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挂靠一级建造师需要担法律责任吗?

1、不用承担。

2、但是签合同时要注意写明证件的使用范围,指出仅用于资质升级。

3、个人身份证和执业章不能随意给企业使用,如企zd业要用时,必须本人出场。

4、建造师

(1)建造师(Constructor)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2)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专人发[2002]111号),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3)这标志着中国建属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地方,中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10、建造师违法行为的几种情况及应当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

建造师及建造师工作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一、 造师注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
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款。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造师继续教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 格的不予注册。

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人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三、无证或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建造师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未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注: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时,注册建造师制度尚未建立,但“等注册执业人员”对建造师应该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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