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拟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平台调整定价应提前7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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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部委拟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平台调整定价应提前7日公布】7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部署,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该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封面新闻)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拟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价格行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7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部署,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该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

  记者注意到,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到了“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该部分内容提到,拟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价格行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含预约响应式的农村客运服务),拟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农村地区开通的公共汽电车客运,纳入公共交通价格管理。

  记者同时注意到,在“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部分,《征求意见稿》还提到,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有关部署,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ysskyc@mot.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客运处(邮编: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

  交通运输部

  2019年7月12日

  文档附件:

  1、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文章来源:封面新闻)

(责任编辑:DF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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